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而且這次完全跳過通知寄信要求刪文欸,說好的程序呢?
: 這已經是一個失控的組織了,不用在期待靠甚麼修法釋憲可以阻止他們。
: 再說一次,打從他們採取匿名檢舉的當下,這個組織就已經失控了
: 對它們抱持甚麼不切實的期望,最後還是只會被它們賣掉。
修正一下,經某版版友指正後我回去查iWIN流程,發現這流程應該是沒問題的
可能iWNI認定這次事件屬於「重大明確違法且無自律空間案件」
所以是同時通報主管機關與相關權責機關。
並沒有違反他們自己訂的流程。
他們沒有失控,是我自己搞錯了,這邊負責任做好澄清並道歉,是我對不起iWIN。
不過一旦被認定為「重大明確違法且無自律空間案件」的話,也就沒有防波堤
的效用了,所以還是自己小心點吧。
至少確定畫太超過的本要去FF販售這件事,要是在網路上宣傳後被檢舉受理
是可以被直接報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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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0468963.A.7CE.html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5/2024 1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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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流程就這樣,這標準也它們定的,我看網站是沒說明甚麼叫重大案件
倒是看到媒體自律部分,除了正向意義的兒少裸露,其餘都是全面禁止,意思是
就算你有設定警告也是win的。
黑白工房之前出事也是保留證據
但有沒有到案說明,工房負責人也沒講
可能有去但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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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反串啊,我在意的點跟大部分人不一樣
我在意的是iWIN有沒有違反自己的流程肆意擴張自己的權力
就算是惡法惡意擴張,那也是只要在流程內都還可以接受
大多數人的共識就是把惡法修掉,認為修掉了iWIN就不能這樣抓人了
而我原本的看法就不一樣,我覺得iWIN這組織隨時都可能便宜行事亂抓人
所以這次事件我原本也以為iWIN已經違反自己設立的流程亂抓人了
但實際查過才知道不是,中間還是有個「重大明確違法且無自律空間案件」的
流程需要同時通報,那我當然摸摸鼻子認錯。
總不能把人家還沒幹的事賴到人家頭上不是?
當然啦,依惡法亂通報我還是反對的,但這個跟違反流程亂抓人就兩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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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他們現在兒少部分就擴張解釋到二次元所以才一堆事情
一般色情就有說虛擬人物的部分設阻攔跟警告即可
不過這跟重大案件標準應該關係不大
無自律空間到底是指甚麼我也很那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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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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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已知問題
所以現在他們想要達成的共識是訂標準,三月底的會就是為了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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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就很麻煩,還是需要大家努力發聲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5/2024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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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