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飲料)時間15年前 (2010/09/06 00:4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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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p90233a (黃金戰士跳恰恰)》之銘言: : 第一篇 : 關鍵字在 : "身為板主 應該避免過於衝動的言語" : 因此我將之列為 挑釁引戰之板規 請問一下 前板主F 你有寄信問他 那你有問過當初判決的板主B大嗎 你沒有問他 這篇你就可以直接將他列為挑釁引戰?? 這樣不會太不合理嗎?? : 第二篇 : 文章代碼(AID): #1BFV75Se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BB_Online : 標題 [公告] kblddanny水桶 : 時間 Fri Jan 1 20:59:45 2010 : ─────────────────────────────────────── : 此篇被水桶的原因是因為這篇 : #1BFQcIxh (BB_Online) : ==============================================================================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BB_Online : 標題 [公告] kalotter水桶30天 : 時間 Fri Jan 1 15:51:43 2010 : ─────────────────────────────────────── : 噓 kalotter:難道K版主不用出來面對嗎? 01/01 15:40 : 不用 : 板規A-1 (5) : 累犯 : 30天 : 到期來信 : ============================================================================== : 這一篇在板上引發眾怒 : 初步的看 : 我個人認為是挑釁板眾 : 所以這次三十天當成是A-5來算 : 最後是有關警告的部分 : 跟我回給當事人的信一樣 : 我認為計算次數時 : 不是用 : "因違反此板規而被判決水桶幾次" : 而是用 : "違反此板規被板主公告糾正的次數" : 以上是我的回應 : 麻煩了 謝謝 這篇是我罰的 用哪條板規我也說了 你為什麼可以當做是A-5呢?? 這兩條板規 都不是你判的 為什麼可以用你自己的想法去做決定?? 只有F板主你可以問 我跟B板主你是不是也要參考一下我們的意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9.22

09/06 00:54, , 1F
寫信也是無效的,除非所有前任出來背書
09/06 00:54, 1F

09/06 00:54, , 2F
哪有證人不出庭 當事人轉述怎能當證據orz
09/06 00:54, 2F
※ 編輯: kblddanny 來自: 180.177.9.22 (09/0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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