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gonball版版主gkc任意刪除罷免通知.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7年前 (2017/01/06 15:17), 7年前編輯推噓13(13082)
留言9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對於版友的問題給與以下答辯: 1. 首先在 #1OMz8V3o 本篇中小組長已提及 發起者可將罷免文轉錄至申訴對象之看板通知 格式可參閱此篇 文章代碼(AID): #1AWvKxIe (NARUTO) [ptt.cc] [其他] 版主罷免投票開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ARUTO/M.1250137403.A.4A8.html 當連署滿七日 且贊成罷免之總人數多於反對罷免總人數超過25票時 請發起者將罷免文轉回小組板 組務便會就板主是否適任做出裁定 而Y並非發起人,所以認定刪文。 2.(卡漫小組過去慣例) 當然Y可以辯稱說發起人可以轉文,不表示其他人不能轉。那麼要解決這爭點,就要 從過去慣例來看,依過去卡漫小組的罷免案,以海賊王版為例: K版友在9月時提出罷免。 681 9/07 KDDKDD ˇ [罷免板主] ONE_PIECE 即使參與人數眾多~但還是由發起者自己轉到海賊版,而且還轉了3次(因為他發起3次) 1 94 8/28 KDDKDD 轉 [申訴] 申請罷免ONE_PIECE板主 也就是即使依慣例,過去慣例也是當事人轉文。 3.有關站規 另外~轉錄他人文章本就有觸犯站規之虞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4. Y版友在文中又提到: 3. 手機使用者可於以下網址參閱原始罷免資訊: https://www.ptt.cc/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意義上形同轉文,差別只在標題是否有轉字而已,所以算是符合版規五中的 ( 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者 )的狀況,所以為避免爭議,但因不嚴 重所以只給予刪文,而不警告。 所以綜合以上4個判斷依據,考量Y版友不算嚴重違規,所以只給與刪文。 ※ 引述《YoursEver (銀英傳出webgame!?)》之銘言: : 如題, : 本人今日凌晨於七龍珠版撰文, : 該文主旨為通知七龍珠版版友目前版主(gkc)罷免投票案正在進行中. : 文中描述請諸版友依個人喜好決定是否前往C_NewBoard版進行投票, : 並解釋撰文主因為: : (1) 罷免案提出人cute781217因於2016.12.22遭版主判處水桶兩周,故無法轉文. : (2) 版友lovemusic轉錄罷免資訊文後,該文遭gkc以 "只能發起人轉文" 為由, : 逕行刪除. : 該文轉錄文,亦非鬧版, : 卻仍於今早發現遭gkc以 "請參組務說法" 為由, 逕予刪除. : 故,本人欲在此申訴: : (A) gkc無故刪除本人文章. : (B) gkc任以一己好惡,曲解規範,並以版主權限阻撓罷免案訊息被完整傳遞至七龍珠版. : (C) 2016.12.30,12:58修文時新增此項. : 本項將列於文末,以便統整推文與增加可讀性. : gkc顯然已不適任為七龍珠版版主, : 請小組長處理本案,並盡速處理gkc罷免案. : ps: 已透過信件請gkc說明刪文原因,原始通知信將轉錄於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3687024.A.679.html

01/06 15:23, , 1F
講那麼多,上面就是沒說非發起人不能轉啊;你邏輯是
01/06 15:23, 1F

01/06 15:24, , 2F
不是有問題?舉一萬個發起人自己轉文的例子也沒用好
01/06 15:24, 2F

01/06 15:24, , 3F
嗎......
01/06 15:24, 3F

01/06 15:24, , 4F
不不不,有限制非發起人不能轉文,所以我根本沒轉文,
01/06 15:24, 4F

01/06 15:25, , 5F
而是另發文說明罷免案相關資訊,這是惡意刪文.
01/06 15:25, 5F

01/06 15:25, , 6F
大方老實一點,一句「酸我者水桶刪文」,不就不用東
01/06 15:25, 6F

01/06 15:25, , 7F
拉西扯那麼多了
01/06 15:25, 7F
Y的文章我刪除,我可沒水桶他,請不要不實指控。

01/06 15:26, , 8F
當時原發起人被水桶,gkc怎麼刻意避談原發起人被水桶?
01/06 15:26, 8F

01/06 15:27, , 9F
照Y的說法,你要刪罷免案的文,你就要提出論証龍珠版
01/06 15:27, 9F

01/06 15:27, , 10F
罷免案的文章和龍珠版無關,我是很好奇要怎麼提論證
01/06 15:27, 10F

01/06 15:27, , 11F
趁gkc還有版主權限,去delete版翻一下被刪的那篇,
01/06 15:27, 11F

01/06 15:28, , 12F
看看是不是轉錄文; 你拿"轉錄規範"來處置非轉錄文,
01/06 15:28, 12F

01/06 15:29, , 13F
就是你無故惡意刪文.
01/06 15:29, 13F
你在文中附上網址: 3. 手機使用者可於以下網址參閱原始罷免資訊: https://www.ptt.cc/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意義上形同轉文,差別只在標題是否有轉字而已,所以算是符合版規五中的 ( 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者 )的狀況,所以為避免爭議,但因不嚴 重所以只給予刪文,而不警告。

