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稅局對實際領出的款項是否視為贈與他人

看板CFP作者 (no)時間10年前 (2016/02/29 10:56), 編輯推噓15(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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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沒有不動產、如今只有動產的張三 因為已經輕微失智 開始遺忘家務 所以擔心自己情況日趨惡化的時候會來不及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 所以要儘早將絕對超過免稅額的動產(銀行存款) 完全100%轉移給比較孝順 跟自己同住的張小毛 而不想當作遺產 使得至少「特留分」的部份會留給對張三不聞不問 (但也還不至於說「不孝」) 只想等張三過世後分遺產的張大毛 張三若是採取銀行轉帳給張小毛,那麼證據明顯 國稅局那邊會課贈與稅 有人說 張三不要用轉帳到張小毛帳戶的方法 張三應該採取把自己的存款領出來的方法 「實際」交給張小毛 而且張小毛也不要將這些實際領到的金錢存進張小毛的銀行帳戶.. 請問 國稅局方面: 1.對於張小毛(若是想存進自己帳戶)「不明原因」「多出的鉅額入帳」 會要張小毛解釋原因 不然就當作是有人贈與給張小毛 而課贈與稅嗎? 2.若張小毛就將鉅款放在家中藏好 並未存入銀行帳戶 那麼國稅局會在另一方面 在張三 若幾年內去世 去查核張三銀行帳戶的生前鉅額提領的交易紀錄 而要跟張三同住的張小毛說明 不然照樣課贈與稅嗎?比如說 張小毛後來就沒有繼續從自己帳戶領款的紀錄 那麼生活費哪裡來?是不是藉由張三的贈與來過活云云... 不曉得國稅局的實務做法慣例會是?因此請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03.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P/M.1456714589.A.A32.html

02/29 12:16, , 1F
你確定要把幾百萬現金擺在家裡嗎?遭小偷怎麼辦?
02/29 12:16, 1F

02/29 12:18, , 2F
我還是按照之前的回答跟你說:買躉繳保險,讓張小毛當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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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18, , 3F
這樣最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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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22, , 4F
到底為什麼不想合法避稅,而要違法逃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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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48, , 5F
各國稅局處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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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56, , 6F
買躉繳儲蓄險還是會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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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57, , 7F
台灣的國稅局再抓逃漏稅有近乎無敵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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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58, , 8F
只要動作後的幾年內張三就離世,幾乎逃不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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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02, , 9F
感謝諸位網友 我只是單純請教 因為張家並未堅持一定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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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03, , 10F
而是瞭解國稅局實務做法後 能合法避則避 難以避不會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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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03, , 11F
只是畢竟張家才疏學淺 所以我到版上請教版上 集思廣益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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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32, , 12F
就之前的文章,張三財產不到一千兩百萬,不會有遺產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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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34, , 13F
躉繳儲蓄險是合法避免贈與稅的方法。遺產稅反正課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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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4:24, , 14F
兩年內死亡會併入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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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8:23, , 15F
直接領出全部金額放保險箱 分年期慢慢全轉到保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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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避免高額投保跟密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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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法並不是絕對可以避險 只是風險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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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買躉繳儲蓄險受益人當張小毛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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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的年紀沒有躉繳保單可以承保 那被保險人要做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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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8, , 20F
話說,有輕微失智+高額家產要處理財產這點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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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9, , 21F
根本就八點檔標準作業流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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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2:54, , 22F
只要保單價值準備金大於等於保額,保險公司就沒有賠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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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可以找到保險公司願意讓張三當被保險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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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躉繳九百萬,死亡給付九百萬的保險,保險公司賺個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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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2:59, , 25F
年利息也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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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3:07, , 26F
開大門走大路,才不會有後患。張三甚至可以正大光明的通知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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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3:09, , 27F
大毛跟國稅局的人都到場參觀簽約,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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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的做法會出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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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狀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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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密集投保->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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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費跟保障不成正比->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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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質課稅原則+法院大多支持國稅局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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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遇到稅務問題超容易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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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這中間的利潤對業務誘惑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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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有如此多的案例下仍有許多業務在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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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查的資料中,最長的例子是生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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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43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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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相關稅額已經夠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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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8:31, , 40F
應該也不用做到非躲掉遺產稅/贈與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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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轉過去,繳完稅金也可以當作選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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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就是九百萬小於一千兩百萬額度,不用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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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1:09, , 43F
張三這麼做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躲國稅局啊。所以才說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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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國稅局到場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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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用來躲遺產稅是沒有用的,但是可以用來避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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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說張三根據舊文的資訊,財產是不超過一千萬的。即使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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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超過一千兩百萬,張小毛在拿到保險金後誠實報稅,至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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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一千兩百萬的遺產稅免稅額取代了兩百二十萬的贈與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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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省了九十八萬的稅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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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也可以跟分年贈與相搭配,訂個分年度解約條款,張三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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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一年就解約220萬贈與給張小毛,這樣可以減少單靠分年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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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張三哪一年會掛掉的風險。(如果張三有個兩、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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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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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狀況,只是放到邊緣很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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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稅局會把那幾年統算,若接下來又想搞個100萬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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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才說最簡單的方式就不要去想甚麼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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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目前規則是死前兩年贈與的仍算入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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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國稅局有那實質課稅原則這BUG法規在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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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會不會又改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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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處理上大多會建議繳個稅省麻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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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萬的稅也是說少不少,想省麻煩應該用幾成的價格就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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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處理到好吧。接下來又想搞個100萬...超過就報稅啊,超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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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也就繳個十萬。自己記得報就不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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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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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之前遇過的經驗,精神狀況麻煩可不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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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毛日後要argue精神狀況的話,贈與跟保險都一樣會ar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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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該趁現在要處理的時候,設法證明張三的精神狀態還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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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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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0:05, , 69F
對,跟這相比,那稅務啥的感覺都是小問題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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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0:06, , 70F
人的問題才是最難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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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33, , 71F
如果張三買了保險後超過兩年才死 直接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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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33, , 72F
寫兒子的話有3000萬的免稅額 超過部份才併入基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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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34, , 73F
德稅額計算 根本不必每年220萬算贈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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