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日本法院對同人誌的重要判決

看板C_Chat作者 (あぶくま)時間3年前 (2020/10/22 03:52), 編輯推噓14(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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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sugimoto (杉本ファナチック)》之銘言: :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b5bc11a52e5d4f2b4fde2ffd9ffb255038378c39 : 有人的同人誌被上傳到網站上 : 作者去告網站 : 網站用"同人誌是違法的所以沒有著作權"抗辯 : 對此,日本法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判決: : 1.同人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 2.角色不是著作物沒有著作權!!! : 因為去對照原作,原告的同人誌並沒有跟話原作漫畫特定那一格類似 : 所以無法判定侵犯著作權 : 雖然這是二次創作者與侵權網站的官司 : 原作去告二次創作者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 不過這是對同人誌法律地位的重要判決 澄清一些部分 雖然我N87懶得去翻裁判書== 先說結論 1. 這個案件是二創告盜圖網 2. 一審判二創贏了 這個新聞是二審(盜圖網上訴) 3. 二審還是二創贏了 那這篇在爭什麼東西呢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盜圖網把人家同人誌傳上去 被二創者抓包的案件 差別在盜圖網上訴的理由是「二創者對這本同人誌沒有著作權」 這句話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大佬畫了這張圖 https://imgur.com/wQq9QxF
(@fuyafuyu) 這隻是GBF的一個角色 (28歲未婚) 盜圖網的邏輯是: 這隻是GBF角色->這張只是該角色換個動作->作者沒有創作成分->作者沒著作權 也就是盜圖網主張這張不符合創作或改作定義 真的要告也是cy來告 這個主張你覺得很白癡 我也覺得很白癡 法官搞不好也覺得很白癡 但法官總不能寫一句「馬的智障」就把你打發了 因此判決要找一個好理由代替這4個字 要找理由就要回歸改作的定義 改作就像麥當勞套餐 在大麥克(原作)之外加上薯條可樂(更為創作) 同時有原作+額外創作才能稱為改作 如果我今天點3片麵包+2片肉+生菜跟醬 或是單點一個被壓路機壓過的大麥克漢堡 都只能稱作重製(沒有額外創作) 你改點一個安格斯黑牛堡則直接算創作(全新的作品) 很重要的另一個點則是 當我們在區分改作物的著作權時會分成原作者和改作者兩部分 用大麥克的例子來說 漢堡本體歸原作者 薯條可樂才是屬於改作者的部分 不過實際上每個二創作品的比例都不一樣 這會看你二創魔改的部分有多少 而這個比例會影響到作品被侵權時能不能告 不然出版社都沒反應 你一個沒佔幾%的在那邊發瘋== 在這兩個前提下 要反駁盜圖網的主張就要證明一件事:這個同人誌有創作成分 在二創告盜圖仔的訴訟中 二創者並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原創 他只要證明自己的二創符合改作+有足夠創作 因為盜圖通常是侵害整個作品 二創者只要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創作比例就好 原PO的2點算是個對應一個 同人誌有著作權=他至少符合改作(單純重製沒有新的著作權產生) 角色這段則可以理解成他在辨認同人誌的創作成分 因為用極端的講法來說 你確實可以把同人誌當成單純的角色做動作 這種情況二創者就沒有什麼創作可言 法官在這邊做出的判斷是「單純服裝相同不會影響創作與否」 雖然很像廢話== 不過他主要意思是縱使角色設定相同 最多也只侵害複製權 不會否定角色以外的創作內容 至於這新聞大家在吵啥 其實是一直以來日本的原創告二創都是主張你複製我角色做動作 沒有創作可言 也就是日本的過往判決連二創著作權都還沒完全肯定== 這個判決直接說在侵害複製權以外的部分有著作權 對於以後原創告二創的案件有可能有影響 從這個角度如果跑到最高法院 老屁股們可能會對這部分有意見 但頂多是叫你理由寫好看一點 盜圖網贏的機率很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8.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3309945.A.88D.html

10/22 04:13, 3年前 , 1F
結果上訴到最高法院,老屁股有意見要法官重寫,法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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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13, 3年前 , 2F
寫「馬德製杖盜圖就盜圖在哪裡東充西扯」老屁股反而覺
10/22 04:13, 2F

