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9年前 (2017/01/07 17:38), 9年前編輯推噓5(5041)
留言4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3 (看更多)
關於組規部分有一點想要建議一下 就是具體規範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其他群組關於罷免部分 如生活小組 就有關於罷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當中明訂罷免宣傳除需轉至小組板或直轄組務板外 也必須轉錄至該"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罷免案開始 但這部分 組規並沒有明定施行細則 於是出現了如此的申訴爭議: 1.使用者於某板被禁言後 提出申訴及罷免板主之連署案 2.但因使用者被禁言 因此委託他人轉錄罷免案之通知至該板 3.板主以轉錄者非發起人之理由 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4.使用者至小組板申訴板主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經我查詢abdj0025前小組長暨群組長的判例及實際詢問後 確定本組一般的執行流程是 若使用者無法轉錄罷免案通知文 則可由他人轉錄 或指定由板主或以上層級轉發罷免案通知文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其他群組通常亦如此規定 因此建議此節細項可加入組規中 以釐清使用者疑惑 另外一點想要請教群組長的是 因為本組組規並未明定通知文需轉錄至"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板主以此為由 逕自刪除罷免案通知文 請問是否合宜? -- 黃安 民國偏安時期歌伶 詩作多屬剽竊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棄其母 獨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國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從 乃舉而害之 有舊識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終不為西岸所納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國探其母 遺書曰:身鬼見愁 不畏死! 鄉民一時譁然 眾怒沸之 竹聯俠士聞其風 曰:此國賊黃禍也 當翦除之! 安聞之驚懼 乃私會民國俠士 號白狼者 白狼聞之 遣幫眾護安及其母 曰:國之一統 義不容辭! 人以為狽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負狽而行之 時人曰:白黃二獸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4.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83781910.A.8DF.html

01/07 19:39, , 1F
沒有強制一定要轉到該板 但若有轉錄則板主不得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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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40, , 2F
後者近期會補充
01/07 19:40, 2F
了解了 感謝回覆 還有一點需要請教群組長的是 目前本小組內即發生有板主因未知此節詳細規定 而將他人轉錄之罷免通知刪除之事 因組規對此未有詳細規定 請問群組長建議如何處置此案? 是給予警告 還是建議給予口頭勸誡即可? ※ 編輯: kid725 (112.104.4.137), 01/08/2017 13: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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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順便請教兩位長官,畢竟如果轉文另一個問題也在於需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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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原作者同意,那麼是否可要求轉文者拿出當下時間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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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球、信件、推文記錄來證明他是有經過授權而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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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相對較有說服力。因為正是因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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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版的版規有對於犯在(模糊地帶)或有爭議的問題,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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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酌情處理。故因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怕引發爭議故而先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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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做任何懲處,以避免有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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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我先後請過兩位版友幫我轉錄罷免文,但連署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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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為什麼並沒有辦法轉錄文章到其他的板,最後love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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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用折衷的方式複製文章內文及附上連結的方式po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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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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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沒有有沒有得到我授權的問題,因為他們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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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我的文章,只是轉知罷免訊息到板上,但是gkc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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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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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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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界限者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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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刪除,因此再次重申根本沒有有沒有取得我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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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轉錄我的文章,gkc根本濫用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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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釋板規試圖矇蔽罷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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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也早已於#1OMz8V3o (C_JapanBoard)推文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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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幫忙轉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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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管怎樣罷免轉知文都不該遭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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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2:46, , 25F
重點是既然組規沒有相關規定,那就屬於無法源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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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了慎重起見當然是先依版規五刪文,然後請版友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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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2:48, , 27F
是否有相關規定後方來轉文,這才符合法治也叫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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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c你不該把"未被定義違法"的事情曲解成"未被定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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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4:22, , 29F
重點在於是否"確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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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6:32, , 30F
正常的程序應該是版主要刪文前 先問清楚是否有相關規定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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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而不是刪文後才不斷找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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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清楚規定前就刪文 完全違反無罪推定的精神以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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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c版主上任以來不斷自行曲解、濫用版規,拿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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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鑽相關法規的漏洞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造成龍珠版大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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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顯已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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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3:02, , 36F
重點是連轉文者自己都不知可不可以還貿然硬要轉文,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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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五的挑戰版規界線之虞,而且鑽漏洞的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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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說要依正常程序~問題是我依正常程序舉辦投票~版眾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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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無為而治",但顯然現在大家在這討論組規~就是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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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邁向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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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沒轉文啊,整天說他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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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的部分我也解釋過了""實質上與轉文相同"",一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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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大家都可以用複製貼上來規避轉文相關規定~則轉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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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虛設。所以這個行為當然屬於模糊地帶的擦邊球,所以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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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五處理,但因酌情只是在模糊地帶,所以只刪文不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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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52, , 46F
口頭即可,畢竟明文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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