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ki0530惡意抹黑造謠引戰製造龍珠版友對立
申訴版面: 龍珠版
申訴對象: aki0530
申訴違規: 惡意造謠抹黑"""引戰""",違反版規4
以下檢附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VlmzB (DragonBall) [ptt.cc] [參選] kazami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6748656.A.F4B.html │
在本篇中aki0530在推文中提到:
推
02/12 01:18,
02/12 01:18
→
02/12 01:19,
02/12 01:19
→
02/12 01:19,
02/12 01:19
→
02/12 01:20,
02/12 01:20
推
02/12 01:29,
02/12 01:29
推
02/12 01:29,
02/12 01:29
→
02/12 01:39,
02/12 01:39
在推文中指控跟某人產生衝突然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
講完後就PO出一張圖說此事並非造謠,裡面明確提到我的ID~~gkc。
然而,這張圖敘述的只不過是有位ID尾數98的網友,因為罵我又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又求我告他,所以我才打算告他。然後會知道此人的電話也是因為他自己部落格有寫
,名字也是他自己對外宣傳的國標舞海報上有寫。
請問小組長,這張圖跟aki0530他上面寫的(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有何關連??
然而aki0530卻以含沙射影的不入流手段,將兩件不相干的事湊在一起。
還特別強調"""此事並非造謠""",偏偏他的圖根他的指控毫無關連。
這樣不知道實情的人會以為不知名人士套電話這件事跟我有關。
顯然我猜想aki0530是想利用我無法在龍珠版澄清解釋,故意用這種不入流手段製造
版上紛爭。也嚴重抹黑本人。
============================================================================
(關鍵重點)
而在小組版上的推文他也承認他沒有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TmtAC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不服龍珠版上的引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740535.A.28C.html │
推
02/12 02:09,
02/12 02:09
→
02/12 02:09,
02/12 02:09
你下面說""此事並非造謠"",然後PO了一張跟你敘述的事情無觀的圖,偏偏圖裡是
我的ID,這樣別人一看不就會誤以為你事在說這件事是我做的??
然而兩件事情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那不然你就特別聲明啊。
否則你等於用A證據來指控B事情。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12:16
→ aki0530: 我當然沒辦法證明是你打的, 所以才用"不明人士"一詞 02/12 02:11
既然如此,那就把話說清楚,還說什麼此事並非造謠,說的斬釘截鐵。
那你就說清楚你說的事件跟你截的圖兩件事沒有關連。
→
02/12 02:15,
02/12 02:15
對阿你只不過是用了一張圖片裡面擺明說我的ID用來"""佐證"""你上面那段話。
我不曉得為何你要一再無視這點。
一樣啊~你的圖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件事??
然後你又告訴我~你沒證據。
既然無法證明,你用這張圖不就等於讓人以為你說的事和你的圖有關連,間接會認為
是跟我有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3:44
推
02/12 02:23,
02/12 02:23
→
02/12 02:23,
02/12 02:23
該說的就是你說不出關連也沒有證據嘛~~~那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請小組長裁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4:26
→
02/12 02:25,
02/12 02:25
→
02/12 02:25,
02/12 02:25
你連證據都沒收集齊全還敢來放話喔,拖延時間以為我會上當。
不用說了~找小組長裁決。 重點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圖跟你說的事兩者是同一件事且相關。
要不然你就到龍珠版把話說清楚,不然我只能公開檢舉。
============================================================================
(總結)
既然他沒有證據,而且誰知道他說被不明人士電話套姓名是不是憑空鬼扯的??
連事情經過都沒交代,然後故意拿一張圖來混淆視聽騙版眾,意圖以不實資訊引戰抹黑。
製造版友間對立矛盾的狀況,企圖抹黑+引戰。
這個做法就好像我指控說"""某人"""是變態殺人犯,
然後PO了一張圖明顯看得出是某甲,但問題是
圖中的事件確是某甲因執行公務需要而開槍殺死重大槍擊要犯。
然後我以這張圖斬釘截鐵的說我的指控並非造謠,顯然只會造成不知道的人
真的以為某甲是變態殺人犯。所以請小組長嚴懲這種造謠生事、人品堪慮又手段惡質
的人。因為本來造謠生事本來就是人品低劣才會做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839322.A.816.html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58:53
→
02/12 05:01, , 1F
02/12 05:01, 1F
→
02/12 05:02, , 2F
02/12 05:02, 2F
→
02/12 05:02, , 3F
02/12 05:02, 3F
→
02/12 05:02, , 4F
02/12 05:02, 4F
→
02/12 06:14, , 5F
02/12 06:14, 5F
這推文也是很好笑~那篇申訴文提申訴的人是W版友,與我有關喔??
這推文跟aki0530基本上犯一樣的錯,就是張冠李戴。
W寫的申訴文,你拿來討論我,會不會過於有笑點???
我假設兩個狀況,如果是惡意犯這種錯那就是故意說謊抹黑,這樣的行為非常下三濫。
但即便不是故意惡意只是疏忽,也表示自己處事欠當。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37:01
→
02/12 09:01, , 6F
02/12 09:01, 6F
好個""再""濫訴~!!
然後拿別人的申訴文來當截圖佐證,你是aki0530的兄弟??
