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ki0530惡意抹黑造謠引戰製造龍珠版友對立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2/12 02:55), 7年前編輯推噓50(5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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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版面: 龍珠版 申訴對象: aki0530 申訴違規: 惡意造謠抹黑"""引戰""",違反版規4 以下檢附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VlmzB (DragonBall) [ptt.cc] [參選] kazami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6748656.A.F4B.html │ 在本篇中aki0530在推文中提到:

02/12 01:18,
請參選龍珠板主的板友們小心, 命理群組除了紫微版外
02/12 01:18

02/12 01:19,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02/12 01:19,
案例發生
02/12 01:19

02/12 01:20,
明明被截圖了還可以硬凹
02/12 01:20

02/12 01:29,
請將他的水球、信件都備份好, 才不會讓他硬凹
02/12 01:29

02/12 01:29,
建議原po不告他也還是要向ptt檢舉 這太超過了
02/12 01:29

02/12 01:39,
此事並非造謠, 請看http://imgur.com/a/UE2ss
02/12 01:39
在推文中指控跟某人產生衝突然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 講完後就PO出一張圖說此事並非造謠,裡面明確提到我的ID~~gkc。 然而,這張圖敘述的只不過是有位ID尾數98的網友,因為罵我又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又求我告他,所以我才打算告他。然後會知道此人的電話也是因為他自己部落格有寫 ,名字也是他自己對外宣傳的國標舞海報上有寫。 請問小組長,這張圖跟aki0530他上面寫的(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有何關連?? 然而aki0530卻以含沙射影的不入流手段,將兩件不相干的事湊在一起。 還特別強調"""此事並非造謠""",偏偏他的圖根他的指控毫無關連。 這樣不知道實情的人會以為不知名人士套電話這件事跟我有關。 顯然我猜想aki0530是想利用我無法在龍珠版澄清解釋,故意用這種不入流手段製造 版上紛爭。也嚴重抹黑本人。 ============================================================================ (關鍵重點) 而在小組版上的推文他也承認他沒有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TmtAC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不服龍珠版上的引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740535.A.28C.html

02/12 02:09,
有說是你打去的嗎? 我只是提醒此人跟你有衝突被"不知名人
02/12 02:09

02/12 02:09,
士"打去套問姓名, 只提醒大家小心, 有啥惡意?
02/12 02:09
你下面說""此事並非造謠"",然後PO了一張跟你敘述的事情無觀的圖,偏偏圖裡是 我的ID,這樣別人一看不就會誤以為你事在說這件事是我做的?? 然而兩件事情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那不然你就特別聲明啊。 否則你等於用A證據來指控B事情。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12:16 aki0530: 我當然沒辦法證明是你打的, 所以才用"不明人士"一詞 02/12 02:11 既然如此,那就把話說清楚,還說什麼此事並非造謠,說的斬釘截鐵。 那你就說清楚你說的事件跟你截的圖兩件事沒有關連。

02/12 02:15,
我從頭到尾沒說是"與你有關的人"去打電話的
02/12 02:15
對阿你只不過是用了一張圖片裡面擺明說我的ID用來"""佐證"""你上面那段話。 我不曉得為何你要一再無視這點。 一樣啊~你的圖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件事?? 然後你又告訴我~你沒證據。 既然無法證明,你用這張圖不就等於讓人以為你說的事和你的圖有關連,間接會認為 是跟我有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3:44

02/12 02:23,
該說的都說清楚了, 沒啥好說的了
02/12 02:23

02/12 02:23,
不想一直浪費時間在跳針的人身上
02/12 02:23
該說的就是你說不出關連也沒有證據嘛~~~那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請小組長裁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4:26

02/12 02:25,
等一下是很難喔? 我就說總得等到別人收到信吧
02/12 02:25

02/12 02:25,
反正你每天都會上來找人辯論, 不差這幾天
02/12 02:25
你連證據都沒收集齊全還敢來放話喔,拖延時間以為我會上當。 不用說了~找小組長裁決。 重點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圖跟你說的事兩者是同一件事且相關。 要不然你就到龍珠版把話說清楚,不然我只能公開檢舉。 ============================================================================ (總結) 既然他沒有證據,而且誰知道他說被不明人士電話套姓名是不是憑空鬼扯的?? 連事情經過都沒交代,然後故意拿一張圖來混淆視聽騙版眾,意圖以不實資訊引戰抹黑。 製造版友間對立矛盾的狀況,企圖抹黑+引戰。 這個做法就好像我指控說"""某人"""是變態殺人犯, 然後PO了一張圖明顯看得出是某甲,但問題是 圖中的事件確是某甲因執行公務需要而開槍殺死重大槍擊要犯。 然後我以這張圖斬釘截鐵的說我的指控並非造謠,顯然只會造成不知道的人 真的以為某甲是變態殺人犯。所以請小組長嚴懲這種造謠生事、人品堪慮又手段惡質 的人。因為本來造謠生事本來就是人品低劣才會做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839322.A.816.html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58:53

