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
共 10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7→)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va0008 (咬我啊)時間15年前 (2010/12/11 0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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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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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dstar (雲昇)時間15年前 (2010/12/10 19: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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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ed2:先去問問同性戀為何是同性戀吧~ 先天還是後天? 12/10 15:27推 ActOfGod:創世紀第二章、羅馬書第一章 12/10 15:27→ giva0008:請教這跟後天先天有何干? 12/10 15:51→ Golddragon:有關,先天異性戀但學習了同性戀行為,這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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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2→)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w190a (las)時間15年前 (2010/12/10 16: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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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論證法,一個行為之"不好"可以由"違反上帝創造的意思"來推論出。. 那我可以借這論證來說,因此不信神不愛神,也"違反了上帝創造的意思",. 所以非基督教徒也都全部跟同性戀有同樣程度的"不好"囉? (或說可憎程度XD). 先打個預防針:. 如果要用自由意志來反駁,那自由意志也可以用在同性戀身上吧

推噓2(2推 0噓 12→)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oian (打滾~~~~~)時間15年前 (2010/12/10 16: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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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督教認為萬物都是 神所造的. 而上帝創造了男性與女性 就是要男性與女性結合 不是要男性與男性 女性與女性結合. 我們的身體也是一男一女在肉體方面才是完美的結合. 同性戀這個"行為"就違反了上帝最初創造的意思. (那為什麼人沒有就像當初上帝所創造的那樣,反而還出現了同性戀呢? 這是另一個問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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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4→)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va0008 (咬我啊)時間15年前 (2010/12/10 15: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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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比如在社會上,我打傷一個人,是我侵害其個人法益,使他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他會痛,很難受,也可能無法工作,所以我侵害了他的權益. 現在你們一直強調 [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不因時代改變而改變可憎惡的本質]. 那到底一個人愛同性的人,是侵害了誰嗎? 他們二人互相恩愛,是互相侵害囉?.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