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龍珠版上的引戰判決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2/10 23:28), 7年前編輯推噓21(210179)
留言200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組長說我在版上的推文

02/10 08:34,
"有沒有版規也無所謂",果然是(張翼德)才會說的論點
02/10 08:34

02/10 08:35,
還自己承認(本條例針對性相當高)。
02/10 08:35

02/10 08:36,
版主果然還是孔明或劉備這樣的人來當會比張飛好。
02/10 08:36

02/10 08:36,
也難怪張飛會因胡亂規定被部下一刀捅死。
02/10 08:36
是引戰~問題是明明就是此人的內容才有引戰成分,他先針對我的,為何是罰我推文引戰??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看板 DragonBall 標題 [參選] wayne1027 時間 Thu Feb 9 19:06:08 2017 ─────────────────────────────────────── 1.登入次數3686 有效文章1398 補龍珠心得: 龍珠作為小時候最早看的漫畫之一,與其說喜歡,不如說習慣 就像銀魂的阿銀說的,每個人在四下無人的時候都會練習龜派氣功 我想我就是每個人之一,現在偶爾也練練S 不過我比較喜歡20集之後的戰鬥力篇,無腦其實也是一種賣點 反而很多人推薦前幾還沒有天下武道會的冒險篇不是我的菜,我甚至不知道他畫什麼內容 就看不下去,所以完全沒印象,我都是從第一次武道大會(氣功砲轟掉比武場)開始重看 2.政見: 本來本板就不算大板,卻因為少數人造成多數人閱讀本板上的不悅 我認為人治或法治根本不重要,本來這個板就是給喜愛龍珠的板眾一個討論的地方 在我來本板的半年多也沒有看過什麼出格的事件 卻因為某些人既不懂網路禮儀,也沒有自主反省的能力導致板面烏煙瘴氣 有鑑於版上版規定義模糊且無法有效管理有心亂版人士 且一個看板的宗旨應該是讓大部分安份守己的人能夠愉快的閱讀本版文章 故將提案新增噓文刪文水桶條例 內容如下 1.發文結束後起算24小時內經可辨識不同ID噓至X2(即推噓相加減後超過X2), 同ID之推噓文,以首推或首噓或箭頭為計算基準(箭頭不計算推噓但算在首推首噓額度) 推噓文不得牴觸原版規四之惡意推噓文,如牴觸此版規,則該版友推噓文不列計算 2.文章本文主旨與龍珠漫畫或動畫內容明顯無關 或與版友於文章中有爭論與劇情、原文無關之狀況 或發文者於推噓文中與推噓文者無意義爭吵之情形 ----------------------------2017/02/10補強以及新增說明----------------- 或經板主判定此文章有引戰之可能 引戰之可能包含發文者之前於本版之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人為爭議 所以天生有引戰因子的少數人,我還是捍衛你在本版發言的權利,你真的想在本版發言 第一要符合龍珠內容相關,第二你不要被人推文酸後跟人爭吵 但你喜歡回嘴,喜歡修文跟人吵架還自以為被迫害,那很抱歉,我就會桶你 而推文酸人的如果只是酸發文者之前作為的事實以及對該事實的中肯評價 我就不會判定推文者有問題,因為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曾經的行為負責 ----------------------------------------------------------------------- =========================================================================== 以上的內容不叫引戰喔?? 他都說""針對性非常重""。原來他針對我沒事。 我引用歷史事實針砭評論這是個錯誤的政策就叫引戰喔。 而我講的都是歷史上的事實,跟客觀評價哪裡引戰?? 啊他都說~這條例是針對性條例又說人治了了,那我給予負面評價跟以歷史的教訓 給予評論屬於就事論事,用個模糊的引戰來解決,是否只是順應多人的心理?? 之前 1/18 lovemusic □ [感想] 公然說謊及怠職 標題直接說我公然說謊與怠職,我判引戰,小組長你判說未達標準。 結果現在引用歷史人物居然標準會比直接抹黑人說公然說謊和怠職還嚴重?? 當然~~~~如果以風向來說確實是多數人的一邊會比較安全。 所以,這篇算是和小組長溝通,你自己看看兩者相比合不合理?? 這可是你說的~ 而至於引戰部分之判罰 指責板主「說謊」以及「怠職」部分 亦應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故關於違反板規部分 組務予以退回 請gkc板主為使用者lovemusic撤回判決 並消除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740535.A.28C.html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0/2017 23:47:13

02/10 23:54, , 1F
陳述事實算甚麼抹黑 好好笑 而且有人檢舉lovemusic嗎
02/10 23:54, 1F

02/10 23:54, , 2F
夠屁不通的邏輯
02/10 23:54, 2F
事實就是他講的是錯的,我前面已經舉證。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04:32

