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龍珠版上的引戰判決
小組長說我在版上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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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引戰~問題是明明就是此人的內容才有引戰成分,他先針對我的,為何是罰我推文引戰??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看板 DragonBall
標題 [參選] wayne1027
時間 Thu Feb 9 19:06: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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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入次數3686 有效文章1398
補龍珠心得:
龍珠作為小時候最早看的漫畫之一,與其說喜歡,不如說習慣
就像銀魂的阿銀說的,每個人在四下無人的時候都會練習龜派氣功
我想我就是每個人之一,現在偶爾也練練S
不過我比較喜歡20集之後的戰鬥力篇,無腦其實也是一種賣點
反而很多人推薦前幾還沒有天下武道會的冒險篇不是我的菜,我甚至不知道他畫什麼內容
就看不下去,所以完全沒印象,我都是從第一次武道大會(氣功砲轟掉比武場)開始重看
2.政見:
本來本板就不算大板,卻因為少數人造成多數人閱讀本板上的不悅
我認為人治或法治根本不重要,本來這個板就是給喜愛龍珠的板眾一個討論的地方
在我來本板的半年多也沒有看過什麼出格的事件
卻因為某些人既不懂網路禮儀,也沒有自主反省的能力導致板面烏煙瘴氣
有鑑於版上版規定義模糊且無法有效管理有心亂版人士
且一個看板的宗旨應該是讓大部分安份守己的人能夠愉快的閱讀本版文章
故將提案新增噓文刪文水桶條例
內容如下
1.發文結束後起算24小時內經可辨識不同ID噓至X2(即推噓相加減後超過X2),
同ID之推噓文,以首推或首噓或箭頭為計算基準(箭頭不計算推噓但算在首推首噓額度)
推噓文不得牴觸原版規四之惡意推噓文,如牴觸此版規,則該版友推噓文不列計算
2.文章本文主旨與龍珠漫畫或動畫內容明顯無關
或與版友於文章中有爭論與劇情、原文無關之狀況
或發文者於推噓文中與推噓文者無意義爭吵之情形
----------------------------2017/02/10補強以及新增說明-----------------
或經板主判定此文章有引戰之可能
引戰之可能包含發文者之前於本版之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人為爭議
所以天生有引戰因子的少數人,我還是捍衛你在本版發言的權利,你真的想在本版發言
第一要符合龍珠內容相關,第二你不要被人推文酸後跟人爭吵
但你喜歡回嘴,喜歡修文跟人吵架還自以為被迫害,那很抱歉,我就會桶你
而推文酸人的如果只是酸發文者之前作為的事實以及對該事實的中肯評價
我就不會判定推文者有問題,因為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曾經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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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內容不叫引戰喔?? 他都說""針對性非常重""。原來他針對我沒事。
我引用歷史事實針砭評論這是個錯誤的政策就叫引戰喔。
而我講的都是歷史上的事實,跟客觀評價哪裡引戰??
啊他都說~這條例是針對性條例又說人治了了,那我給予負面評價跟以歷史的教訓
給予評論屬於就事論事,用個模糊的引戰來解決,是否只是順應多人的心理??
之前
1/18 lovemusic □ [感想] 公然說謊及怠職
標題直接說我公然說謊與怠職,我判引戰,小組長你判說未達標準。
結果現在引用歷史人物居然標準會比直接抹黑人說公然說謊和怠職還嚴重??
當然~~~~如果以風向來說確實是多數人的一邊會比較安全。
所以,這篇算是和小組長溝通,你自己看看兩者相比合不合理??