02/12 05:01, , 1F
先不管這事情真或假 我昨天才看到另一邊 有個判決文是
02/12 05:01, 1F

02/12 05:02, , 2F
那邊群組長說 他申訴的內容沒提到 具體犯了什麼 所以
02/12 05:02, 2F

02/12 05:02, , 3F
請他重申訴
02/12 05:02, 3F

02/12 05:02, , 4F

02/12 06:14, , 5F
黃色那篇 不知道這會不會一樣 大師小心別再濫訴啦
02/12 06:14, 5F
這推文也是很好笑~那篇申訴文提申訴的人是W版友,與我有關喔?? 這推文跟aki0530基本上犯一樣的錯,就是張冠李戴。 W寫的申訴文,你拿來討論我,會不會過於有笑點??? 我假設兩個狀況,如果是惡意犯這種錯那就是故意說謊抹黑,這樣的行為非常下三濫。 但即便不是故意惡意只是疏忽,也表示自己處事欠當。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37:01

02/12 09:01, , 6F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在說什麼
02/12 09:01, 6F
好個""再""濫訴~!! 然後拿別人的申訴文來當截圖佐證,你是aki0530的兄弟?? 那我希望你沒有劈腿或騙色爭議。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17

02/12 09:02, , 7F
我在說的是具體犯了什麼 是犯哪個規定
02/12 09:02, 7F

02/12 09:02, , 8F
所以我叫你去看 不要不看就在那邊好笑不好笑
02/12 09:02, 8F

02/12 09:02, , 9F
你可不可以成熟點回應阿?
02/12 09:02, 9F
那請問你的""再""濫訴是什麼意思??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58

02/12 09:04, , 10F
你最大問題就是人家在講正經事的時候 卻看錯重點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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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9:04, , 11F
直接開砲
02/12 09:04, 11F
你自己擺明搞錯又混淆,被開砲剛好而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5:10

02/12 09:07, , 12F
你看 你還是依舊看錯重點 我截圖給你看 那篇被退回
02/12 09:07, 12F

02/12 09:07, , 13F
因為具體規定沒打出來 所以這篇提醒你別再濫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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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9:07, , 14F
以那篇來看濫訴之說 你卻要回應一些有的沒有的 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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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9:07, , 15F
又開始分類 間接的說 希望我沒有騙色劈腿爭議 這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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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9:07, , 16F
還想跟你好好討論事情
02/12 09:07, 16F
還有 217 則推文
還有 95 段內文
還有臉說是別人平時不關心,不好意思我跟我爺爺關係很好。講出這種話,你確定你 這句話是經過思考講出來的??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4:21

02/14 17:54, , 234F
事實就是居然有人把家人的死推給一個所謂的詛咒
02/14 17:54, 234F
事實就是有人來詛咒別人啊。真這麼理直氣壯,我歡迎你來向死者問問他的感受。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5:39

02/14 17:55, , 235F
我沒臉相信你自己也沒臉 臉皮比北海道的雪還厚
02/14 17:55, 235F

02/14 17:55, , 236F
你自己多點用腦袋思考 相信你會活得開心點 真可憐
02/14 17:55, 236F
喔不~你知道自己沒臉這是好事。你如果承認自己臉比北海道雪還厚,我也認同你。 至於把我跟你歸為同一等級,這點就與事實不符。因為我不會有人先詛咒別人,還反怪 家屬沒有照顧好。 更不會拿死者開玩笑。反而我會反省為什麼自己要造口業。並悔不 當初。 換作是我~我會非常後悔自己為什麼要因為一時之氣說出這樣的話。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8:17

02/14 17:56, , 237F
好笑了 我完全不信這些 你要問不要問一下 你爺
02/14 17:56, 237F

02/14 17:56, , 238F
是不是看不下去有你這樣的孫子才死 自己反省吧可憐
02/14 17:56, 238F
你都不信了還要我問?? 那如果他擲杯的回答是看不下去你的言論你要怎辦?? 償命??還是磕頭認錯??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2:28

