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同志的訴求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戲謔人生)時間8年前 (2016/03/10 22:54), 編輯推噓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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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03/09 23:46,
所以這篇主要是說,同志目前確實是追求放縱,也很偏激
03/09 23:46

03/09 23:47,
而解決方法是提升同志權益,這樣會減少放縱與偏激
03/09 23:47

03/09 23:47,
是這樣嗎?
03/09 23:47

03/09 23:48,
但你並沒有回答最根本問題。怎樣才算權益提升?
03/09 23:48

03/09 23:49,
是無束縛式性解放還是人人享有健保與其他保障?
03/09 23:49

03/09 23:50,
應該沒有基督徒會說他反對同志領取健保
03/09 23:50

03/09 23:51,
就算是護家盟應該也不會這麼說
03/09 23:51
我覺得你住在美國應該比台灣的教友更知道美國同志走得多前面, 鐵指的批評一樣有美國人認同,認為同志就是放縱淫亂,使美國墮落。 但美國的同志圈一樣有所謂保守主義者,我忘了他們團體的正式名稱, 但他們訴求的就是不花俏不淫亂不放縱,穿著一般男人的衣服, 像個正常人一樣生活,只是他們是同性戀。 而美國同志得到的整體權益遠比台灣同志多太多了,也較台灣沒有性拘束, 如果他們努力了這麼久,才有那麼多不同的同志路線逐漸發展, 也才逐漸向中間路線修正,建立穩定的社會觀感,調整道德價值, 那麼目前台灣的反同文化究竟是在疑懼什麼?不就是像以前的歐美一樣, 自陷於以偏概全的迷思? 我問你,如果台灣的同權還沒有發展起來,那麼你的「根本」問題有什麼意義? 台灣的同權有「嫌多」了嗎?很顯然並沒有。根本問題就是台灣沒有實質的同權, 而實質的同權之一就是結婚權,不是那種身為國民擁有的健保基本權, 不然我說台灣同志也可以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看起來權益很夠啊, 但這是什麼白癡見解? 我也建議你不要去想像護家盟的樣子,隔了太平洋去假設大家都很nice, 一切都是誤會,未免太天真了一點。台灣的反同團體是會去圍著同志唸咒 妨礙對方自由,事後還不會被警察抓的。若要說護家盟就是台灣基督信仰 界的唐那川普,說不定還會有人同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5.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7621654.A.E73.html

03/10 23:29, , 1F
在台灣我們稱那叫陽光中產階級男同志
03/10 23:29, 1F

03/10 23:30, , 2F
至於為何沒女同志.....
03/10 23:30, 2F

03/11 03:36, , 3F
老實說這很難比較。美國的同志與台灣的同志有著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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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36, , 4F
一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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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37, , 5F
美國這邊,推動同婚合法的主要動力就是像健保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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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38, , 6F
不平等,但應該是要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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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39, , 7F
問題是台灣的這種不平等待遇相對來說比較小
03/11 03:39, 7F

03/11 03:40, , 8F
(當然這部分我的了解有限。再麻煩版友補充)
03/11 03:40, 8F

03/11 03:41, , 9F
美國這邊,同婚合法會帶來很多實質的待遇保障
03/11 03:41, 9F

03/11 03:42, , 10F
因此我們會覺得說結婚權確實可以算是人權
03/11 03:42, 10F

03/11 03:43, , 11F
因為它可以剝奪很多每個人都應該有的保障 (ex. 健保)
03/11 03:43, 11F

03/11 03:44, , 12F
台灣同志爭婚姻合法,除了爭取社會價值觀的改變
03/11 03:44, 12F

03/11 03:44, , 13F
與發言權,我不太理解有哪些「人權」需要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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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45, , 14F
但就是因為台灣同志爭的(好像)只有發言權與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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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46, , 15F
的改變,我認為基督徒也絕對有相等的權力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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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46, , 16F
社會價值觀的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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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3:48, , 17F
同志能合法結婚,除了影響社會價值觀,還有甚麼很
03/11 03:48, 17F

03/11 03:48, , 18F
顯著的「實質」意義?
03/11 03:48, 18F

03/11 03:49, , 19F
(講真的台灣房價要不是太高,我覺得住台灣蠻爽的)
03/11 03:49, 19F

03/11 15:53, , 20F
婚姻怎麼會只有發言權跟社會價值觀?
03/11 15:53, 20F

03/11 15:53, , 21F
光講到繼承權利就不一樣了
03/11 15:53, 21F

03/11 17:53, , 22F
其實我覺得那些權利真的要改善的話不能被婚姻綁定
03/11 17:53, 22F

03/11 17:54, , 23F
不然只是治標不治本 多了一些加入利益團體的族群罷了
03/11 17:54, 23F

03/11 17:54, , 24F
那些繼承權什麼的應該都要獨立出來有登記就有 也別叫婚姻
03/11 17:54, 24F

03/11 17:55, , 25F
就叫受益人就好 結婚了也不一定要讓對方當受益人
03/11 17:55, 25F

03/12 02:00, , 26F
實質意義,一個例子 https://goo.gl/OMEzn3
03/12 02:00, 26F

03/12 02:02, , 27F
沒用啦,保守教徒是既得利益者,能用中世紀的法最好
03/12 02:02, 27F

03/12 02:03, , 28F
就像某些慣老闆覺得年輕人薪水夠高了一樣
03/12 02:03, 28F

03/12 05:19, , 29F
既得利益者很多耶,又不是只有基督徒
03/12 05:19, 29F

03/12 05:20, , 30F
這個框架下,不分宗教,只要是可合法結婚就是得益者
03/12 05:20, 30F

03/12 05:21, , 31F
(btw, 我原文最後一段沒回。我覺得圍著人念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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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5:22, , 32F
非常不應該。缺乏最基本的風度)
03/12 05:22,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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