02/11 00:05, , 3F
自己桶人合理 自己被別人桶就不合理 自我感覺真良好~
02/11 00:05, 3F

02/11 00:05, , 4F
安安,我講的是某喜好宣稱自己是合法的亂版人士但並未
02/11 00:05, 4F

02/11 00:06, , 5F
指名任何人,所以我沒有引戰,但你明顯是在挑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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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別篇推文裡寫的一清二楚~ 從別篇就能推敲出了。 → wayne1027 : 當然現有的創作除了GKC那一篇,我看都沒啥問題 02/09 07:03 → wayne1027 : 而且單以創作論,如果不被大家所接受,亦即被噓到 02/09 07:04 → wayne1027 : 某程度,事實上也就是違反一般善良風俗的意思 02/09 07:04 → wayne1027 : 如果有人要說這叫做人治也行,但被噓是自找的 02/09 07:05 → wayne1027 : 如果沒有前面自己的行為不端,也不會因為被噓 02/09 07:05 → wayne1027 : 而被刪文大概是這樣 02/09 07:05 → malosing : http://i.imgur.com/HMWIg5v.jpg
02/09 17:41 → malosing : 看來小組長也受不了他 02/09 17:41 → gkc : 這點我是說我跟版友說的是劣文的事,然後發文規範 02/09 17:42 → wayne1027 : 就亂版人士啊~所以真的需要重製版規以免有心人士 02/09 17:42 → wayne1027 : 再利用漏洞亂小 02/09 17:42 → wayne1027 : 你不是因為說話不合我的意思所以我認為不受歡迎 02/09 18:29 → gkc : 那請遵照組務得不受歡迎機制來走,不要搞白色人治 02/09 18:29 → wayne1027 : 而是你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受歡迎的言行 02/09 18:30 → wayne1027 : 那你就期待我不要選上版主~或版主不討厭你囉 02/09 18:30 → wayne1027 : 是啊,我要來參選版主並且將我那條板規定名為 02/09 18:19 → gkc : 你不想聽你可以不要聽。沒聽過我不同意你的話,但我 02/09 18:19 → wayne1027 : GKC條款,你試試看能不能用毀謗告我 02/09 18:19

02/11 00:06, , 6F
孩子妳啥時才能長高長大到處都事妳的爭議發文,可悲的元元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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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時才不會玩黑的啊??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12:08

02/11 00:13, , 7F
所以他真的有訂出GKC條款嗎 沒有吧 他那條規定是針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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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13, , 8F
有那種心態的人 你何必自己代入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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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前後文中就能清楚看出。

02/11 00:14, , 9F
這位懂法律的大師可能要重讀法律~上篇文章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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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14, , 10F
因此拿來佐證我本篇文章是在引涉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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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法院判決也會觀看不同文章的關連,問問下面這個被法院駁回兩次的y50就 知道了。

02/11 00:15, , 11F
你老是在節日讓大家驚喜,小丑耍笑的辛酸,我天天玩黑底PTT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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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15, , 12F
法律毀謗罪的成立要件以文章論也要該篇文章有明確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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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15, , 13F
或者顯而易見你是在說誰~~哀,連這都分不清別再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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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16, , 14F
很懂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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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篇間就能看出~我有高等法院判決書的判例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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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又不是傻子都是你的爭議文,你就是愛惹事的元元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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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喔~我可沒玩黑的惹事。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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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根本沒人覺得love講的是錯的 別再混為一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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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是用""覺得"",事實就是他檢舉版規1,結果有人問版規4的問題,然後我說沒人 檢舉版規4,然後他說我說謊,版規1=版規4?? 大家指鹿為馬,我也要自欺欺人??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36:04

02/11 00:42, , 17F
桶你比你桶別人正當,你小子慢慢申述PTT都知道你窮的剩時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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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0:43, , 18F
看你被桶我又爽又心酸,我該可憐同情你嗎元元,命版都想你ㄝ
02/11 00:43, 18F
至於你~不好意思你慢慢玩吧。 ※ 編輯: gkc (36.229.12.3), 02/11/2017 00:45:23

02/11 00:45, , 19F
你快扁翻案回籠珠和命版,大家已經沒你34歲老小子不習慣惹ㄎ
02/11 00:45, 19F

02/11 00:47, , 20F
啥時來我公司掃廁所反正你沒工作時間多,定比掃PTT有錢喔ㄎㄎ
02/11 00:47, 20F

02/11 02:42, , 21F
夏夕夏起
02/11 02:42, 21F

02/11 03:56, , 22F
QQ小組長被申訴了,原本很支持小組長的大師反咬囉
02/11 03:56, 22F

02/11 04:04, , 23F
要申訴也先想清楚嘛,內文說是他參選文有引戰成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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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4:04, , 24F
推文又拿另一篇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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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4:07, , 25F
而且 LOVE大 指責你說謊與怠職,我想是每個龍珠版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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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5 則推文
還有 7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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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了你+被不明人士打電話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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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19, , 172F
我沒有說是因為得罪你而被與你有關的人打電話
02/12 02:19, 172F
推 aki0530 : 請參選龍珠板主的板友們小心, 命理群組除了紫微版外 02/12 01:18 → aki0530 :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 aki0530 : 案例發生 02/12 01:19 → aki0530 : 明明被截圖了還可以硬凹 02/12 01:20 推 aki0530 : 請將他的水球、信件都備份好, 才不會讓他硬凹 02/12 01:29 推 kirbycopy : 建議原po不告他也還是要向ptt檢舉 這太超過了 02/12 01:29 → aki0530 : 此事並非造謠, 請看http://imgur.com/a/UE2ss 02/12 01:39 然後呢?? 請看你的推文,你此事並非造謠,然後拿了張截圖,我就問你啊。 你這張截圖如何證明你說的: → aki0530 :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 aki0530 : 案例發生 02/12 01:19 這件事??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1:26

