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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共 32 篇文章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joywilliamjo (joywilliamjoy)時間1年前 (2024/10/25 19: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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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大家好像都有點誤區. 首先,售票平台做的事情是,把主辦給的座位放到售票平台給大家買。當然這些位置都馬是各種公關票抽完之後剩下的位置,所以真要說,前天那波比較像是‘賣剩下的票’。. 啊這些位置也不是售票平台決定,是主辦決定的。要罵售票平台就請罵為什麼一個server只開了89人次這個奇怪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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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17→)留言30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tooyahaya (渚大人今天也很可愛)時間1年前 (2024/10/25 18: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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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linzero》之銘言. 我覺得不用這麼複雜. 就真正的回歸市場機制啊. 黃牛的存在,就表示商品有大幅溢價空間. 因此要杜絕黃牛就是開放用競標的方式購買. 這種方式對演唱會這種座位競價最有效. 黃牛敢下場競標嗎?. 我是不信有這種財力要來搞黃牛啦.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linzero (【林】)時間1年前 (2024/10/25 18:21),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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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價格覺得是個方式. 但個人想得跟現在有在用的不一樣. 現在的好像是訂票後,價格依據公式計算後會漲價. 我想的是訂票價就是實際購買價. 但越早的價格越貴. 比如一個月前開放預約. 第30天時價格是10倍. 第29天是9倍. 依序遞減至第21天就原價. 數據只是大概假設一下,實際可以調整. 真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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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Glamsight (安穩殘憶)時間1年前 (2024/10/25 18:02),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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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對於黃牛的規範主要是以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下稱社維法) 第 64 條第 2款與 (2)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下稱文創法) 第 10 條之 1 為主。. 具體來說兩者所規範與立法理由是如下:. (1) 社維法:運輸、遊樂票券。. 理由為「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且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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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51→)留言6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aa1052v (溫室裡的冬瓜~)時間1年前 (2024/10/25 16:4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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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導入浮動價格機制就能夠很簡單的解決黃牛問題. 但是最終消費者得到商品的價格並不會比有黃牛的時候便宜多少. 換個觀點,也就是原本黃牛賺走的部分由主辦方賺走. 黃牛會出沒,一定是因為有利可圖. 而這個利就是商品價格價值不一致. 價格是主辦/商人訂的,價值是消費者肯付出的. 黃牛賺的是價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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