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為什麼信基督?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well.... s的發言非常的有意思。
: 如果現在有一個殺人事件,四個證人所描述的事實雖然被害者死亡這一點相同,也都
: 指證是某s先生動手的,可是發生的時間,經過,順序都互有出入。
: 請問辨方律師會說什麼?法官會說什麼?
: 照上面s所說,如果是在宗教法庭,大概會說「根據聖經,四人見證互有出入,更證明了
: 是個人親身經歷,不是統一套好。」
: 法官表示:證詞可信,有罪確定。
: 我想這大概就是所謂(跟人間不同的)神的公義吧。
這讓我想到一個故事(應該不算笑話吧):
有天學校舉行期末考,
可是有四個學生竟然一起遲到了一個小時,監考老師當然問了遲到的理由,
「對不起...我們坐同一台車來學校,可是汽車爆胎了。」
後來監考老師決定還是讓他們參加考試,但是要到隔壁間分開考,
到了隔壁、翻開考卷,發現題目只有一題:
哪個輪胎爆掉?
我想,上帝就是那個輪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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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sedora (當頭棒喝) 看板 NTU
標題 [問題] 台大有社團會接觸精神病患者嗎
時間 Sun Jan 9 14:36: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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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以後打馬賽克好了...
※ 編輯: MoonMan0319 來自: 118.168.79.236 (04/0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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