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住戶拉K長達2年 警:我們也沒辦法

看板ChungLi作者 (jutiya)時間10年前 (2014/01/09 13:25),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如果有四戶持有吸食 應該是會有販售、轉讓或誘食的源頭 難道不能要求警調單位去追這些人的購買來源嗎? 我相信至少不會是"每個人"都分別去買吧 只要有一個人是向其他住戶(含家人)購買、轉讓 罪都比較僅自己吸食來的重 縱使是分別去買,也可以追的到藥頭 另外除非抓這次之後他們沒再買了 不然有吸食一定有販賣的人 有販賣一定有製造的人 重點是要用什麼方式督促警調單位去抓人 以及怎麼做好保密功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50.60

01/09 13:34, , 1F
應該先查查警方乾不乾淨
01/09 13:34, 1F

01/09 14:06, , 2F
源頭一直有抓 多半是從機場入關去抓
01/09 14:06, 2F

01/09 16:56, , 3F
臺灣講保密??你剛打沒幾秒就知道是你了.
01/09 16:56, 3F

01/10 07:21, , 4F
後續的新聞?那幾個拉k的住戶後來怎樣了?
01/10 07:21, 4F

01/10 10:50, , 5F
前面法條都貼了,這等級的罪最多就罰錢,能怎樣呢?
01/10 10:50, 5F
文章代碼(AID): #1IpZB6no (ChungLi)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pZB6no (Chu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