Re: [申訴]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 引述《top90233a (黃金戰士跳恰恰)》之銘言:
: 第一篇
: 關鍵字在
: "身為板主 應該避免過於衝動的言語"
: 因此我將之列為 挑釁引戰之板規
請問一下 前板主F 你有寄信問他
那你有問過當初判決的板主B大嗎
你沒有問他 這篇你就可以直接將他列為挑釁引戰??
這樣不會太不合理嗎??
: 第二篇
: 文章代碼(AID): #1BFV75Se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BB_Online
: 標題 [公告] kblddanny水桶
: 時間 Fri Jan 1 20:59:45 2010
: ───────────────────────────────────────
: 此篇被水桶的原因是因為這篇
: #1BFQcIxh (BB_Online)
: ==============================================================================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BB_Online
: 標題 [公告] kalotter水桶30天
: 時間 Fri Jan 1 15:51:43 2010
: ───────────────────────────────────────
: 噓 kalotter:難道K版主不用出來面對嗎? 01/01 15:40
: 不用
: 板規A-1 (5)
: 累犯
: 30天
: 到期來信
: ==============================================================================
: 這一篇在板上引發眾怒
: 初步的看
: 我個人認為是挑釁板眾
: 所以這次三十天當成是A-5來算
: 最後是有關警告的部分
: 跟我回給當事人的信一樣
: 我認為計算次數時
: 不是用
: "因違反此板規而被判決水桶幾次"
: 而是用
: "違反此板規被板主公告糾正的次數"
: 以上是我的回應
: 麻煩了 謝謝
這篇是我罰的
用哪條板規我也說了
你為什麼可以當做是A-5呢??
這兩條板規 都不是你判的 為什麼可以用你自己的想法去做決定??
只有F板主你可以問
我跟B板主你是不是也要參考一下我們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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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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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0:54, , 1F
09/06 00:5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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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0:54, , 2F
09/06 00:54, 2F
※ 編輯: kblddanny 來自: 180.177.9.22 (09/06 02: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