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法律上是不是不好處理殭屍啊

看板C_Chat作者 (哈嚕咖卡)時間2年前 (2021/09/14 20:07),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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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nsland ()》之銘言: : ※ 引述《a235477919 (牛逼張學友)》之銘言: : *前幾年的新聞 : *兩個人發生糾紛 : *有一個瘦小男拿鋁棒打人 : *另一個壯男躲開把對方推倒 : *結果瘦小男就這樣撞到頭受傷 : *法官判防衛過當 : *理由是兩個人體型有差 : *壯男可以「奪棒」不需要推人 : 我蠻好奇如果是以下兩種情況呢? : 一種是壯漢完全站穩防禦,瘦小男攻擊他時因為沒站好腳步,不小心被反作用力彈回往後 : 到撞到頭 : 或是另一種壯漢閃過去,瘦小男自己跌倒撞傷自己甚至重傷 : 這兩種狀況壯男會有責任嗎? 其實我一直覺得自我防衛的問題,你用個案去做常理判斷很難理解 從比較宏觀的政治哲學來理解會比較清楚(然後又會有法律系出來戰我) 現代國家的特色之一就是壟斷暴力 特別是在自由主義傳統裡面,杜絕私人暴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先不考慮美國的特殊傳統) 因此把瀕死的犯人救活,審判然後再處決這種事在現代國家裡面是很合理的 關於自我防衛,完全是一種考量情理的例外 而即使在這種狀況下,國家對私人暴力的容忍仍然非常有限 最完美的情況應該是:你乖乖被打死,然後公權力會逮捕並審判犯人 但人人放棄私人暴力的理論前提是,國家公權力要代為執行必要的暴力 回到殭屍末日的問題 如果國家公權力還在運作,還能因為你殺了殭屍而逮捕你 那麼情況就跟自我防衛一樣。如果可能的話,讓軍警去處理殭屍還是比較好的 你不會喜歡私人暴力橫行的世界的 當你殺殭屍不會被管的時候,路人殺你可能也不會被管 但如果公權力已經失能,那你該想想在台灣哪裡才能撿到能用的槍 也許這是為什麼殭屍末日遊戲背景都在美國或是類似美國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0.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1621237.A.EC7.html

09/14 20:10, 2年前 , 1F
如果殭屍不難殺的話,也許用冷兵器就夠了
09/14 20:10, 1F

09/14 20:28, 2年前 , 2F
關於撿槍的問題我一率推薦台中
09/14 20:28, 2F

09/14 20:59, 2年前 , 3F
公權力失能...軍營吧
09/14 20:59, 3F

09/14 21:37, 2年前 , 4F
殺殭屍到底算殺人罪還是算屍體毀壞罪
09/14 21:37, 4F

09/14 22:06, 2年前 , 5F
避免緊急危難 阻卻違法
09/14 22:06, 5F
文章代碼(AID): #1XG91rx7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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