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看板C_Chat作者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時間3月前 (2024/02/06 11:37), 3月前編輯推噓1(2116)
留言19則, 3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19 (看更多)
※ 引述《aidenlarse (Q沈)》之銘言: :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千萬不要擋,最好大力推廣范大立委的主張 : 弄到現實利益了這些立法委員才會怕 : 比你那邊吵架有用多了 我懂你的意思,反正我們就繞過iWIN 雖然麻煩點,但至少不會被雙標 現在問題來了,誰要當出頭鳥去報案檢舉拋頭露面 冒著得罪各大媒體的風險,成為真正的總加速師?XD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90637.A.B88.html

02/06 11:45, 3月前 , 1F
相信我 衛福部會選擇性辦案 只會辦死你各位小老百姓
02/06 11:45, 1F

02/06 11:45, 3月前 , 2F
才不會影響到各家媒體
02/06 11:45, 2F

02/06 11:46, 3月前 , 3F
辦案標準按作品人氣區分 而不是靠裸露程度區分
02/06 11:46, 3F

02/06 11:46, 3月前 , 4F
選擇性辦案累積越多雙標案例 你上法院才有累積數據
02/06 11:46, 4F

02/06 11:47, 3月前 , 5F
大眾作品梨斗摔也沒事 小眾作品接吻就win
02/06 11:47, 5F

02/06 11:47, 3月前 , 6F
就像你可以宣傳NCC敗訴一樣 從組織的公正性根基來廢除
02/06 11:47, 6F

02/06 11:47, 3月前 , 7F
法院只會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
02/06 11:47, 7F

02/06 11:48, 3月前 , 8F
沒有 虛擬作品在法院案例早就一堆人貼出來了 兩邊都有
02/06 11:48, 8F

02/06 11:49, 3月前 , 9F
法院裁量上並沒有被綁架 而iwin是直接行政權繞過司法連續開罰
02/06 11:49, 9F

02/06 11:49, 3月前 , 10F
通過後 你以後連上法院都沒辦法
02/06 11:49, 10F
這要沒用的話,那我說修法有啥屁用 修了人家還是主觀認定,該寄信就寄信 重點在於寄信這個動作可以讓網路平台主管達到自律自肅的效用 自律自肅標準高點又如何? 我後面就是四大金剛,金剛之怒你承受得起?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3:05

02/06 11:52, 3月前 , 11F
我意思是 你可以一直走法院無罪 但沒辦法根本解決
02/06 11:52, 11F

02/06 11:52, 3月前 , 12F
你能想像你每貼一張圖片就要跑一次法院嗎
02/06 11:52, 12F

02/06 11:53, 3月前 , 13F
可以 實務上就是法院爆量會修法不得檢舉 加州會950以下不罰
02/06 11:53, 13F

02/06 11:54, 3月前 , 14F
處理這些沒有受害自然人的案子處理多了 它們一算不合時間成本
02/06 11:54, 14F

02/06 11:54, 3月前 , 15F
你不能讓iwin行政機構取代並繞過法院
02/06 11:54, 15F
可以啊,寄信又不違法 我就是要寄信你要怎樣? 我背後可是四大金剛欸!

02/06 11:55, 3月前 , 16F
法院的時間會用在更有急迫性和更重要的犯罪上 才不會管虛擬
02/06 11:55, 16F
我想那些網路平台跟我們這些不想上法院的小鄉民不敢賭這個 所以小警總快叫醒,為了自保只好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他們真正想看到的結果了 反正合不合法不是問題,重點是我要你閉嘴你就該有自知之明閉嘴

02/06 11:56, 3月前 , 17F
你沒事寄信可以告你恐嚇(?
02/06 11:56, 17F
這是善意提醒哪來的恐嚇?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7:25

02/06 12:39, 3月前 , 18F
iwin自稱民間機關,但可以透過行政機關要求下架,這部分
02/06 12:39, 18F

02/06 12:39, 3月前 , 19F
定義如有偏頗有沒有申述手段?還是只能跑法院?
02/06 12:39, 19F
這部分要等真走到這步才算 能走到這步恐怕都是情節很嚴重的 嚴重到被告也很正常 現在的話基本上都是跟平台善意提醒 平台乖乖刪文就沒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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