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7#1P4IMhw2 (C_Chat)
※ 引述《mykey8585 (噁心宅男)》之銘言:
: ※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 因為你有修文,所以我才問你知道自己爭議內容在哪?
: : 你這邊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如真的坦蕩蕩的話,連修文都不需要不是嗎?
: : 話說為什麼你自己列的爭議點三個中有兩個根本與ACG點無關...
: 對這個做點補充
: 修文原因就是不想起爭議 我修改掉部分文字 但原意並無改變
: 倘若我當初這樣用 應該就不會有人會去檢舉了
: 若下次我想用某角色參與某事件 我就直接丟圖了
: 至於acg點問題 西洽並沒有禁止幻想文與天馬行空文
: 我只是想要用蓮見烏拉拉這角色去探討該事件罷了
你修掉部分文字後很明顯改變了吧...
不然不可能你會自認從"有爭議"變成"沒爭議"。
: : 首先我是不知道烏拉拉到底哪邊援力十足,而且我根本不知道烏拉拉是誰...
: : 如擬探討的是該角色有領導力解決德國難民問題,
: : 援力十足真的是你這篇需要提及的重點嗎?
: 援力十足其實只是一個角色的帶入點
: 打個比方 烏拉拉很多個 但你去GOOGLE搜索搜尋
: 烏拉拉 援 跑出來一定是戰女那個
: 簡單書就是手邊沒有圖片 又怕大家不知道是誰 所做的手段罷了
: 畢竟烏拉拉賣點只有援
呃...照著搜第一頁也只有幾張而已,後面還有一些似乎不是烏拉拉的戰女角色圖,
看起來很多只是因為文字被搜到的,那不是那個角色很援吧?
還是這是我這邊的Google搜圖有問題?
我換打了 烏拉拉 可愛 就多很多張,那這樣代表可愛賣點遠大於援?
既然看不出賣點就只有援,那你說只有這帶入點來聯想德國難民問題就很奇怪啊...
: : 而這援力十足真的是這角色官方提及的特點嗎?
: : 拿自認的虛構情節去探討這個跟ACG幾乎無關的現實情節,
: 官方有暗示了 我丟幾張圖 當然也不只我是這樣認為
: 官方是主打小惡魔屬性 但小惡魔屬性 我就不多說了
: http://imgur.com/VwV7HD6
: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494215815.A.DC7.html
為什麼小惡魔屬性就是援啊...囧
而且你這篇的問題不是黑角色,是你黑角色的點與現實的另外連結,
重點是領導力的話,援力根本不需要被提到,不是嗎?
: : 你真的是打算聊ACG文嗎?
: : 就算是聽者有意的扭曲好了...你修文前的提及方式也很微妙的去連結女性啊...
: 前一點回應 這只是為了帶入角色
: 也只能算是我思慮不周
: 下次我直接附圖 不說援力十足
: 應該就沒人會這樣聯想了
呃...思慮不周?我看你還能知道要修改哪邊啊...
你也最好不要有下次...
: : 而修文後與德國婦女相關的內容都已消失,能見得你知道其中一爭議點在這,
: : 你這篇解釋卻再度提及德國婦女之意義是?
: 原意是想藉由烏拉拉處理與對待後輩同學的領導能力
: 來探討若是換烏拉拉做
: 他競選德國總理的可能性
: 但若有人覺得我在暗示 我只有兩個選擇
: 1刪文
: 2修掉檢舉文不爽的點
: 我選擇後者 僅此而已
如果"原意"真的只是這樣探討那一開始有提援力與難民還有德國婦女的空間?
而且你原文不是要競選德國總理,是能當上德國總理難民問題吧...
我在給你機會,可是你越描越黑啊...= =
說真的你這樣直接跟我說對不起我講錯話了所以修文或刪文都還比較坦蕩蕩,
在那邊我沒講錯話可是我還是修文一點都沒有覺得自己引發爭議有抱歉的感覺,
其他板主看到這些回覆可不一定會判你無違規喔...
這一個規定就是要多數決,我不能獨自公告你出去違規,或說你無違規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8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4324415.A.3B0.html
→
05/09 18:08, , 1F
05/09 18:08, 1F
→
05/09 18:10, , 2F
05/09 18:10, 2F
現在有一個請假,所以三個有兩個判違規才能決定。
推
05/09 18:11, , 3F
05/09 18:11, 3F
我還沒判,還在等回覆。
→
05/09 18:13, , 4F
05/09 18:13, 4F
那等第三個跳哪邊啊...我以前忙考試看狀況也是會出來啊...
結果到現在有些公告還是搞到要我來發,那我跟房子人八月選完新人交接後怎麼辦zzz
※ 編輯: pp1877 (36.228.186.8), 05/09/2017 18:17:40
推
05/09 18:13, , 5F
05/09 18:13, 5F
推
05/09 18:14, , 6F
05/09 18:14, 6F
→
05/09 18:14, , 7F
05/09 18:14, 7F
我文筆也不好,我不是拿這個當理由,我只是在釐清他發文前後到底在想什麼,
畢竟用到這條就是要主觀判定,我該問的就問清楚,不該像以前一樣直接判。
推
05/09 18:15, , 8F
05/09 18:15, 8F
→
05/09 18:15, , 9F
05/09 18:15, 9F
你當甲關我屁事...囧
※ 編輯: pp1877 (36.228.186.8), 05/09/2017 18:20:11
→
05/09 18:22, , 10F
05/09 18:22, 10F
推
05/09 18:22, , 11F
05/09 18:22, 11F
→
05/09 18:22, , 12F
05/09 18:22, 12F
推
05/09 18:24, , 13F
05/09 18:24, 13F
推
05/09 18:28, , 14F
05/09 18:28, 14F
→
05/09 18:28, , 15F
05/09 18:28, 15F
推
05/09 18:29, , 16F
05/09 18:29, 16F
→
05/09 18:29, , 17F
05/09 18:29, 17F
→
05/09 18:29, , 18F
05/09 18:29, 18F
推
05/09 18:59, , 19F
05/09 18:59,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