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茅場在刀劍裡的自白可能會造成.....?消失
※ 引述《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之銘言:
: 必須要該行為與犯罪結果的發生具有﹝相當性﹞
: 此行為才是得以待論證之行為
: 相當性就是在判斷行為可否被歸咎責任
: 套用到剛才的水果刀殺人案
: 製造商製造水果刀並販售的行為
: 並不被認為與人死亡結果出現有相當性
: 因此被排除在條件外
: -------------------------------------------------------------------
: 依照論證順序
: 要先用條件理論另事實被切割成個別條件行為
: 才能用相當因果關係找到特定待論證行為
切割成個別條件行為,製造商製造水果刀=條件A
嫌犯利用水果刀殺人=條件B
廣義而言,條件A與條件B之間可以說有那麼一點點因果關係
但關係十分薄弱,因為水果刀之主要製造目的並不是用於殺傷
所以不能說製造水果刀與殺人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水果刀製造商當然不會有罪
把案例改變一下,改成嫌犯持有槍械殺人
條件A=製造商製造槍械,條件B=嫌犯利用槍械殺人
因為條件A的製造槍械行為原本就具有導致殺傷人員風險
法律上應該要對條件A做預防性處置
也就是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種特別法來約束
在出現條件B的殺傷事實之前,條件A的非法製造槍械就已經可以判罪了
所以回到茅場的案例,即使茅場自白是看過天空之城而起了犯意
宮崎駿也不會有罪,因為宮崎駿製作天空之城就如同製造水果刀一樣
其單一行為本身並沒有被視為可能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再換一下案例,假設宮崎駿製作了一部蘿莉控色情動畫
茅場看了這部動畫跑去猥褻小女生,那宮崎駿有沒有罪呢?
這要看狀況,如果宮崎駿宣稱動畫中的蘿莉都是18歲以下
那麼第一映倫這關就不會讓他過了,但基本上映倫只是法人機構
如果宮崎駿表示林北就是一定要作正港蘿莉動畫
那大概就必須動用日本刑法第175條猥瑣物頒布罪來起訴他
而這就跟槍械殺人的案例類似,基本上不用等到條件B出現
條件A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事實,一罪不二罰
故宮崎駿的部分也是不需要跟茅場的事情放在一起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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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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