那我希望你沒有劈腿或騙色爭議。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17
→
02/12 09:02, , 7F
02/12 09:02, 7F
→
02/12 09:02, , 8F
02/12 09:02, 8F
→
02/12 09:02, , 9F
02/12 09:02, 9F
那請問你的""再""濫訴是什麼意思??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58
→
02/12 09:04, , 10F
02/12 09:04, 10F
→
02/12 09:04, , 11F
02/12 09:04, 11F
你自己擺明搞錯又混淆,被開砲剛好而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5:10
→
02/12 09:07, , 12F
02/12 09:07, 12F
→
02/12 09:07, , 13F
02/12 09:07, 13F
→
02/12 09:07, , 14F
02/12 09:07, 14F
→
02/12 09:07, , 15F
02/12 09:07, 15F
→
02/12 09:07, , 16F
02/12 09:07, 16F
還有 217 則推文
還有 95 段內文
還有臉說是別人平時不關心,不好意思我跟我爺爺關係很好。講出這種話,你確定你
這句話是經過思考講出來的??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4:21
→
02/14 17:54, , 234F
02/14 17:54, 234F
事實就是有人來詛咒別人啊。真這麼理直氣壯,我歡迎你來向死者問問他的感受。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5:39
→
02/14 17:55, , 235F
02/14 17:55, 235F
→
02/14 17:55, , 236F
02/14 17:55, 236F
喔不~你知道自己沒臉這是好事。你如果承認自己臉比北海道雪還厚,我也認同你。
至於把我跟你歸為同一等級,這點就與事實不符。因為我不會有人先詛咒別人,還反怪
家屬沒有照顧好。 更不會拿死者開玩笑。反而我會反省為什麼自己要造口業。並悔不
當初。 換作是我~我會非常後悔自己為什麼要因為一時之氣說出這樣的話。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8:17
→
02/14 17:56, , 237F
02/14 17:56, 237F
→
02/14 17:56, , 238F
02/14 17:56, 238F
你都不信了還要我問?? 那如果他擲杯的回答是看不下去你的言論你要怎辦??
償命??還是磕頭認錯??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2:28
推
02/14 18:02, , 239F
02/14 18:02, 239F
→
02/14 18:03, , 240F
02/14 18:03, 240F
那你就要看你的突然的定義,基本上的情況就是本來情況跟精神都穩定不錯,也都有定期
看診保養,就指示頤養天年而已,但是過世的當天晚上忽然情況惡化,送醫後宣告不治。
不過你這問題,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為你叫家屬現在講詳細死因,不就等於二次傷害,
要人重新回憶講述這段傷心事。
等於把傷口再劃開來。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9:25
推
02/14 18:09, , 241F
02/14 18:09, 241F
→
02/14 18:10, , 242F
02/14 18:10, 242F
詛咒屬於無形,有沒有效要證明最好的方法,你擲杯問當事人不就最準??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1:45
推
02/14 18:12, , 243F
02/14 18:12, 243F
→
02/14 18:12, , 244F
02/14 18:12, 244F
問題只出在之前的狀況都很穩定,連醫生也認為只要好好保養大致上就是壽終正寢而已。
誰知道會有這樣出乎大家意料的惡耗。但時間點如此巧合,人家家屬不原諒你也是合情合
理。說實話這樣的言論本來就不可原諒。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6:33
推
02/14 18:14, , 245F
02/14 18:14, 245F
→
02/14 18:14, , 246F
02/14 18:14, 246F
→
02/14 18:14, , 247F
02/14 18:14, 247F
→
02/14 18:15, , 248F
02/14 18:15, 248F
消費~原來親人是可以消費的喔。那最好你家多死幾個人讓你有多點親人可以消費。
就實際面來說,事情的發生只有0跟1而已。有些事情事實就是如此,科學也證明不出來,
就像金字塔,目前科學都認為金字塔根本蓋不出來,但它就是確實存在。
這些言論絕對不會讓家屬的怒火更平息,反而無濟於事,甚至認為是為了幫造口業的人
找台階下。不要說我,別家的死者家屬,同樣的話你去對別的事故家屬說也不會有正面
效果。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27:59
推
02/14 20:12, , 249F
02/14 20:12, 249F
推
02/14 20:16, , 250F
02/14 20:16, 250F
像你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別人理會。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21:20:39
推
02/14 21:26, , 251F
02/14 21:26, 251F
→
02/15 01:24, , 252F
02/15 01:24, 252F
→
02/15 01:24, , 253F
02/15 01:24, 253F
→
02/15 01:25, , 254F
02/15 01:25, 254F
→
02/15 01:25, , 255F
02/15 01:25, 255F
→
02/15 01:26, , 256F
02/15 01:26, 256F
隨便你~
有些版友的鼓勵我收到了~謝謝。至於你如何想我不是很有興趣。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5/2017 01:29:39
推
02/15 10:44, , 257F
02/15 10:44, 257F
推
02/15 10:47, , 258F
02/15 10:47, 258F
推
02/15 13:15, , 259F
02/15 13:15, 259F
→
02/16 20:53, , 260F
02/16 20:53, 260F
→
02/16 21:33, , 261F
02/16 21:33, 261F
→
02/16 22:13, , 262F
02/16 22:13, 262F
→
02/16 23:32, , 263F
02/16 23:32, 26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