01/06 15:31, , 14F
他的作法就是 管你板規還甚麼 只要不合我的意 我就是刪
01/06 15:31, 14F

01/06 15:32, , 15F
或鎖 然後問他為何不公告 他只會跳針 他有公告說桶人不會
01/06 15:32, 15F

01/06 15:33, , 16F
公告了 你們自己注意
01/06 15:33, 16F
你也曲解得太嚴重了,鎖文是因為已經有謾罵或侮辱的狀況發生,如果沒有,正常討論 基本是不鎖文,不然版上多篇影射雜馬斯的文為何我都沒鎖??所以請不要再曲解。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45:30

01/06 15:44, , 17F
版規邊緣就是你的裁量權啊,你又要說不是;事實上刪
01/06 15:44, 17F

01/06 15:44, , 18F
文就是你裁量的結果
01/06 15:44, 18F

01/06 15:44, , 19F
哇靠又在自創了,貼文附文章連結等於轉文欸
01/06 15:44, 19F

01/06 15:44, , 20F
而你的裁量一點也不符合你口口聲聲說的民主,聽懂了沒
01/06 15:44, 20F

01/06 15:45, , 21F
01/06 15:45, 21F
以""實質""的結果上請問有何不同?? 請問今天我不直接轉文,但我只是把別人的文章"""完全複製"""然後貼到版上,請問 兩者差在哪?? 所以這部分當然屬於模糊地帶。另外~這屬於版主基本職權範圍跟民主 有什麼關係?? 是說如果要投票解決應該是有爭議的事件才投票解決吧。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0:55

01/06 15:53, , 22F
你就是爭議來源啊,所以現在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現在正在
01/06 15:53, 22F

01/06 15:53, , 23F
投票叫你滾蛋啊
01/06 15:53, 23F
經宣導,違規的選項3都可以第2高票,沒宣導第1高票易如反掌的情況下,爭議的來源 說是我,我只能乾笑。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5:10

01/06 15:54, , 24F
重點還是一句話:"請問我轉錄了什麼文章",發文附佐證資
01/06 15:54, 24F

01/06 15:55, , 25F
料如果能算轉錄,你幫人算命解說的時候,也能被曲解成是
01/06 15:55, 25F
這一篇 https://www.ptt.cc/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另外~在斗數版也沒人解命在附什麼資料,再說了嚴格來說你這也不算是學術資料。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7:09

01/06 15:56, , 26F
抄襲前人書本內容了.
01/06 15:56, 26F
此外~依著作權法,著作過了50年後都可以自由複製。所以古人書本基本上可以 自由使用。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8:22

01/06 15:58, , 27F
"轉錄"的定義就是 ctrl-x 轉文,附原文出處連結和轉錄跟
01/06 15:58, 27F
所以~以後我可以未經作者同意,"""完全複製"""別人的文章然後貼到版上,只要不是 用ctrl-x就沒有問題?? 顯然不合實質邏輯。但正因為有你說的疑慮,所以我用版規五 犯在模糊地帶和挑戰版規界線做結論。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0:53

01/06 15:59, , 28F
本是不同的兩件事. 難道你會認為你"轉錄"你的FB資訊,
01/06 15:59, 28F
但可以說"轉貼"連結到名片檔上。

01/06 15:59, , 29F
又在說沒發生的事情了,那你有預知到你會在三個月內
01/06 15:59, 29F

01/06 15:59, , 30F
接連被列為不歡迎人物又被以壓倒性的票數被罷免嗎?
01/06 15:59, 30F
還有 32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1/06 16:32, , 63F
不用講一堆屁話,是不是就只要水桶刪文鎖文,讓大家意
01/06 16:32, 63F

01/06 16:32, , 64F
見匯集不起來,這樣就可以說大家的意見都是個人意見
01/06 16:32, 64F

01/06 16:32, , 65F
不予置評謝謝指教呵呵
01/06 16:32, 65F
你可以在別篇推文下匯集,很多人在別篇推文下一樣有宣傳罷免資訊我有鎖文嗎??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34:11

