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4-4洗文明確定義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以前有版主直接說優文歡迎盡量洗
: 但現在版主好像傾向版主沒有內容審查的板規依據
: 既然如此
: 那能否修正版規
: 明確界定怎樣程度算符合洗文要件的明文規定?
: 不然以後可能還會有人誤觸4-4
基本上希洽對於洗文之前是沒有明確規定頻率的 (只有舉例如1小時內10篇)
但這也僅僅是舉例而非明文的規定
所以老鄉民會直覺的認為洗文不是重點,洗廢文才是問題
房子人之前要選板主也是幾小時內洗了好幾篇心得文來湊發文數呀
但文章內容好也不會有人去針對。
因為同時權衡發文頻率與文章品質,所以硬規定的時間與數量就沒那麼重要了
甚至給予模糊的空間才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不然文章太廢,但每每遊走發文上限引起民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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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的條文嚴格上來說其實沒有給板主裁量文章內容的權利
如果真的這麼謹慎實打實的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就掰了
所以之前案例被打到群組那邊,也認為現在僅看發文頻率卻沒有給明確限制
那真的太模糊了。
綜觀卡漫所有有訂定類似防洗文的條文,都有加上文章過於空泛或者無意義的裁量
還真的只有希洽"目前"真的是只看實際數量(而且還沒有規定多少) 就出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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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的觀點也很簡單啦。4-4改成短時間大量發文且文章內容過於重複、空泛、無意義
應該就好了(就像之前的希洽一樣)
但如果要變成硬限制時間頻率,也不是不好啦,只是不是一直以來的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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