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屍體沖馬桶是不是不可能有證據?
※ 引述《sqe123456z (\れをる大好き/)》之銘言:
: 藏屍體的手法我看過很多
: 最老梗的灌水泥,或者鋪瀝青,丟海裡丟山裡都看過了
: 結果我還是第一次知道可以把屍體沖馬桶的手法
: https://i.imgur.com/JSs5Hdl.png
: 看到這手法我大腦感覺開啟了一個新的世界欸
: 把人變成肉湯再沖馬桶
: 剩下的骨灰再燒掉再沖進馬桶
: 然後送到污水處理廠跟成千上萬的屎融成一體
: 馬桶是每天都會拉屎清潔沖水的地方
: 馬桶上殘留的些微血跡過幾個月之後應該也會完全消失不見吧?
: 欸這手法真的是我看過最厲害的藏屍手法欸
: 如果沒看到屍體,警方也只會以為是失蹤,沒事根本不會去驗馬桶吧
※ 引述《sqe123456z (\れをる大好き/)》之銘言:
: 藏屍體的手法我看過很多
: 最老梗的灌水泥,或者鋪瀝青,丟海裡丟山裡都看過了
: 結果我還是第一次知道可以把屍體沖馬桶的手法
: https://i.imgur.com/JSs5Hdl.png
: 看到這手法我大腦感覺開啟了一個新的世界欸
: 把人變成肉湯再沖馬桶
: 剩下的骨灰再燒掉再沖進馬桶
: 然後送到污水處理廠跟成千上萬的屎融成一體
: 馬桶是每天都會拉屎清潔沖水的地方
: 馬桶上殘留的些微血跡過幾個月之後應該也會完全消失不見吧?
: 欸這手法真的是我看過最厲害的藏屍手法欸
: 如果沒看到屍體,警方也只會以為是失蹤,沒事根本不會去驗馬桶吧
: 這個手法有破綻嗎?
編輯時誤刪了部分原文,請見諒。
小弟剛好最近在YT上follow不少懸案系列,對這類議題頗有興趣,拋磚引玉一下:
要構成懸案or完美犯罪,要滿足幾個要件(from 維基)
1.犯罪本身不被發現
2.找不到兇手(大部分懸案都卡在這之一)
3.找不到被害人(無法證明死亡 = 失蹤狀態)
4.無法找到證據(大部分懸案都卡在這之二)
5.無法解開詭計(小說漫畫很愛演這個,但現實的殺人手法往往很簡單)
6.法律無法制裁(如:辛普森殺妻案)
7.無法抓捕被害者(如反送中議題,犯人躲回香港,至今未回台灣受審)
8.犯罪所得不被查扣沒收(現代的高智商金融詐欺犯罪都這一類,如貴婦奈奈)
應該還有其他類型的完美犯罪,有賴版友補充
就原po分享的內容看,該人物應該是想完成第三、第四、第五類的完美犯罪手法。
但我以下提出幾點質疑,表達這個手法就算成立,也難以脫罪的狀況。
1. 被害人生前最後的行蹤?
我沒看過這部漫畫,倘若被害人死於別處,兇手再搬運過來
代表這個命案有所謂第一、第二現場,兇手必須保證這兩個現場都沒有留下人證和物證
也就是沒有人目擊兇手搬運"大型物體"、第一死亡現場也沒有留下DNA證據
倘若此室內即為第一現場,那兇手必須保證被害人來到這個住所一事,
沒有被任何他人或CCTV錄像記載,不然馬上就會被鎖定為第一嫌疑人。
2.購買"浴缸焚化爐"以及分屍所需的所有器具
原PO文章下方的推文,即有版友說明了要處理屍體其實極端困難。
台灣有名的花蓮五子懸案,儘管林父的屍體被焚化爐以攝氏千度焚燒,
仍然被找到DNA證據
相形下兇手是否能用浴缸這樣簡陋的設備毀屍滅跡,恐怕只停留在幻想作品的等級
先不說烹煮後會有大量氣體,兇手該如何避免被外界察覺?
要把骨頭完全煮到足以用管線處理而不堵塞的程度,
除非分屍手法十分靈巧,一開始就把每塊骨頭切成小塊足以讓管線通過
不然要用100度等級的肉湯就要讓骨頭化粉,簡直天方夜譚
但要分屍一個人,用一般的家用工具是不足的,
鋸子,刀具全都要有,包裝用的袋子全都要額外準備,之後也要處理掉這些器具。
反而造成了更多困擾。
一般我們只聽到分屍案,沒聽過還要再搞烹煮或焚燒,
即是因為屍體本身要燒毀太過困難,比較有效的方式應是用化骨水處理
此處請參考清大王水案。
3. 真正完美犯罪根本不在乎屍體該如何處理
此點為我個人看法,也歡迎大家指教
參考近代各種懸案,兇手其實根本沒在屍體藏匿上動什麼手腳
反而是在隱匿行蹤以及證物藏匿上頗有心思,如以下:
A. 英國有名的開膛手傑克
沒有目擊證人,當年無DNA技術,難以逆向追蹤犯人。
B. 美國的黑色大理花懸案
沒有目擊證人,當年亦無DNA技術,但可從被害人行蹤逆向追查相關人士
此案雖未正式偵破,但嫌疑人的兒子已經公開指證過世的父親為真兇
C.韓國的華城連環殺人案(已告破)
此案存在倖存者,也有足夠的物證,但警方搞錯了辦案方向(血型)的情況下
仍然讓歹徒逍遙法外數十年,才終於確認真兇。
D.日本的世田谷一家四口滅門案
此案至今困擾日本警方20年,是懸賞金額最高的重大刑案!
