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關於基督徒的婚姻
※ 引述《aben123 (扁迷)》之銘言:
: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 雖然我不確定一夫多妻是不是符合聖經(神心意)
: 應該說 神從未反對過一夫多妻
: 不論舊約新約都有對許多 人類不該做的行為
: 給以律法的規範 先知的曉喻 及主耶穌的傳道告誡
: 而舊約更是有一堆關於淫亂相關的律法
: 其中就從不以一夫多妻為惡
其實是有的,而且就在律法書
申命記17:14-20 提到關於立王的事有提到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
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
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
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
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因為猶太人是一夫多妻制
: 摩西後來也娶了另一個妻子(是否多妻?)
: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
: 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 有雪那樣白。」(民12:1-2;9-11)
: 從亞伯拉罕以來 一夫多妻的義人非常多
: 亞伯拉罕本身除了莎拉、夏甲外還有其他妻子
確實如此,但是被上帝認定能稱為亞伯拉罕後裔的,只有「從以撒生的」
保羅也如此解釋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 以撒 因為利百加 妻管嚴 所以成為沒有多妻的特例
: 雅各也有多妻
: 而大衛、所羅門等國王 妻妾數以千計 神從未因此發過怒
: 神從未因此責備他們! 或視之為惡!
很難說
至少律法書已經有記載「……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 因此,合理的推論是:
: 也許神以為一夫一妻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神從未以一夫多妻為惡,
: 幾千年來,這是從未改變的。若神以為一夫多妻是惡的,律法必有規範,
是有
: 基督必告誡人們切不可行。先知也會告知君主 耶和華不喜多妻,以之為惡。
其實也是有……
耶穌基督跟法利賽人論到休妻,是可以參考的經文
因為若強調不可休妻另娶(除非夫妻中有一方已經犯淫亂)
這代表著當時猶太人的狀況,比較可能是一夫一妻制(而非你主張的一夫多妻制)
若一夫多妻
根本就不需要這麼麻煩「先休妻」而為了「另娶」,直接多娶一個回來就好了
: 結論是,耶和華我們的神 從未以多妻為惡,卻以淫亂為惡(如一夜情、同性戀、
: 婚外情)。
我覺得你提出的經文證據,並不足以支持你的立論
: : 不過您說因為男人本性如此 所以符合聖經
: : 這樣的因果關係 我絕得有點怪^^"
: : 這.....這裡更怪了
: : 可以只為肉體的話 我真的覺得怪
: : 況且 假如如您說女人本性是完完全全的愛
: : 那麼試問他怎麼可能同意丈夫納妾呢??
: : 也就是說他心裡面絕對不可能完完全全同意 他的丈夫去納妾吧
: : (無論任何原因納妾 他心中是不可能毫無芥蒂 遺憾的吧?)
: 一般女人當然會在意,但古代基於當時的時代背景,以為男尊女卑是天經地義,
: 加上女人沒有工作能力,就會較能接受。如現今的中東婦女。
: : 另外就是 如果女人也想有另一個性伴侶 丈夫同意的話 也可以囉?
: 聖經很少有這種例子,不過,這在中東可能會被視為淫亂...
: 而且男人比較不會同意,一個女人要控制兩個男人比較難。
: 這就會造成一妻多夫不可能維持,男的會去偷吃
: 產生婚外情或雜配的淫亂問題
: : 個人一點意見跟疑惑 :)
: 男人的思維模式適合大方向 女人思維模式適合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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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1 21: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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