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在接案時會全部跟業主簽合約嗎?

看板CodeJob作者 (H-H-H-H-H-H-H-H-H-H-H-H)時間11年前 (2013/07/31 0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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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1) 你沒有付佐伯克錢 (vs 外包付錢請接案者寫程式[代工]) (2) 他沒有強迫使用者使用 (3) 你在使用FB的最初開始,已經(被迫)接受其使用者條款 以上都是學術理由 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議價能力」 你要拿什麼跟佐伯克談判 議價原理:當A需要B,而B不必然需要A的時候,B就會擁有一切囉 要FB、Google與大眾分享利益,很單純,只要大家都不用FB、Google, 越不去使用,就會得到越大的議價籌碼,道理就這麼簡單,所以,FB、 Google會努力地讓大多數人愛不釋手。 ※ 引述《joinbee (二老林)》之銘言: : ※ 引述《Prius (H-H-H-H-H-H-H-H-H-H-H-H)》之銘言: : : 你會寫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碼的著作所有權就是你的。 : : 絕大多數的情況,光只會寫程式,是寫不出什麼碗糕,還是 : : 要有需求方的參與討論,換言之,最終的「成果」是雙方共 : : 同創作,理應由雙方共同擁有並共享著作權。 : : (國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實際有價值的智財都 : : 不歸「寫程式」的那個人所擁有,程式碼不得轉賣,拿錢之後,也不得 : : 保留所開發的「程式碼」,換言之,程式開發的成果是歸屬於「發案者」, : : 只不過,台灣... 接案市場亂七八糟,接案的、發案的... : : 還有一段路要走,要看雙方的契約如合約訂。 : : 不過,以上都是學術討論,實務上,根本不是這回事,一切都 : : 回歸到 Money 上衡量,這種眉角,等到多上場多接幾個案子 : : 就會懂了。 : 那為什麼社群網站裡面FB是歸左克柏所有?而且演的好像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看輕艇隊長 : 把這件事去跟校長告狀還被校長笑?而且裡面演的好像如果不是佐克伯良心發現,其他人 : 一毛錢都分不到?好像寫程式的最大,這又是為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50.38 ※ 編輯: Prius 來自: 111.67.50.38 (07/3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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