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黃金戰士跳恰恰)時間15年前 (2010/08/25 21:49), 編輯推噓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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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到這裡已經偏題了 既然當事人的點是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申訴] BB_Online板板主 top90233a 時間 Wed Aug 25 19:42:31 2010 ─────────────────────────────────────── 1. 檢舉人:kblddanny 2. 被檢舉人/看板:top90233a/BB_Online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Sub_GOnline 4. 檢舉事由:我在8/8號中 回應了板友 推文了一句話 就被判為引戰... ============================================================================ 對此判決有疑慮 就得從此判決下手 若對他人判決有疑慮 煩請另外說明討論 再次說明 並非"未指名道姓"即無違反板規 即使是回應板友的推文 也不應該有挑釁引戰之企圖 另外 "警告" 是給沒因此條板規被判決的板友 因情節不大而使用的 同樣的一句話 若違規者先前曾被判決警告 或曾經因此水桶者 則不依警告判決 而是以水桶處理 這點還請詳查 再次附上板規 ============================================================================ 警告部分 板主可視情況對於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之文章或推文,予以 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給予7日以上水桶。 ============================================================================== 補注說明 通常我判決 對於第一次犯行的人 原則上除非情節真的重大 否則皆是以"警告"處理 也就是我對 "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 的容忍空間比較大 畢竟我認為人都會無心 第一次先予以警告 無非是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 但第二次以後的犯行皆是以水桶處理 這是沒有問題的 因此對任何人而言皆是公平的 這是我個人處理板務的原則 在此向小組長說明 --   ▃▃█▃▃ ▃█▃█▃ 俱樂部宗旨: 團員:黃金戰士跳恰恰  ▄█▄ █ █ 隨性打球 ─ │ │ │ ┌ ▃▃▃█▃▃▃ ▃▃▃▃ 快樂第一 ║ ║ ║ ║ ║ ║ █▂▂█ ● █ ● ▅▅▅▅▅ │ │ │ ├ █▂▂█ ▃▃█▃▃ 俱樂部blog: ║ ║ ║ ║ ║ ║ █ █ ◢ █ ◣ http://0rz.tw/SGBS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29.188 ※ 編輯: top90233a 來自: 114.36.129.188 (08/25 22:06)

08/25 23:26, , 1F
如果你只記得kblddanny的ID 其他人都不記得
08/25 23:26, 1F

08/25 23:27, , 2F
那其他人的確都是"第一次"犯行 = =
08/25 23:27, 2F

08/25 23:32, , 3F
隨便都搜尋到milerful 警告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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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34, , 4F
如果還要同樣一句話 那飲料每次都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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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45, , 5F
感謝樓上提醒 判決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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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46, , 6F
我記得沒錯的話 kb之前第三次的時候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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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46, , 7F
忘了算累加的次數 還得感謝板友們提醒
08/25 23:46, 7F

08/25 23:46, , 8F
真是感謝各位板友了
08/25 23:46, 8F

08/26 00:12, , 9F
不要把你的明顯失誤來跟我道謝= =
08/26 00:12, 9F

08/26 00:13, , 10F
個人認為你想重判kblddanny 就請公正一點
08/26 00:13, 10F

08/26 00:14, , 11F
把全部的人的"犯行次數"都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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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4, , 12F
這樣選擇性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跟包庇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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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19, , 13F
樓上此言甚差已 第一 我沒有感謝你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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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0, , 14F
向我提醒的板友們 第二 我無法故意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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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0, , 15F
KB 水桶其限是板規早就訂好的 我最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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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0, , 16F
文謅謅的說話不會比較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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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17F
能看其是否有違規而已 第三 "犯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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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18F
的不查 的確是我的不是 但在板友來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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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19F
如果你真的有心要"公平" 把水桶+警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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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20F
醒後 我的確都有做出正確判決 並向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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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21F
統計一下吧 這是版主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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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1, , 22F
們致歉
08/26 00:21, 22F

08/26 00:21, , 23F
就這樣
08/26 00:2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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