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one_piece版aiweisen版主濫權水桶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艾維森)時間9年前 (2016/08/07 10:38),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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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確定你對版主的申述目的最後是要求什麼 所以請先確定好你的申述內容 到底是你這篇申訴文首篇內文說的 1. 請組版大人明察 恢復我發言的權利(即要求取消禁言) 並要求小組長考慮是否要撤換三位版主 還是這篇申述回應文說的 2. 我涉及人身攻擊 既然如此就該 將四句視為整體一句 給與一次7天禁言才對(即14天>7天) ※ 引述《frojet (飛稷)》之銘言: : 組版大人 三位版主都是這次事件的關係人 我說AresMars 幫三位版主護航硬拗 就是代 : 表AresMars和三位版主理念一致 在他們眼中的判斷 當然是合理解釋 所以不認同我講的 : 話 球員兼裁判 卻不懂的利益迴避 堅稱自己立場中立 : 另外過度擴張解釋版規 根據第一次申訴是以前三句發言 認定無礙 給與合理不處罰 並說 : 有新事證再說 顯示前三句 根據一句一罰原則 已判定已經不罰了 已作完處分 : 第二次申訴 只能根據第四句話來處罰 但這次刻意重頭審查 一句一罰 加重處罰 : 所憑理由 僅是根據前後文來整體認定 : 我涉及人身攻擊 既然如此就該 將四句視為整體一句 給與一次7天禁言才對 : 然而三位版主 刻意過度擴張解釋版規 濫用權利 只為了加重我刑責 : 我只能說 組版大人 請你明鑑 這邊就是我說的 你自己得要注意的事 你在這篇文中提到 「另外(版主)過度擴張解釋版規 根據第一次申訴是以前三句發言 認定無礙 給與合理不處罰 並說有新事證再說 顯示前三句 根據一句一罰原則 已判定已經不罰了 已作完處分」 而我在此申述的第一次回覆中已經說明 「因此在受第一次檢舉時 AresMars 只提供上面這一條推文都作為檢舉內容※第一次檢舉推文如下,同時也是第一句推文。

08/04 07:47,
原來真的問題是在 AresMars 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08/04 07:47
這兩邊明顯有錯誤的解讀 再來 你可以因為被處罰不服而進行申訴 那為什麼檢舉人不能因為不滿檢舉未達標準而提更完整的資訊再次檢舉? 如果說今天第一次檢舉,檢舉人只檢舉第四句話, 那最後判決結果可能也是一樣,未達標準。為什麼? 因為版主不是每次都能完全體會每一位檢舉人被評論的心情, 所以才在版主群的討論上時常出現版主間有歧異的意見出現。 ※第四句推文如下。

08/04 07:59,
而你講話指桑罵槐 罵人不戴髒字 也令我佩服
08/04 07:59
而這次檢舉,就是檢舉人被你評論,接著又補上新事證,版主就重新審視檢舉。 但因為補上新事證的推文與第一次檢舉的推文有時間差不大, 為了預防有其他板友誤會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所以連中間的推文一併拿來。 但是主要仍是以 第一次的檢舉內容與補上的新事證作為評論板友的依據。 ※在禁言公告中公告的違規推文如下。

08/04 07:47,
原來真的問題是在 AresMars 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08/04 07:47
↑這是第一次檢舉的違規推文

08/04 07:50,
明明已是非常明顯實務案例佐證 卻能硬拗
08/04 07:50

08/04 07:57,
我雖指名道姓 但沒刻意對你人身攻擊 只是點出這串討論點在
08/04 07:57

08/04 07:57,
08/04 07:57

08/04 07:59,
而你講話指桑罵槐 罵人不戴髒字 也令我佩服
08/04 07:59
↑這是補上新事證的違規推文 =============================================================================== 好 既然你話都說到這了 那我就試著說明 為什麼當時第一次檢舉我就判定你違規 你在申訴文的首篇就提到: 我(frojet)當時立場就與版主群對立的人,而AresMars認同應該禁低調文 與版主立場一致,版主在審查檢舉時立場上就有失公平性,自然認同AresMars是理性 前海賊版版主 d86506 在當時的公告中立場與frojet你相同 但是它是怎麼跟AresMars討論的?

