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球員資格/系所合報之爭議
很感謝主辦單位那麼迅速地回應
(主辦單位的回應請見上一篇)
試歸納主辦單位的回應如下:
1.一領當天成大台文系女籃與成大中文系女籃
請求合報之提案,經在場領隊投票,被壓倒性否決。
2.主辦單位重申:【本屆參賽對象僅承認相同名稱之
大學部與研究所可以合併報名,不同名稱必須各別報名。】
主辦單位關於身分界定的疑慮是很有道理的,
對於比賽公平性的高度重視也令人肯定。
但我們仍想提出一些回應:
成大個案的情況,不能推導到所有的情況。
「成大台文系&中文系能否合報」和
「本次大中盃華文所、台文所能否與中文系合報」
是不同的問題。
原因是系、所之本質性的不同:
系&所之根本差異,在於人數,以中文系相關系所來說,
華文所、台文所招生名額甚少,一個年級甚至不到十人。這麼
少的基本人數,要組成一個可以出外比賽的球隊有先天條件上的困難。
主辦單位舉例中之成大 是要求 系+系,
既然已在一領經各校領隊表決通過,自然不再有異議。
但我們所訴求的重點是系+所,原因如上所述,
「系」和「所」在本質上有相當大的差異,不能和系+系的情況等量齊觀。
因此,希望主辦單位能針對"系+所"的狀況再次對各校進行調查!
我相信應該不少學校都有這個問題
希望領隊能確實跟各個系隊溝通完畢再來投票:)
關於公平性的問題,在此也提供一些方案以供主辦單位參考:
◎若該研究所有同名之科系,
則該研究所可自行決定要以「所」之名義單獨報名或與「系」合報。
Ex:師大國文所可獨立報名,也可與國文系合報。
成大台文所可獨立報名,且該校有台文系,
故台文所亦可和台文系合報,不可和中文系合報。
◎若該研究所無同名之科系,
則該研究所可自行決定要以「所」之名義單獨報名或與「中文系」合報。
Ex:政大華文所可獨立報名,而該校無華文系,故接受其與中文系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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