這可是你說的~
而至於引戰部分之判罰
指責板主「說謊」以及「怠職」部分 亦應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故關於違反板規部分 組務予以退回
請gkc板主為使用者lovemusic撤回判決 並消除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740535.A.28C.html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0/2017 23: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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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他講的是錯的,我前面已經舉證。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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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別篇推文裡寫的一清二楚~
從別篇就能推敲出了。
→ wayne1027 : 當然現有的創作除了GKC那一篇,我看都沒啥問題 02/09 07:03
→ wayne1027 : 而且單以創作論,如果不被大家所接受,亦即被噓到 02/09 07:04
→ wayne1027 : 某程度,事實上也就是違反一般善良風俗的意思 02/09 07:04
→ wayne1027 : 如果有人要說這叫做人治也行,但被噓是自找的 02/09 07:05
→ wayne1027 : 如果沒有前面自己的行為不端,也不會因為被噓 02/09 07:05
→ wayne1027 : 而被刪文大概是這樣 02/09 07:05
→ malosing : http://i.imgur.com/HMWIg5v.jpg
02/09 17:41
→ malosing : 看來小組長也受不了他 02/09 17:41
→ gkc : 這點我是說我跟版友說的是劣文的事,然後發文規範 02/09 17:42
→ wayne1027 : 就亂版人士啊~所以真的需要重製版規以免有心人士 02/09 17:42
→ wayne1027 : 再利用漏洞亂小 02/09 17:42
→ wayne1027 : 你不是因為說話不合我的意思所以我認為不受歡迎 02/09 18:29
→ gkc : 那請遵照組務得不受歡迎機制來走,不要搞白色人治 02/09 18:29
→ wayne1027 : 而是你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受歡迎的言行 02/09 18:30
→ wayne1027 : 那你就期待我不要選上版主~或版主不討厭你囉 02/09 18:30
→ wayne1027 : 是啊,我要來參選版主並且將我那條板規定名為 02/09 18:19
→ gkc : 你不想聽你可以不要聽。沒聽過我不同意你的話,但我 02/09 18:19
→ wayne1027 : GKC條款,你試試看能不能用毀謗告我 02/09 18:1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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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時才不會玩黑的啊??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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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前後文中就能清楚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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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法院判決也會觀看不同文章的關連,問問下面這個被法院駁回兩次的y50就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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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篇間就能看出~我有高等法院判決書的判例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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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喔~我可沒玩黑的惹事。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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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是用""覺得"",事實就是他檢舉版規1,結果有人問版規4的問題,然後我說沒人
檢舉版規4,然後他說我說謊,版規1=版規4??
大家指鹿為馬,我也要自欺欺人??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36: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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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不好意思你慢慢玩吧。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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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ki0530 : 請參選龍珠板主的板友們小心, 命理群組除了紫微版外 02/12 01:18
→ aki0530 :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 aki0530 : 案例發生 02/12 01:19
→ aki0530 : 明明被截圖了還可以硬凹 02/12 01:20
推 aki0530 : 請將他的水球、信件都備份好, 才不會讓他硬凹 02/12 01:29
推 kirbycopy : 建議原po不告他也還是要向ptt檢舉 這太超過了 02/12 01:29
→ aki0530 : 此事並非造謠, 請看http://imgur.com/a/UE2ss 02/12 01:39
然後呢??
請看你的推文,你此事並非造謠,然後拿了張截圖,我就問你啊。
你這張截圖如何證明你說的:
→ aki0530 :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 aki0530 : 案例發生 02/12 01:19
這件事??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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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你的圖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件事??
然後你又告訴我~你沒證據。
既然無法證明,你用這張圖不就等於讓人以為你說的事和你的圖有關連,間接會認為
是跟我有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3:4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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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的就是你說不出關連也沒有證據嘛~~~那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請小組長裁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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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證據都沒收集齊全還敢來放話喔,拖延時間以為我會上當。
不用說了~找小組長裁決。 重點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圖跟你說的事兩者是同一件事且相關。
要不然你就到龍珠版把話說清楚,不然我只能公開檢舉。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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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惡意張冠李戴叫做語病喔。 也難怪曾經犯下重罪的人是不可能改邪歸正的。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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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跟你的圖關連在哪?? 這才是重點。不然你就去把話解釋清楚。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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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阿~整篇都截圖就是講不出你的指控跟圖有何關連??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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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這幾句應該先拿去開釋aki、y50跟98。這三個人非常缺。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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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對於惡意抹黑他人又拿不出證據以及幾乎都有重大違規的4人組我需要客氣嗎??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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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連自己也被反告。
※ 編輯: gkc (114.44.54.198), 05/21/2017 15: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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