10/22 04:13, 3年前 , 3F
得很滿意給過了(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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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17, 3年前 , 4F
這篇寫的不錯,推推。盜圖網媽的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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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18, 3年前 , 5F
感覺媽的智障有點過份,我收回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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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5:48, 3年前 , 6F
大賊抓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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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6:03, 3年前 , 7F
簡單的說就是作品誰畫的,哪麼那位畫家就有權利主張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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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6:03, 3年前 , 8F
自己的財產,其他人無權擅自使用。至於作品使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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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6:03, 3年前 , 9F
主題,則要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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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6:04, 3年前 , 10F
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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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6:48, 3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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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7:17, 3年前 , 12F
我覺得判決書寫馬的智障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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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7:51, 3年前 , 13F
幫推== 看原po在原文遇到文盲幫補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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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43, 3年前 , 14F
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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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53, 3年前 , 15F
推這篇,希望別再老是看到"二創沒著作權"的智障論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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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54, 3年前 , 16F
霹靂也有過類似案例,後來拿去一個角色、一個角色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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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54, 3年前 , 17F
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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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18, 3年前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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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34, 3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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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42, 3年前 , 20F
二創有著作權也不影響原創可以告二創侵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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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43, 3年前 , 21F
未經授權的改作就是侵害到原作權益,只是行為叫改作還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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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44, 3年前 , 22F
至於在有侵權情況的創作能不能取得著作權其實要看國家吧
10/22 09:44, 22F

10/22 09:47, 3年前 , 23F
另外角色有沒有著作權其實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角色沒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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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47, 3年前 , 24F
權那就根本不用談是改作還重製,就沒侵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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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50, 3年前 , 25F
盜圖網是一定輸啦,但是同時這解釋對二創的影響不止你說的
10/22 09:50, 25F

10/22 09:51, 3年前 , 26F
不過日本也不是用判例法,有法官在盜圖網vs二創這樣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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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52, 3年前 , 27F
不見得會影響以後的原創vs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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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7, 3年前 , 28F
有差的理由 是因為一直以來日本法院處理原創告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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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8, 3年前 , 29F
都拿他是單純重製 沒有創作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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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2, 3年前 , 30F
那也是因為以往認為角色的人設有著作權才會走這方向,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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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25, 3年前 , 31F
明顯就不一樣的圖怎麼會是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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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39, 3年前 , 32F
==
10/22 11:39, 32F

10/22 11:40, 3年前 , 33F
這個判決也沒否認角色本身的著作權 只是他一定程度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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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40, 3年前 , 34F
大了日本現行對改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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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41, 3年前 , 35F
如果未來都照這個見解 舊有用重製處理的模式就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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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42, 3年前 , 36F
你不能用我本來就覺得這不是重製 去說哪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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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46, 3年前 , 37F
那康摳雷的遊戲限制條款有機會解掉嗎 我很想看到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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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4, 3年前 , 38F
不是吧,打重製是針對角色本身的著作權,用了別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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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5, 3年前 , 39F
重製角色這個著作物,這個可以通其他部分根本不用列為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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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6, 3年前 , 40F
是說除非只是要畫特定場景的二創,不然有新創作故事的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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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7, 3年前 , 41F
故事的部分有獨立著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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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8, 3年前 , 42F
如果角色不是著作物,那只好打其他部分,所以還是在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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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59, 3年前 , 43F
不是啦 日本原創告二創 就都用重製啊==
10/22 11:59, 43F

10/22 12:00, 3年前 , 44F
還是你是說以前的處理方式就已經除了角色影像特徵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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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00, 3年前 , 45F
都不一樣的二創物,見解也是創作成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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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00, 3年前 , 46F
複製就是台灣的重製 啊新聞這個律師就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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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01, 3年前 , 47F
我等等幫你打電話 叫他可以再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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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04, 3年前 , 48F
如果是指這件的話,盜圖網的主張也有講到改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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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36, 3年前 , 49F
他的主張是1.角色是重製 2.作品是改作 3.改BL侵害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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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45, 3年前 , 50F
想起之前那個二創繪師的奇奇蒂蒂被上海迪士尼拿去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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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4:45, 3年前 , 51F
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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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02, 3年前 , 52F
法官的見解是1.角色(人格)沒有著作權,即使有侵害重製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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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03, 3年前 , 53F
只限於基本的長相服裝,而且要舉證是抄原作的哪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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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6:15, 3年前 , 54F
2.角色的基本長相服裝沒有改作 3.既然沒改也沒侵犯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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