02/14 18:02, , 239F
醫學教育沒有突然死亡耶 死因?
02/14 18:02, 239F

02/14 18:03, , 240F
你到底有沒有去問阿姨? 還是你們不熟?
02/14 18:03, 240F
那你就要看你的突然的定義,基本上的情況就是本來情況跟精神都穩定不錯,也都有定期 看診保養,就指示頤養天年而已,但是過世的當天晚上忽然情況惡化,送醫後宣告不治。 不過你這問題,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為你叫家屬現在講詳細死因,不就等於二次傷害, 要人重新回憶講述這段傷心事。 等於把傷口再劃開來。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9:25

02/14 18:09, , 241F
你對醫學不了解 病程都搞不清楚 卻覺得詛咒很有效 稍微矯
02/14 18:09, 241F

02/14 18:10, , 242F
正你的觀念不為過吧
02/14 18:10, 242F
詛咒屬於無形,有沒有效要證明最好的方法,你擲杯問當事人不就最準??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1:45

02/14 18:12, , 243F
事出必有因 就連猝死回溯性去找大部分也可以歸咎是心臟
02/14 18:12, 243F

02/14 18:12, , 244F
問題 你一謂認為詛咒害死人 只會被仇恨蒙蔽雙眼
02/14 18:12, 244F
問題只出在之前的狀況都很穩定,連醫生也認為只要好好保養大致上就是壽終正寢而已。 誰知道會有這樣出乎大家意料的惡耗。但時間點如此巧合,人家家屬不原諒你也是合情合 理。說實話這樣的言論本來就不可原諒。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6:33

02/14 18:14, , 245F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系統性找同個社區十萬人分成兩組 各
02/14 18:14, 245F

02/14 18:14, , 246F
種疾病年齡性別不要有明顯誤差 請一百個專業詛咒師來詛咒
02/14 18:14, 246F

02/14 18:14, , 247F
看兩邊五年存活率有沒有差異 p值有沒有小於0.05
02/14 18:14, 247F

02/14 18:15, , 248F
科學不是這樣玩的 死者也不是這樣消費的 好嗎?
02/14 18:15, 248F
消費~原來親人是可以消費的喔。那最好你家多死幾個人讓你有多點親人可以消費。 就實際面來說,事情的發生只有0跟1而已。有些事情事實就是如此,科學也證明不出來, 就像金字塔,目前科學都認為金字塔根本蓋不出來,但它就是確實存在。 這些言論絕對不會讓家屬的怒火更平息,反而無濟於事,甚至認為是為了幫造口業的人 找台階下。不要說我,別家的死者家屬,同樣的話你去對別的事故家屬說也不會有正面 效果。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27:59

02/14 20:12, , 249F
真的很閒,爭贏了又怎樣,帶笑之人像個帶笑的樣,笑死眾版友
02/14 20:12, 249F

02/14 20:16, , 250F
笑你沒種,想好隨時邀我全武行,哈哈哈
02/14 20:16, 250F
像你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別人理會。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21:20:39

02/14 21:26, , 251F
不理會,那你怎都跟著我屁股文阿,你扯的我欲罷不能阿,哈哈
02/14 21:26, 251F

02/15 01:24, , 252F
大家不用這麼在意他啦
02/15 01:24, 252F

02/15 01:24, , 253F
不回應他就是最好的制裁,他沒有繼續吵的對象就會安靜
02/15 01:24, 253F

02/15 01:25, , 254F
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gkc你覺得我這個自認最聰明
02/15 01:25, 254F

02/15 01:25, , 255F
的想法如何呀?不過我已經打算不再回應你未來的回文了
02/15 01:25, 255F

02/15 01:26, , 256F
因為像你這種人,根本不值得我理會。
02/15 01:26, 256F
隨便你~ 有些版友的鼓勵我收到了~謝謝。至於你如何想我不是很有興趣。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5/2017 01:29:39

02/15 10:44, , 257F
收到鼓勵,又開始創造笑話了,你就繼續編大家就輪流陪你聊ㄎ
02/15 10:44, 257F

02/15 10:47, , 258F
統計可以驗證的事情, 拿金字塔救援@ @
02/15 10:47, 258F

02/15 13:15, , 259F
收到很多版友來信鼓勵眾板友K的好,請繼續拯救小罐罐我收到了
02/15 13:15, 259F

02/16 20:53, , 260F
為什麼這篇被m了?
02/16 20:53, 260F

02/16 21:33, , 261F
怕被刪文吧
02/16 21:33, 261F

02/16 22:13, , 262F
我是要打結案的s上去 結果不小心打成m 不好意思 囧
02/16 22:13, 262F

02/16 23:32, , 263F
小組長辛苦了
02/16 23:32, 263F
文章代碼(AID): #1OdruQWM (C_Japan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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