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在接案時會全部跟業主簽合約嗎?
看板CodeJob作者Prius (H-H-H-H-H-H-H-H-H-H-H-H)時間11年前 (2013/07/30 16:3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7 (看更多)
你會寫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碼的著作所有權就是你的。
絕大多數的情況,光只會寫程式,是寫不出什麼碗糕,還是
要有需求方的參與討論,換言之,最終的「成果」是雙方共
同創作,理應由雙方共同擁有並共享著作權。
(國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實際有價值的智財都
不歸「寫程式」的那個人所擁有,程式碼不得轉賣,拿錢之後,也不得
保留所開發的「程式碼」,換言之,程式開發的成果是歸屬於「發案者」,
只不過,台灣... 接案市場亂七八糟,接案的、發案的...
還有一段路要走,要看雙方的契約如合約訂。
不過,以上都是學術討論,實務上,根本不是這回事,一切都
回歸到 Money 上衡量,這種眉角,等到多上場多接幾個案子
就會懂了。
※ 引述《lirick42 (卡賓depon)》之銘言:
: 沒發案應該是沒違規吧?
: 最近念著作權法,提到以外包型式的話 著作權是屬於作者 並非業主
: 除非合約上有特別講好...
: 那我的認知是,很多業主其實都懶得簽約...
: 意思是整個網站作品給業主後...事實上他們擁有的是只有"使用權"囉?
: 因為蠻多業主看學生就會覺得沒簽約的必要性...
: 所以我的認知是 等結案後我一樣可以繼續轉售這些作品?
: 尤其程式這種東西 其實涉及範圍有點廣...
: 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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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ius 來自: 140.119.120.1 (07/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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