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打滾~~~~~)時間15年前 (2010/12/10 16:02),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why? : 比如在社會上,我打傷一個人,是我侵害其個人法益,使他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 他會痛,很難受,也可能無法工作,所以我侵害了他的權益 : 現在你們一直強調 [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不因時代改變而改變可憎惡的本質] : 那到底一個人愛同性的人,是侵害了誰嗎? 他們二人互相恩愛,是互相侵害囉? : 但是他們二人都很愉悅啊? : 到底為什麼同性戀本質上是可憎惡的呢???????? 因為基督教認為萬物都是 神所造的 而上帝創造了男性與女性 就是要男性與女性結合 不是要男性與男性 女性與女性結合 我們的身體也是一男一女在肉體方面才是完美的結合 同性戀這個"行為"就違反了上帝最初創造的意思 (那為什麼人沒有就像當初上帝所創造的那樣,反而還出現了同性戀呢? 這是另一個問題) 所以基督教不能認同 同性戀這個"行為"是好的 但不代表基督徒看到同性戀就要拿石頭丟他 或是鄙視這個人 遠離這個人 只因他有同性戀行為 這樣做的人並不合聖經的教導(參考眾人要丟妓女石頭 耶穌是怎麼回答的) 其實教會要做的是接納同性戀 然後要告訴這些人同性戀這個"行為"是錯的 不是要憎惡有同性戀行為的這個"人" 但不可否認有很多人是憎惡這些有同性戀行為的"人" -- 儘量鞭 我想看看不同的意見 否則就只會落入自己有限的框架之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7.169 ※ 編輯: broian 來自: 140.114.137.169 (12/10 16:05)

12/10 16:05, , 1F
首先,那位不是妓女,是偷情行淫的有夫之婦。
12/10 16:05, 1F

12/10 16:07, , 2F
再者,以宗教邏輯說服未信者不容易,所以我多半少用.
12/10 16:07, 2F

12/10 16:07, , 3F
男人天天想打泡 女人不喜歡天天打泡 男女間也不是完美結合啊
12/10 16:07, 3F

12/10 16:10, , 4F
dans說的沒錯:創3:16中,男女合法關係中的愛已經被詛咒.
12/10 16:10, 4F

12/10 16:11, , 5F
所以其他各種不合法的關係...狀況豈不是更糟?!
12/10 16:11, 5F

12/10 16:12, , 6F
嗯 謝謝更正 錯誤就留著提醒別人~~
12/10 16:12, 6F

12/10 16:14, , 7F
文中女人對男人的"戀慕",是專指一種帶著妒意而自私的愛
12/10 16:14, 7F

12/10 16:14, , 8F
不客氣...感謝你包容我的指正:)
12/10 16:14, 8F

12/11 00:54, , 9F
我接觸到的教會多或明或隱地加重這種憎恨
12/11 00:54, 9F

12/11 00:55, , 10F
若因同性戀不符合聖經之原始造物原則而反對之
12/11 00:55, 10F

12/11 00:55, , 11F
試問現今人類之社會治制度和經濟活動又有多少違反聖經?
12/11 00:55, 11F

12/11 01:19, , 12F
某甲三妻四妾爭家產登報,是否意味他的該行為值得效法?
12/11 01:19, 12F

12/11 01:21, , 13F
這種事情應該連羞愧都來不及了,為什麼某些人會想羨慕?
12/11 01:21, 13F

12/12 01:09, , 14F
回金龍大 至少他在擁有三妻四妾的時候 很爽
12/12 01:0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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