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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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網址說的很清楚...自己去看吧. 不要再犯罪了...快悔改..... 不然有一天會受到審判... 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 1.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674383.html. 2.發問:立即就可以永遠不再犯同性戀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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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界的同性戀行為是指已被記錄的人類以外的動物的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行為的跡象。這些跡象包括性交、愛撫、愛慕行為、擇偶傾向及幼兒監護行為。加拿大生物學家布魯斯·貝哲米在1999年發表了一分有關檢閱接近1,500個動物物種同性戀行為的文獻,涉及物種從靈長目到棘頭動物門,對其中500個物種又有更詳細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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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命相大師的結論還滿有力的,就是 [後天的同性戀仍然應該要加以矯治]. 那不知依以下耶和華所憎惡的事看來,您每天在幹的工作是否也應該要受到. 教會上街抗議並宣稱是可憎,同時要加以根除的呢?. 同樣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嘛. 申18: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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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談到同性戀是錯誤的、是可憎惡的、是犯罪. 20:13 定下律法:犯這個罪的人是死刑. 罪是因為人去犯,死刑是因為律法的規定. 犯了罪的人,得罪的工價. 做了可憎的事的人,因著法律的規定,所以被判死刑. 不等於人就變成可憎的,而這罪歸在犯這罪的人身上,是理所當然. 在還沒有同性戀者時.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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