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申訴者提出兩點
1. 惡意水桶
2. 並隨意加重
針對第一點
當初申訴人被判水桶文是在
#1CRXhoU6
原因是
他在
文章中推文
推 whait7574:反正不會有人被水桶啦 都選擇性失明咩~ 08/20 11:42
引用板規
第十一項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
故予以處罰
關於第二點
申訴人指控我刻意加重
本板處罰方式是
處理方式:
違反第十一項:首次水桶7日,第二次水桶30日,第三次水桶60日,
第四次水桶90日,第五次永久水桶。10 / 04 /23 增
被告在
文章代碼 #1A8DYRXg 為第一次
作者 frank836 (整天淋雨=______=)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公告] 水桶list
時間 Sat May 30 14:56:23 2009
文章代碼 #1AEQRBcz 為第二次
作者 frank836 (整天淋雨=______=)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公告] whait7574與其分身水桶重新計算
時間 Thu Jun 18 10:30:32 2009
故此次(文章代碼 #1CRXhoU6) 為第三次
按照板規 第三次為六十日
判決並無不妥
至於其提到的 前兩篇公告文公告已久
如何確認
這點我有向當時的板主 frank836確認過
以下是求證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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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ank836 (越跑、越遠...)
標題 Re: [公告] 水桶list
時間 Thu Aug 26 18:26: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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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條版規沒錯
加上他之前whait7574 IamFiveF 分身來亂
30天還算太輕了
※ 引述《top90233a (黃金戰士跳恰恰)》之銘言:
: 前板主您好
: 不好意思又來打擾您
: 之前我依據此篇判決
: 累積板友水桶期限
: 判決條文如下
: 第十一項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
: 當初也是有這條文
: 只是列在第五條
: 但卻有板友向我申訴
: 說此篇水桶公告文未明說是違反哪條板規
: 因此在此向您求證
: 當初被判三十天的
: whait7574
: 是違反了哪條板規呢
: 打擾了 謝謝
: ※ 引述《frank836 (整天淋雨=______=)》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近日家中有事 昨天沒上結果就又發生大事...
: : 果然和平太久 遲早又會出現起頭 每次打勸世 感覺也只是多餘的
: : 就直接打水桶名單就好拉
: : 30天: gyman978 socharge whait7574 APUU moreyu kblddanny AYANASAEKI
: : 7天 : howard309 sss80641 tripleh917 samcool tatsu5818 besthsnu
: : DoubleGGYY kofbook Loki1230 Chih3300625 nvana pezhan
: : 不用跟我玩文字遊戲囉 期滿再來信吧
: : 此外關於版主徵選 最終報名期限到明天為止
: : 若最後仍不滿3人參選 就進行信任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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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有向他確認過
至於其提到的板規修改
這部分我也有跟他解釋過
當初修改的板規
在#1Bq3XFLF公告文裡
當初及說明
現在的十一條 是從當初的第五條 整條原封不動搬過來的
而且當初就講明 前面累積的次數的也要算在裡面
以下是原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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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761211 (木單車)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公告] 部分版規調整增修
時間 Thu Apr 22 19:51:35 2010
(中間省略)
注意:2010 / 04 / 23 凌晨00:00 以前所違反前A-1-5項板規板友
都直接算在內,如出桶後再違反必須直接增加上去!
例如:板友OOXX第3次出桶後,再犯(第四次),水桶90天,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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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04 / 23 凌晨00:00 以前的A-1-5 即為之後的 A-1-11)
故計算確為第三次 還請小板主明察
至於其文中提到誤將其水桶
我已向他道歉過
並在他來信提醒之後迅速將其解除
以下是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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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p90233a (黃金戰士跳恰恰)》之銘言:
: sorry
: 剛剛不小心按錯
: 已可以推發文囉
: ※ 引述《whait7574 (目標?)》之銘言:
: : 維持原判就可以先捅嗎
: : 查明中就可以先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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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釋以上
辛苦小組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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