08/04 06:31,
所謂的 「網路服務提供者」 就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19款
08/04 06:31

08/04 06:44,
幫high light一下 P.495 第一段
08/04 06:44

08/04 06:45,
你真的有看懂這篇文章嗎......
08/04 06:45

08/04 06:48,
所以你是建議站方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就是了?
08/04 06:48

08/04 06:53,
站方要站在多知情的情況?原則上只要跟YOUTUBE一樣
08/04 06:53

08/04 06:54,
有人檢舉在刪 就沒有侵權問題了阿
08/04 06:54

08/04 06:57,
好吧 那我也可以接受 但我覺得這在知情方面有討論空間
08/04 06:57

08/04 06:59,
更何況 版主 不過是站方的內部單位 如何逐一認定有無違法
08/04 06:59

08/04 07:00,
那長久下來的低調文 是不是該全部逐一認定違法後
08/04 07:00

08/04 07:01,
再全部刪除 而且不能刪錯 一旦刪錯遇到訟棍 就更麻煩
08/04 07:01

08/04 07:02,
總不可能跟YOUTUBE說 音樂都可能違反版權 所以禁止上傳
08/04 07:02

08/04 07:03,
youtube上傳影音其實不能類推至分享連結
08/04 07:03

08/04 07:04,
但是句溯及既往可以討論
08/04 07:04

08/04 07:04,
08/04 07:04

08/04 07:05,
YOUTUBE上傳盜版影音 叫做「重製」比po盜版網站連結更嚴重
08/04 07:05

08/04 07:06,
你都知道不同法條了 更不能類推吧@@
08/04 07:06

08/04 07:06,
錯 還是可以類推 站在站方 或者YOUTUBE官方的角度
08/04 07:06

08/04 07:07,
怕的就是會不會變成「幫助犯」的問題
08/04 07:07

08/04 07:07,
好吧 再來都是法規問題 就不再討論了
08/04 07:07

08/04 07:09,
總結一下 版主基於維護站方權益設立高於現行法規之版規
08/04 07:09

08/04 07:09,
還有一個問題是 你怎麼知道 你po的那個網址 是不是盜版的
08/04 07:09

08/04 07:10,
人家寫論文寫得那麼辛苦 用一條連結就把人家公開傳輸
08/04 07:10

08/04 07:11,
然其版規之盜版認定上有爭議 接下來由版務小組處理
08/04 07:11

08/04 07:11,
有沒有可能違法?板主知道了 是不是有做適當刪除處分?
08/04 07:11

08/04 07:12,
上面只是要強調 如果要嚴格執行 有多麼荒謬而已
08/04 07:12

08/04 07:17,
學術期刊引用 學術討論 應該沒有盜版問題...吧
08/04 07:17

08/04 07:20,
這是「引用」嗎?哈哈哈 如果那個網址 是他人重製後的....
08/04 07:20

08/04 07:21,
中研院 出版 在中研院網站 如果是他人重製 我也認了
08/04 07:21

08/04 07:23,
當過版主果然就是不一樣,今日受教了
08/04 07:23
所以我才會認為AresMars在討論上 與不同意見的人進行討論非常理性 那你在他們討論完之後你下了什麼評語?

08/04 07:47,
原來真的問題是在 AresMars 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08/04 07:47
人家認真討論 花心思在讀法條 你就一句話把人打成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不然這樣好了 就「顛倒是非」來說 你認為AresMars為了護航 故意說錯了什麼事 使一堆人相信禁止低調文這件事是對的? 因此在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檢舉中 我都認定你的這句話是違反評論板友的板規 最後,不想再作答辯了,因為已經說明清楚了,再說下去也只是在跳針。 :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 板主群認為 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投票 : : 接著審查是一視同仁 與立場無關 其可由下方證明 : 為 : 提 : : 噓 frojet: 原來真的問題是在 AresMars 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08/04 07: : 47 : : 在過去處理評論板友時 我們都是根據檢舉者提出的檢舉內容當作是審查依據 : : 因此在受第一次檢舉時 AresMars 只提供上面這一條推文都作為檢舉內容 : : 在接受檢舉後 板主群中有兩位認定未達檢舉標準 一位認為該罰(給警告) : : 而那一位就是我 : : 但基於多數決 最後決定免罰 那我們也不會提醒檢舉人補充事證 : : 第二次申述內容因檢舉人重新補上新事證,因此重新檢視檢舉完整內容, : : 三位板主均認定已達檢舉標準,故給予禁言處分。 : : 若檢舉人再第一次檢舉後就停止檢舉,那版主群也就不會再繼續追究, : : 那就是會維持第一次的結果。 : : 你是受罰人 會有如此想法完全合理 : : 自低調公告發出後 我們除了睡眠時間 : : 大部分時間都是緊盯板上動態及三人持續用line開會討論 : : 在這幾天精神都處於緊繃的情況 那發現判錯我也有立即再公告中道歉了 : : 你們兩位都違反板規且被人檢舉的 不是版主主動提出判決的 : : 所以這一點你不要搞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5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70537496.A.B01.html ※ 編輯: aiweisen (118.168.50.198), 08/07/2016 1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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