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符應真理觀vs見證真理觀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時間7年前 (2017/01/31 19:00)推噓11(11推 0噓 190→)留言201則, 8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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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板上去年累積的一堆文章,就是這個系統化努力的遺跡/過程,不是結果;
因為我的真理觀就是以上的「見證真理觀」。
神學是需要自我不斷「革新」的--找到「這個時代教會集體」,
以及「我自己」的錯誤並革新之,就是神學工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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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傳統、耶穌-保羅-雅各-約翰等,將信仰扭轉為「向內」的「保守你心勝過一切」,
其實與東方佛教對於印度教傳統的革新,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代表人類的問題是共通的--都要往內在去處理;
只是佛教跟基督教對人類共通問題的理解與處理方法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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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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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0.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85860416.A.5A6.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31/2017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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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看不懂?又想要「隔空抓罪名」?
"這代表人類的問題是共通的--都要往內在去處理;
只是佛教跟基督教對人類共通問題的理解與處理方法不同罷了。"
二檔你要學習用對方的話去理解對方,
不要天馬行空想一堆論斷別人的話,
否則對你自己、對別人、對於信仰的見證而言,
就是一個破口。誠心地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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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內」就是你自問,「同性戀」對你的生命狀況而言,是不是罪;
別人也同樣自問。但你不能干涉聖靈對他的帶領,正如他不能干涉聖靈對你的帶領一樣。
你跟他可以「互相提醒」,但也僅此而已,各人的主不是你跟他彼此,而是聖靈。
同志/酷兒神學有他們自己的經文跟神學根據乃至聖靈帶領的經歷、見證
(中文世界,同光教會起碼也出了兩本還是幾本的見證集了);
而你若專注於反同神學,就把聖靈在歷史中如此帶領的經歷辨識、解析、實踐出來。
所以我才問你們反方,「同性性傾向」的轉變,其機制為何、如何操作?
那些案例可以放大、推廣到所有同志族群嗎?
"但於2012年4月11日,Robert Spitzer 博士決定把他當時2001年所做的研究及其結論
收回,其後在網上發表一短片,指當時他在研究的過程中犯下頗嚴重的錯失,引致錯
誤理解所得的研究數據,並得出錯誤的結論,所以決定收回當年的研究,並公開致歉。"
https://goo.gl/G2gh67
「因信稱義」就是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存而不論」,
上帝看基督徒只看耶穌基督的義,而不是看我們的罪。
我們的老我如何被更新、轉變,那是聖靈對各人帶領的事情,
聖徒間相通、互相提醒,也是在一個限度裡面
(不然就不用「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了),
不可能把自己背不起的軛加在他人身上。
(加5:13「放縱情慾」談的具體案例,是「要求別人守割禮」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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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跟「己力」的區分對基督徒或佛教徒,都沒有意義。
對基督徒而言:一切不都是上帝造的嗎?
「己力」就是上帝造給我們的知情意跟各樣恩賜。
故「己力」也是「外力」。
對佛教徒而言:「自己」也是「因緣」造成的,算「己力」嗎?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03/2017 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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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人類的問題是共通的--都要往內在去處理;
只是佛教跟基督教對人類共通問題的理解與處理方法不同罷了。"
中文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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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對話議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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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對,「自我」在佛法中最終應該是消融、破除或揚棄的,
故我想你應該能夠理解我講的,或引用的聖嚴法師等等意見中,
「自力-他力」的區分是有問題的。
(無論什麼「良師」、「十善之底」的因緣,都是在各種「他者」的作用下運作著;
當然我知道你要強調修行者的主體性;但這個主體與他者間的密不可分,
說實在讓我們不用把佛法用康德或觀念論的框架去套吧...;
另一方面,基督徒的「信」雖然是「恩典」,但誰說裡面沒有「主體性」的作用?)
而我認為佛教與基督教的很重要共通處,就是在於「自我-他者」間的融合。
佛性/菩提、智慧/般若,存在於自己裡面,但也不在自己裡面,
正如你所說,「自己」是幻象;
故佛性/菩提、智慧/般若等等對於基督教而言,會以獨立於創造界的三一神來認識,
用基督教的語言,會分別替換為「信/稱義」與「智慧/道/真理/成聖」等等。
我以前跟一位淨土宗的比丘談話時,
就認為淨土宗跟保羅的「因信稱義」是有共通處的,
不過那位比丘不太認同XD--因為他認為「守戒」(保羅批評的「守律法」)仍是重要的
(但或許兩教都還有「翻案」的空間:p);
故我想我認為的共通處跟你認為的或許未必相同。
而另一方面,「差異」仍然是存在的;
在「自我-他者」的光譜或融合之視角轉換/定錨中,
基督教的「他者」是更有「獨立性」,以及「可交往性」,
也就是所謂的「位格」概念。
那佛教就是偏向於「自我的狀態」這個層面。
我目前為止的皮毛理解是如此。
對了,佛教「自力-他力」的區分或「教判」之法,
後來估狗是說出於南北朝的曇鸞(476年-542年)
http://www.fozang.org.tw/mag_article.php-id=340.htm
故前面寫隋唐是錯誤的,
這邊再補充一下。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2/09/2017 2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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