無目擊證人,兇手留下指紋,DNA證據,但卻完全比對不到任何特定人物
眾多物證全部留在現場,但卻完全無法藉此推斷凶手身分、動機
至今仍無法確認兇手到底為何要殺死這一家人.......
E.台灣的彭婉如命案
此案至今一樣的沒有兇手,究竟是歹徒見色起意,還是政治報復,無人知曉。
綜合以上,我認為要完成完美犯罪,其實如何處理屍體,根本就不重要
想利用管線處理屍體,推薦你參考"福島女性廁所怪死事件",根本不需要分屍
警察也搞不懂被害人到底如何死在廁所裡,進而也無法想像兇手是誰
要藏得更好一些,更高端的是藍可兒命案。
高端的不是如何藏屍體,而是就算整附屍體送你,你也找不到兇手是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40.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3715323.A.B2B.html
噓
11/14 15:13,
4年前
, 1F
11/14 15:13, 1F
推
11/14 15:13,
4年前
, 2F
11/14 15:13, 2F
推
11/14 15:13,
4年前
, 3F
11/14 15:13, 3F
推
11/14 15:14,
4年前
, 4F
11/14 15:14, 4F
→
11/14 15:15,
4年前
, 5F
11/14 15:15, 5F
→
11/14 15:18,
4年前
, 6F
11/14 15:18, 6F
→
11/14 15:18,
4年前
, 7F
11/14 15:18, 7F
推
11/14 15:19,
4年前
, 8F
11/14 15:19, 8F
推
11/14 15:19,
4年前
, 9F
11/14 15:19, 9F
推
11/14 15:19,
4年前
, 10F
11/14 15:19, 10F
推
11/14 15:30,
4年前
, 11F
11/14 15:30, 11F
→
11/14 15:30,
4年前
, 12F
11/14 15:30, 12F
→
11/14 15:31,
4年前
, 13F
11/14 15:31, 13F
推
11/14 15:32,
4年前
, 14F
11/14 15:32, 14F
推
11/14 15:46,
4年前
, 15F
11/14 15:46, 15F
推
11/14 15:58,
4年前
, 16F
11/14 15:58, 16F
推
11/14 16:07,
4年前
, 17F
11/14 16:07, 17F
→
11/14 16:07,
4年前
, 18F
11/14 16:07, 18F
→
11/14 16:09,
4年前
, 19F
11/14 16:09, 19F
推
11/14 16:13,
4年前
, 20F
11/14 16:13, 20F
推
11/14 16:41,
4年前
, 21F
11/14 16:41, 21F
→
11/14 16:41,
4年前
, 22F
11/14 16:41, 22F
→
11/14 16:41,
4年前
, 23F
11/14 16:41, 23F
推
11/14 17:17,
4年前
, 24F
11/14 17:17, 24F
→
11/14 17:45,
4年前
, 25F
11/14 17:45, 25F
推
11/14 18:03,
4年前
, 26F
11/14 18:03, 26F
推
11/14 18:10,
4年前
, 27F
11/14 18:10, 27F
推
11/14 18:13,
4年前
, 28F
11/14 18:13, 28F
推
11/14 18:16,
4年前
, 29F
11/14 18:16, 29F
推
11/14 18:51,
4年前
, 30F
11/14 18:51, 30F
推
11/14 19:07,
4年前
, 31F
11/14 19:07, 31F
→
11/14 19:07,
4年前
, 32F
11/14 19:07, 32F
推
11/14 19:34,
4年前
, 33F
11/14 19:34, 33F
→
11/14 19:34,
4年前
, 34F
11/14 19:34, 34F
→
11/14 19:34,
4年前
, 35F
11/14 19:34, 35F
推
11/14 21:00,
4年前
, 36F
11/14 21:00, 36F
推
11/14 21:02,
4年前
, 37F
11/14 21:02, 37F
→
11/14 21:40,
4年前
, 38F
11/14 21:40, 38F
→
11/14 21:40,
4年前
, 39F
11/14 21:40, 39F
推
11/15 00:27,
4年前
, 40F
11/15 00:27, 40F
推
11/15 10:03,
4年前
, 41F
11/15 10:03, 4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