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家在接案時會全部跟業主簽合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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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rick42 (卡賓depon)時間10年前 (2013/07/30 0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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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案應該是沒違規吧?. 最近念著作權法,提到以外包型式的話 著作權是屬於作者 並非業主. 除非合約上有特別講好.... 那我的認知是,很多業主其實都懶得簽約.... 意思是整個網站作品給業主後...事實上他們擁有的是只有"使用權"囉?. 因為蠻多業主看學生就會覺得沒簽約的必要性.... 所以我的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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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aosankai (低溫烘焙)時間10年前 (2013/07/30 1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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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議題,我想這個轉到 Soft_Job 可能會有比較多的回應。. 個人認為就算不簽約,至少要有向業主告知他們擁有的是產品的使用權,而非. 程式的擁有權,並取得業主文書上或電子型式的「已了解」有效的證明。. 而如果是設計的東西,也要告知"買斷"和"授權"兩者的差異(當然兩者的價錢不一樣). 通常只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ius (H-H-H-H-H-H-H-H-H-H-H-H)時間10年前 (2013/07/30 16: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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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寫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碼的著作所有權就是你的。. 絕大多數的情況,光只會寫程式,是寫不出什麼碗糕,還是. 要有需求方的參與討論,換言之,最終的「成果」是雙方共. 同創作,理應由雙方共同擁有並共享著作權。. (國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實際有價值的智財都. 不歸「寫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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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inbee (二老林)時間10年前 (2013/07/30 19: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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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社群網站裡面FB是歸左克柏所有?而且演的好像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看輕艇隊長把這件事去跟校長告狀還被校長笑?而且裡面演的好像如果不是佐克伯良心發現,其他人一毛錢都分不到?好像寫程式的最大,這又是為什麼?.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02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olfLord (呆呆小狼)時間10年前 (2013/07/30 2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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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一定正確:. 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的是著作當下即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主義,如沒有另. 行約定出錢的人真的什麼權利都沒有。(所以沒簽約的情況下業主真的什. 麼權利都沒有,唯一就是可以告對方詐欺收錢不辦事。). 但是,為了保護企業、法人的權益又追加了一條受雇寫作情況下著作財產. 權歸雇主所有(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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