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6-2-3-5

看板C_ChatBM作者 (阿康-孫逸仙第8代傳人)時間7年前 (2016/11/21 11:31), 7年前編輯推噓9(9027)
留言3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25 (看更多)
--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我直接說明判決的依據 : 從以下的推文討論可以直接判斷 : 我連去哪邊查資料都不需要 : 不知道這樣的理由夠不夠 -- 今天檢舉的內容是 我的文章加上簽名檔 第1 我無法控制別人的推文 第2 你是先入為主我有罪 才做出判決 基本上在大部分國家 都是使用 無罪推定原則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 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 基本人權。 而相對的 有罪推定 則多是用來清除政敵 今天你用了無罪推定 你要預設你的立場是對這事情不瞭解 來做出公正的判斷 你無法直接連結 使魔=小組長

11/20 16:53,
我會自言自語數姆咪
11/20 16:53

11/20 16:54,
2,3,5,7-11,OK,全家,萊爾富...
11/20 16:54

11/20 16:54,
簽名檔剛出爐的嗎,燙
11/20 16:54

11/20 16:55,
一隻姆咪 二隻姆咪 三隻姆咪...
11/20 16:55

11/20 16:56,
怎麼最近雨皇在簽名檔出現的機率頗高啊@@
11/20 16:56

11/20 16:57,
不要80他啦QQ
11/20 16:57
※ 編輯: oz5566 (150.117.206.187), 11/20/2016 16:58:41

11/20 17:00,
1000 993 986 979 972
11/20 17:00

11/20 17:05,
金木研~一千減七再減七,腦袋進蜈蚣智商掉到八十七~
11/20 17:05

11/20 17:06,
開噓他就崩潰了 賣安內啦
11/20 17:06

11/20 17:07,
3539 3541 3547 3557 3559 3571...
11/20 17:07

11/20 17:09,
原來打做過的事是抹屎啊
11/20 17:09

11/20 17:14,
簽名檔的事件是??
11/20 17:14

11/20 17:14,
可以替身出來聊啊w
11/20 17:14
在你判決之前 只有一個人說 雨皇出現在簽名檔 但這跟我無關阿 更不用說8成的推文都是在說本文 你今天定罪方式是用推文 講白一點就是 我在路上拿了一張手槍圖片 路人說 阿阿isis最近殺人 法官:你試圖帶來恐懼 ?? 是不是很荒謬 因為法官不能預設立場阿 你今天預設我是該事件相關人物 但是你做出判決的依據卻是路人說的話?? -- 就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出現爭議內容的部分 如果推文討論沒有往那個方向去我不會判違規 就舉oz5566這篇為範例 如果推文內容單純是JOJO梗 沒有提及小組長相關,我應該不會判違規 那個簽名檔就只是個簽名檔 -- 奇怪... 今天上面的人叫做 rainlict 那沒問題 重點是上面指示一個叫什麼使魔的阿 單論我的發文 你怎麼會有辦法把使魔連結到小組長? 今天檢舉的是這篇文章+簽名檔喔 不是檢舉我的思想 文章也完全沒有任何字 能證明 使魔=小組長 阿要拿別版資料當證據 跟雨皇拿八卦當作檔西部理由一樣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6.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9699098.A.89F.html

11/21 11:38, , 1F
最後那說法真的很怪,三個人都同意也不行喔
11/21 11:38, 1F
沒問題啊 我只說這種判法跟以前沒兩樣

11/21 11:40, , 2F
最後一段有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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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1, , 3F
一、3人都基於明確證據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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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1, , 4F
二、3人都沒有找到明確證據 但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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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2, , 5F
板規不夠細自然只能由板主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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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3, , 6F
但我認為這樣判會引發衍生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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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4, , 7F
希望在修改或新板規上路之前板主群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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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問題是 今天這樣判 是版主或許懂這圖意思 但你不能預設我知道阿 就跟你在八卦嘴母豬 在西洽貼了一張 周芷瑄fb文 也會被水桶一樣道理啊

11/21 11:46, , 8F
版主心證還是必要的,畢竟法律不論多細都
11/21 11:46, 8F

11/21 11:47, , 9F
會出現例外狀況,但版主要心證時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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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7, , 10F
夠不夠說服版眾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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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8, , 11F
很明顯,今天這案件根本無法讓多數版眾信
11/21 11:48, 11F

11/21 11:48, , 12F
11/21 11:48, 12F
我是覺得沒必要無限上綱啦 ※ 編輯: oz5566 (150.117.206.187), 11/21/2016 12:00:04

11/21 12:09, , 13F
我個人持論版主不該管到簽名檔啦
11/21 12:09, 13F

11/21 12:09, , 14F
不然光北連中胡黃安march就沒完沒
11/21 12:09, 14F

11/21 12:09, , 15F
了 以這案來說還是第三人告發成案
11/21 12:09, 15F

11/21 12:09, , 16F
想搞版主隨便拉幾個鄉民就讓你判
11/21 12:09, 16F

11/21 12:09, , 17F
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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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12, , 18F
站規來說簽名檔一定得管吧
11/21 12:12, 18F

11/21 12:13, , 19F
成不成案的標準是板主決定阿
11/21 12:13, 19F

11/21 12:15, , 20F
這次先例一開 之後處理都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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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3, , 21F
簽名檔本來就視同內文一部分
11/21 12:33, 21F

11/21 12:34, , 22F
哪來的論點說板主不該管
11/21 12:34, 22F

11/21 12:58, , 23F
太上皇要搞你 哪來這麼多廢話 下去
11/21 12:58, 23F

11/21 12:59, , 24F
本來只會裝死的太上皇 裝於做事了
11/21 12:59, 24F

11/21 13:03, , 25F
正確的比喻是你在路上拿isis的圖片吧
11/21 13:03, 25F

11/21 13:05, , 26F
簽名檔有違規板主可以管阿
11/21 13:05, 26F

11/21 13:11, , 27F
但光看那張圖根本不知道違規在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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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3:16, , 28F
一張圖就違規的立論太薄了,又不是什麼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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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3:16, , 29F
8的圖片
11/21 13:16, 29F

11/21 20:39, , 30F
其實我有認識的人在無實證下被判12年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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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0:39, , 31F
在二審...所以台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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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10, , 32F
真的假的 太慘了吧
11/21 21:10, 32F

11/21 21:22, , 33F
真的 搞了兩年了
11/21 21:22, 33F

11/21 21:23, , 34F
我認為司改最需要改進的就是性侵跟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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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5, , 35F
如果我借錢給他那天有提匯紀錄 就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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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25, , 36F
據幫他了
11/21 21:25, 36F
文章代碼(AID): #1OCcgQYV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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