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球員資格/系所合報之爭議
(抱歉先刪文)
我是成大台文男籃隊長
首先
主辦單位並不用為報名的選手是否能夠湊齊人數負責
這並不是主辦單位的責任
再來
中文相關研究所的領域並沒有辦法完全界定清楚
在討論章程時
應以通則來討論而非特例
主辦單位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維持其他系所公平性
最後
每個人都有籃球(排球羽球壘球乒乓球......)夢
當初選擇同時有系跟所的學校
就是為了那座打拼四年的獎盃
但到了研究所
有系隊可以打應該算是Bonus
有研究所同好可以組隊很棒
能與大學部的一起熱血也很棒
但大學也才4年
把這個舞台留給更多人發揮吧
個人淺見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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