01/06 16:33, , 66F
你沒讀多少書這件事又跟民主素養何干呵呵不要東拉西
01/06 16:33, 66F

01/06 16:34, , 67F
扯好不好,老實承認你根本不認識你掛在嘴上的民主,
01/06 16:34, 67F

01/06 16:34, , 68F
有這麼難?
01/06 16:34, 68F

01/06 16:46, , 69F
"有違規之虞"是指 有違規的可能性; 所以你刪文的理由
01/06 16:46, 69F

01/06 16:47, , 70F
不是因為你確認違規,而是你在無法源依據下,自行解讀可
01/06 16:47, 70F

01/06 16:48, , 71F
能會違規,就決定刪文. 這根本就是你自打嘴巴的寫照.
01/06 16:48, 71F
依版規五確實可以這樣處理,所以有法規依據,甚至本來我可以判警告一次,但因為 我不喜歡對版友太苛,所以才只是刪文沒有任何懲罰。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52:22

01/06 16:52, , 72F
小組長,原申訴人Yoursever於2016年12月30日09:32:45
01/06 16:52, 72F

01/06 16:52, , 73F
發起申訴文,而gkc則在本日下午3點才答辯 顯然已
01/06 16:52, 73F

01/06 16:52, , 74F
過了組務規定的168小時 您可以有權不受理
01/06 16:52, 74F

01/06 16:53, , 75F
這篇應依法視為無效 gkc放棄答辯機會
01/06 16:53, 75F

01/06 16:55, , 76F
啊罷免的文你到底是憑什麼鎖啦,正面回答好不好不要
01/06 16:55, 76F

01/06 16:55, , 77F
浪費大家時間
01/06 16:55, 77F
你先舉出是鎖哪一篇?? 而且看是否有謾罵的情形。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02:56

01/06 17:02, , 78F
事實上不就是你自己裁量的,而裁量結果徹底反民主罷了
01/06 17:02, 78F

01/06 18:48, , 79F
2012的文拿來翻舊帳,閣下的器量真是不凡~
01/06 18:48, 79F

01/06 21:49, , 80F
已經判決了還要講啥? XD
01/06 21:49, 80F

01/06 21:55, , 81F
又看錯 這篇也還沒判XDD
01/06 21:55, 81F

01/09 00:03, , 82F
#1OSBSMZV (C_WorkBoard) 看看GKC又輸了一次
01/09 00:03, 82F

01/09 00:04, , 83F
群組長親口認定 代轉罷免文不得刪除
01/09 00:04, 83F

01/09 00:04, , 84F
但是沒關係 我知道都是別人的錯 你都沒錯
01/09 00:04, 84F

01/09 00:06, , 85F
樓上,這樣下去我們可能會被要求提出"代轉"的證據. =_=
01/09 00:06, 85F

01/09 00:07, , 86F
說不定會被指責: 請證明是"代轉"而非"自行主動轉錄".
01/09 00:07, 86F
說得好~那你能不能附上水球或信件證明是C大要求你代轉的??

01/09 00:31, , 87F
無所謂了 等時間到而已
01/09 00:31, 87F

01/09 00:33, , 88F
感謝!!
01/09 00:33, 88F
看來沒弄清楚喔~人家是""組規意見徵詢""也就是還在討論階段,而為何會討論就是站長 說要大家一起來討論,也就是現在人家是在""討論""新規定而且還沒有定案還在討論階段 ,跟你這舊案有關??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17:33

01/09 01:34, , 89F
站長有說過要大家來此看板討論的話嗎?
01/09 01:34, 89F
你說群組版嗎?? 站長有說要群組長開討論徵詢新組規的意見。所以才有群組版的討論串。 原因也就是我附上的(重要證據)所致。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5:33

01/09 01:36, , 90F
你應該重去看cute過去的發文,他在文章中主動提及是否
01/09 01:36, 90F

01/09 01:36, , 91F
可請小組長幫忙轉文,或有無版友可幫忙轉文.
01/09 01:36, 91F

01/09 01:38, , 92F
新組規的討論與龍珠板的申訴案並無正相關,請勿混為一
01/09 01:38, 92F

01/09 01:39, , 93F
01/09 01:39, 93F

01/09 10:54, , 94F
差點又被gkc模糊焦點了,我被刪的文章裡所引用的連結,
01/09 10:54, 94F

01/09 10:55, , 95F
應該是我前一篇申訴文,因此不符gkc所說的"轉錄罷免文"
01/09 10:55, 95F
我倒認為你才有模糊焦點之嫌。上面我的(回報)明明就跟你的申訴文無關,你也是在下面 推文問我有關申訴文的問題,根本跑錯文模糊該文焦點。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2:50:19
文章代碼(AID): #1ORqHmPv (C_JapanBoard)
文章代碼(AID): #1ORqHmPv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