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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Job ]
討論串[討論] 大家在接案時會全部跟業主簽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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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在爭[商業模式]的所有權吧? 這時候商業模式最大, 不是程式碼;. 電影我沒看, 不過如果左克柏能夠舉證這商業模式是他所提出的, 物證. 就像是募股說明書, 創業企劃書, 合作備忘錄, 委外合約之類的東西,. 那麼區區程式碼就比不上這些了.. 還有一個理由, 就是這些程式碼的技術含量其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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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1) 你沒有付佐伯克錢 (vs 外包付錢請接案者寫程式[代工]). (2) 他沒有強迫使用者使用. (3) 你在使用FB的最初開始,已經(被迫)接受其使用者條款. 以上都是學術理由. 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議價能力」. 你要拿什麼跟佐伯克談判. 議價原理:當A需要B,而B不必然需要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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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一定正確:. 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的是著作當下即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主義,如沒有另. 行約定出錢的人真的什麼權利都沒有。(所以沒簽約的情況下業主真的什. 麼權利都沒有,唯一就是可以告對方詐欺收錢不辦事。). 但是,為了保護企業、法人的權益又追加了一條受雇寫作情況下著作財產. 權歸雇主所有(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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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寫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碼的著作所有權就是你的。. 絕大多數的情況,光只會寫程式,是寫不出什麼碗糕,還是. 要有需求方的參與討論,換言之,最終的「成果」是雙方共. 同創作,理應由雙方共同擁有並共享著作權。. (國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實際有價值的智財都. 不歸「寫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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