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
※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why?
: 比如在社會上,我打傷一個人,是我侵害其個人法益,使他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 他會痛,很難受,也可能無法工作,所以我侵害了他的權益
: 現在你們一直強調 [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不因時代改變而改變可憎惡的本質]
: 那到底一個人愛同性的人,是侵害了誰嗎? 他們二人互相恩愛,是互相侵害囉?
: 但是他們二人都很愉悅啊?
: 到底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呢????????
因為基督教認為萬物都是 神所造的
而上帝創造了男性與女性 就是要男性與女性結合 不是要男性與男性 女性與女性結合
我們的身體也是一男一女在肉體方面才是完美的結合
同性戀這個"行為"就違反了上帝最初創造的意思
(那為什麼人沒有就像當初上帝所創造的那樣,反而還出現了同性戀呢? 這是另一個問題)
所以基督教不能認同 同性戀這個"行為"是好的
但不代表基督徒看到同性戀就要拿石頭丟他 或是鄙視這個人 遠離這個人
只因他有同性戀行為
這樣做的人並不合聖經的教導(參考眾人要丟妓女石頭 耶穌是怎麼回答的)
其實教會要做的是接納同性戀 然後要告訴這些人同性戀這個"行為"是錯的
不是要憎惡有同性戀行為的這個"人"
但不可否認有很多人是憎惡這些有同性戀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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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鞭 我想看看不同的意見 否則就只會落入自己有限的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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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7.169
※ 編輯: broian 來自: 140.114.137.169 (12/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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