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其實你說的很有道理啊
不過類比錯誤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 尤其又是對岸
: 平平都是動腦袋
: 編劇
: 各種設計師
: 歌手
: 專案編輯
: 遊戲碼農
: 發明家
: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 好像所有的
: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沒錯啊 很多設計師設計出來的產品所有權都是屬於公司的
所以才會有設計師要出去自己開工作室
但重點就是 設計師有領薪水啊
公司請你設計文案 公司還有請業務接case
公司還有請人事計算成本、請公關維護形象
設計師的產出 建立在很多人的後援之下
同樣的 就連鄧紫棋三個字都是有版權
: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那為什麼小說作家的作品就應該是小說作家的
而小說家...有基本薪資嗎?
有用到公司電腦碼字嗎?
蹭到公司網路找靈感?
: 要慘應該大家一起慘……
: 當然網文這個合約是比上述還過份很多
: 其實認真說
: 法律應該規定 任何發明權跟著作權
: 不得完全販賣才正確吧!
網文創作者跟Youtuber比較像
公司的存在是提供平台 抽錢做為收益
抽的錢才是前述營運成本
舉凡 Google play 或是 Apple Store 、 各種網拍網站都是類似的
做的是通路平台
因為公司賺的是平台本身的"大平台"
可以掛廣告、賺流量 而不是創作者的版權
這就是為什麼小說家不適用這種合約
不然可以學賠總
訂閱不夠沒關係 不夠的公司還補貼給你
還幫小說作者開個訓練班
書直接太監了還表揚加錢
這樣公司拿IP應該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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