02/12 02:19, , 173F
得罪了你+被不明人士打電話 就是我指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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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20, , 174F
我沒裝死 只是很懶得跟你爭執 但被迫於你的文字遊戲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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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20, , 175F
好一直回到你懂為止
02/12 02:20, 175F
一樣啊~你的圖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件事?? 然後你又告訴我~你沒證據。 既然無法證明,你用這張圖不就等於讓人以為你說的事和你的圖有關連,間接會認為 是跟我有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3:44

02/12 02:23, , 176F
該說的都說清楚了, 沒啥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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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23, , 177F
不想一直浪費時間在跳針的人身上
02/12 02:23, 177F
該說的就是你說不出關連也沒有證據嘛~~~那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請小組長裁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4:26

02/12 02:25, , 178F
等一下是很難喔? 我就說總得等到別人收到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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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25, , 179F
反正你每天都會上來找人辯論, 不差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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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證據都沒收集齊全還敢來放話喔,拖延時間以為我會上當。 不用說了~找小組長裁決。 重點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圖跟你說的事兩者是同一件事且相關。 要不然你就到龍珠版把話說清楚,不然我只能公開檢舉。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9:29

02/12 02:29, , 180F
隨便你 我認為你刻意曲解語意和挖人語病才是真的
02/12 02:29, 180F
你惡意張冠李戴叫做語病喔。 也難怪曾經犯下重罪的人是不可能改邪歸正的。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0:57

02/12 02:30, , 181F
我再次聲明要表達的重點:得罪你 + 被不明人士套問 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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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30, , 182F
從頭到尾沒把不知名人士跟gkc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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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2:30, , 183F
很懶得跟你爭, 要一直截圖備份很累, 請保重, 尤其是自己
02/12 02:30, 183F
那請問跟你的圖關連在哪?? 這才是重點。不然你就去把話解釋清楚。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1:42

02/12 02:31, , 184F
的身心健康
02/12 02:31, 184F

02/12 02:32, , 185F
此外, 整篇我都截圖了, 刪推文沒有用的
02/12 02:32, 185F
請阿~整篇都截圖就是講不出你的指控跟圖有何關連??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33:03

02/12 08:06, , 186F
你的佛理要多讀一點,才會開智慧,不要老是掉入損人
02/12 08:06, 186F

02/12 08:07, , 187F
不利己的漩渦裏,搞不定自己的性格,也搞不定別人,
02/12 08:07, 187F

02/12 08:07, , 188F
怎麼能成你認為的大事?人事不是用硬拼的,慈悲沒有
02/12 08:07, 188F

02/12 08:07, , 189F
敵人,智慧不起煩惱。今日開示。吃早餐去
02/12 08:07, 189F
其實你這幾句應該先拿去開釋aki、y50跟98。這三個人非常缺。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16:01

02/12 08:38, , 190F
老天爺都給你警示了,你還看不懂?
02/12 08:38, 190F
你覺得對於惡意抹黑他人又拿不出證據以及幾乎都有重大違規的4人組我需要客氣嗎??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41:42

02/12 08:51, , 191F
頑金要火煉,好吧!沒有經歷一遭,你是不會死心。
02/12 08:51, 191F

02/12 18:37, , 192F
奇文共賞
02/12 18:37, 192F

02/28 02:41, , 193F
你是不需要客氣,但被水桶是事實
02/28 02:41, 193F

03/01 01:08, , 194F
不得不說,當初我批評你惡搞罷免案的動作,都能被你拿挑
03/01 01:08, 194F

03/01 01:09, , 195F
釁引戰當理由水桶了,而且被小組長退回後你還續桶,
03/01 01:09, 195F

03/01 01:10, , 196F
就以你的執法標準來看,你這篇所描述的行為,被判定挑釁
03/01 01:10, 196F

03/01 01:11, , 197F
引戰也不足為奇.有道是"要怎麼收穫就先怎麼栽",不是嗎?
03/01 01:11, 197F

03/01 11:48, , 198F
大師已經告人了, 請板友說話用詞謹慎
03/01 11:48, 198F

05/19 22:08, , 199F
樓上請放心,他也會被告的
05/19 22:08, 199F
就不要連自己也被反告。 ※ 編輯: gkc (114.44.54.198), 05/21/2017 15:02:57

06/14 18:18, , 200F
是啊,這句話挺適合你的
06/14 18:18, 200F
文章代碼(AID): #1OdTmtAC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