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6-2-3-5

看板C_ChatBM作者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時間7年前 (2016/11/21 15:34), 7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5 (看更多)
※ 引述《oz5566 (阿康-孫逸仙第8代傳人)》之銘言: : 標題: Re: [檢舉] 6-2-3-5 : 時間: Mon Nov 21 11:31:35 2016 : 今天檢舉的內容是 我的文章加上簽名檔 : 第1 我無法控制別人的推文 : 第2 你是先入為主我有罪 才做出判決 : 基本上在大部分國家 都是使用 無罪推定原則 :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 : 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 : 基本人權。 : 而相對的 有罪推定 則多是用來清除政敵 : 今天你用了無罪推定 : 你要預設你的立場是對這事情不瞭解 來做出公正的判斷 : 你無法直接連結 使魔=小組長 : 在你判決之前 : 只有一個人說 雨皇出現在簽名檔 : 但這跟我無關阿 : 更不用說8成的推文都是在說本文 : 你今天定罪方式是用推文 : 講白一點就是 我在路上拿了一張手槍圖片 : 路人說 阿阿isis最近殺人 : 法官:你試圖帶來恐懼 : ?? 是不是很荒謬 因為法官不能預設立場阿 : 你今天預設我是該事件相關人物 但是你做出判決的依據卻是路人說的話?? : 就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出現爭議內容的部分 : 如果推文討論沒有往那個方向去我不會判違規 : 就舉oz5566這篇為範例 : 如果推文內容單純是JOJO梗 : 沒有提及小組長相關,我應該不會判違規 : 那個簽名檔就只是個簽名檔 : 奇怪... 今天上面的人叫做 rainlict 那沒問題 : 重點是上面指示一個叫什麼使魔的阿 : 單論我的發文 你怎麼會有辦法把使魔連結到小組長? : 今天檢舉的是這篇文章+簽名檔喔 : 不是檢舉我的思想 : 文章也完全沒有任何字 能證明 使魔=小組長 : 阿要拿別版資料當證據 : 跟雨皇拿八卦當作檔西部理由一樣就是了 看來你不太了解我判決的習性 首先,通常有人檢舉我才受理 所以我是接到有人檢舉才來檢視這個簽名檔的 再來,因為板主也不是全知全能,一定有沒看過的東西 如果看到我沒看過或我不了解的東西 我會去網路上查查看相關資料 在本案中,我直接拿被檢舉的簽名檔中的作者"澪の使い魔"作為關鍵字 上GOOGLE查詢後結果如下: 到這邊就可以很直觀的看到該使用者與本小組小組長為同一人 http://i.imgur.com/N3NeRcK.png
以上為理由一 接下來 你發的文章中之內容與之前發生過的事件相似(畢竟我都在板上也都看過) 但是我很不想拿這個當作判決依據,畢竟這部分屬於我的主觀判斷 以上為理由二 第三,推文中的確有指名對於小組長做討論 代表你的發文內容與簽名檔確實可以讓人聯想到小組長 也已經被檢舉 代表作出相關聯想的並不只有我 另外經過三位板主討論後 皆判定你的簽名檔有針對前小組長 以上為理由三 最後 根據我以往的判例 #1O9MG8Wn (C_ChatBM) 用我的理由一就認定你違規了 只是這樣判定會太過嚴苛 所以簽名檔之內容會確認有造成討論後才判決違規 如果推文中沒有針對簽名檔討論,不會認定違規 文章內容和推噓文有提到則是直接違規 所以你檢舉的那一串我全部認定違規 以上說明 再者,就算小組長在他的私人社群系統發表跟組務、甚至版務有關的內容 也不代表可在C_Chat板以任何形式發表 這跟該言行可不可受公評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9713676.A.4A3.html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1/21/2016 15:35:06

11/21 15:38, , 1F
那板主你也會把阿康檢舉的那些
11/21 15:38, 1F

11/21 15:38, , 2F
全部都一樣判定違規嗎
11/21 15:38, 2F
有提到八卦板文章代碼的已經全部判定違規了 等其他兩位板主看過後處理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1/21/2016 15:38:55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1/21/2016 15:40:08

11/21 20:50, , 3F
爬文
11/21 20:50, 3F
文章代碼(AID): #1OCgECIZ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檢舉
9
3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25 篇):
檢舉
45
102
檢舉
44
140
檢舉
15
28
檢舉
22
73
文章代碼(AID): #1OCgECIZ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