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志婚姻合法對基督教造成何種衝擊影響?
麻煩大家討論時對事不對人,
否則huanglove發這篇就有點像是在釣魚,而非真誠地討論。
https://goo.gl/zRquty 影片裡談到的「預兆性政治」
"亦即行動本身、行動的組織原則,就是成為未來社會的樣貌。"
(https://goo.gl/3Bejmf)
正反方討論時的態度,其實就預示未來法案照這方想法通過時,
對待另一方的態度。
故正反方討論時的「態度」並不是與此議題完全無關的事情。
這個題目我之前在#1ODxtXef (Christianity)已經初步談過;
反方的擔憂主要在於:
1.改變婚姻的性別限制造成倫理的崩解(如tr等人所提的)
這部份我們必須區分「性別倫常」(男尊女卑、性別分工等等)跟
「關係倫常」(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的差異。
「性別倫常」說實在兩性平權運動已經解放很多,也都入法了,
也變成我們現在普遍的生活價值。
這次「同婚入法」的議題主要在於「性別倫常」的進一步解放,
而沒有動到「關係倫常」的解放。而二者間並沒有因果關係。
頂多可以說為什麼性別倫常可以解放、關係倫常就不可以?
但說實在還是兩件事,除非有人肆意要混水摸魚、見縫插針,
在大氣氛爭婚姻的性別平權時,順便攻擊傳統宗教與價值。
故我反對伴侶制(實質婚)偷偷或在反方某些人糊裡糊塗的狀態進來;
另外就是有些人要趁機隨意攻擊宗教、族群的,
我一定檢舉之。
正方主張同志要進入婚姻,就是想要跳到傳統關係倫常的束縛及其價值之中,
故用父子戀等亂倫去質疑正方,其實是忽略了正方主張的基本思路。
「關係倫常」在台灣,除了儒釋道外,西化過程中基督信仰的價值體系也參與其間。
故傳統價值的捍衛者,除了基督信仰外,事實上還有儒釋道的傳統根基;
我認為這是正反方都必須認知的部份。
不是只有基督信仰在捍衛倫常,
事實上台灣人深層的儒釋道文化,才是倫常更大的保衛者。
(有時基督信仰反而是鬆動倫常者呢!
畢竟在教會都稱弟兄姊妹、淡化了許多儒家倫常的次序與規範。)
台灣的同志、非同志當然都在儒釋道乃至基的奶水底下長大,
說實在除非要毀滅這些傳統價值、完全西化(指的是西方去基督傳統的世俗化),
否則基本上沒有這麼好擔憂的(就算大陸有文革,
其儒釋道傳統也不能說完全被清除--傳統的韌性是存在的)。
真的要討論,那就針對性別倫常去談,
不要扯到關係倫常,
除非有合理的推論指出二者有因果關係。
2.字面派或反同教會,是否失去了批判同性性的自由(如tf、neo等人所提的)
這部份接連著「性別倫常」的被挑戰而來。
問題在於教會為何要把自己跟「性別倫常」綁在一起?
信仰必須根植於「性別倫常」嗎?
我以為信仰一直都是不分性別、種族、地位等等的區別;
說實在是保羅提供我們男尊女卑、主奴區分、反對同性性的概念,
也是保羅提供我們不在乎主奴區分乃至性別區分的概念。
保羅本身也是岐義的,不是嗎?
腓利門書是支持奴隸制,還是反對奴隸制?兩方都可引用
(也是黑格爾-馬克思論「主奴關係」的根源)。
保羅講到在天上不娶也不嫁,林前7也同樣否定婚姻的優位價值,
講到基督裡的性別平等,事實上也是從保羅得到根據。
話說回來,教會本來就沒有攻擊或貶低族群的權力,
可以指出sin,但不能貶低人。
所以教會過去貶低、批判同志族群的權力本來就不存在,
至於指出sin的言論與宗教自由是否會被打壓?
那就要看字義派/反同教會是否真的能在不抹殺甚至去擁抱同志社會人格的基礎上,
去發展批判同性性之sin的論述。
基本上,把sin跟crime混淆的狀況,需要先處理吧。
※ 引述《tfnop (網管測試中)》之銘言:
: ※ 引述《huanglove (SAM)》之銘言:
: : 假設今天如果同志婚姻真的合法了
: : 請問對基督教或者基督教友,到底會造成何種衝擊或者實際的影響呢??
: : 我是說實際的衝擊或影響,不要那種"可能"、"即將"...那種模擬兩可自己猜測的結果
: : 另外國外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他們在合法化婚姻後
: : 對當地的基督教或者家庭,有造成那些普遍性的負面影響嗎??
: 簡單說:就是站在法律的對立面
: 同婚合法以後,教會不可避必須讓同婚進入,即使教會初期可以宣稱這不是聖婚,但後來
: 會變成同性性行為只違反清潔律而不再是罪,如果堅持教義的教會將直接被推向對立面。
: 認同同性婚姻也可以廣義的算為ㄧ種宗教,只是這個教條是依照潮流解釋的,另ㄧ個宗教
: 混雜在基督教,重點是法律認可。聖經中麥子與稗子的比喻,信徒當然不希望教會俗化,
: 教會是人的集合體,當潮流同意婚前性行為,這就成為一個選項;當潮流同意同婚,這也
: 會成為一個選項。當然教會還是可以堅持教義,只是被推到法律與潮流的對立面。
: 如果同婚爭取的是實質利益那沒什麼,如果爭取的是名為權益的價值觀,那普世價值就必
: 須改寫,所以雖然表面上宗教權益不受損,而實際上並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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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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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81449204.A.8B6.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6.239), 12/11/2016 17:41:55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6.239), 12/11/2016 17:44:43
推
12/11 21:04, , 1F
12/11 21:04, 1F
嗯嗯 弄錯了,
保羅是說「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
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3:28)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6.239), 12/11/2016 21:46: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