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法化解的歧異」而分手
謝謝各位的回應,不論同理支持、建設性地為我分析、或者單純
批判,大家願意花時間精力打字回應,我都很感激。
前天那篇文章寫到凌晨兩點,又是帶著很大的情緒寫的,只怕還
包含了(或遺漏了)很多潛意識中理解卻不願意面對的部分,若因
此語焉不詳引起不同的解讀,我很抱歉。板友不須要為了我一篇
比較接近喃喃自語的文章動肝火。
其實我昨天已經開始回文,結果回到一半斷線連不上只好作罷,
消化了板友的建議跟觀點,昨天我又跟她談了一次,結果沒有變,
不過彼此的想法更清楚了。
有一些語焉不詳的地方我試著回應。
關於我是不是她的the one:
在求婚被拒事件後,我覺得「我不是她的the one」確實是我的
腦內劇場,因為當下我沒有足夠的心理強度去跟她確認。不過
心情比較平復後我確實問過她「妳覺得我是妳的 Mr. Right嗎?」
她回:「我沒有比較過,我不知道」
關於對婚姻的看法,我是否一廂情願逼迫她:
她未來的願景是要有家庭,有孩子,還要有兩隻狗(其中有一隻
要是羅德西亞脊背犬),小孩的名字我們都討論過了(狗名倒是
還沒討論過)。婚姻是她人生規畫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問題只
在那個對象她不確定是我。(我以為因此感到受傷想要放棄是很
正常的人性,原來在不少人眼中這樣是自私幼稚!)
關於她父母的意見:
她父母一開始的確不友善。不過一般來說西方父母對成年子女的
權力關係沒有那麼絕對,子女不順親意就要尋死覓活斷絕關係的
例子不是絕對沒有,只是比例上比起東方父母低很多。她父母最
後還是尊重她接受我了,當然我相信他們心中難免還是會不滿有
遺憾,現在他們可能在竊喜吧。
另外整理一些昨天跟她談的內容,當然過程中有很多情緒、眼淚、跟
空白。
batflyaway的文章是昨天斷線回家前我讀到的最後一篇,確實如
他分析:我覺得我們的愛不對等。
(一)
我:我們的愛不對等,我經常覺得愛饑渴,妳餵我的不夠多
她:所以你覺得七十分的愛不夠?(靠,再次中箭,我以為好歹
有個八十分)
我:那我可以把三十分的愛分給別人嗎?這樣我們就對等了,我
就不會覺得不平衡了。
她:可以分給小狗,不可以分給別人
(二)
我:半年前那個求婚場景,如果換成去巴黎,米其林三星餐廳浪漫
燭光晚餐,甜點中有婚戒的慎重浪漫求婚,妳會答應嗎?
她︰不會,我還是覺得有些不足的地方
(三)
我:妳現在可以去找能夠讓妳付出更多愛的對象了
她:不要,我沒有其他對象,別人比不上你
我:可是妳只愛我七十分?
她:……
(看出她的矛盾點跟我的無奈了嗎?)
(四)
我︰等妳能夠給我九十分的愛時,妳可以回來找我。十分的不平
衡我或許可以接受,三十分的差距實在太大了,我無法在這樣的
關係中感到快樂,我不快樂就無法讓妳快樂。九十分是我能妥協
的極限。
她︰如果我回來找你,我會給你一百分的愛,你值得一百分的愛
我:我也這樣覺得
(我認為世界上沒有一百分的人,但是任何一個不完美的人都值
得一份全心的對待)
(五)
我︰七十分, huh?
她:應該是八十分
我:囧,一下七十一下八十,那取平均七十五好啦
她:不是,是八十分。
我:……
她:其實應該是介於八十分跟一百分之間浮動
我:……
(六)
我︰妳要加緊腳步找新對象,否則我可能會改變主意
(我不是那種需要三五年療傷沉澱的人,如果我真的死心放棄了,
大概半年左右就會準備好重新出發)
她:為什麼一直催我?
我:妳自己說過,妳沒有比較,不確定我是不是妳的the one,
所以我要妳去比較確認
她:我知道你有多好
我:我要妳心中能夠完全確認這一點,我不要妳覺得我是一匹好驢,
心中卻有遺憾妳沒有遇上妳的馬(跟她解釋中文騎驢找馬的典故)
她:你不是我的驢
我:……
(可是妳也不敢跟我確認我就是妳的馬啊,那我是什麼?馬加驢的
平均騾子嗎?除了放手讓她確認比較,我還能做什麼?)
※ 編輯: chilledorg 來自: 74.115.0.35 (02/19 23:47)
→
02/19 23:43, , 1F
02/19 23:43, 1F
推
02/19 23:47, , 2F
02/19 23:47, 2F
→
02/19 23:47, , 3F
02/19 23:47, 3F
→
02/19 23:54, , 4F
02/19 23:54, 4F
→
02/19 23:56, , 5F
02/19 23:56, 5F
→
02/20 00:05, , 6F
02/20 00:05, 6F
→
02/20 00:05, , 7F
02/20 00:05, 7F
→
02/20 00:05, , 8F
02/20 00:05, 8F
→
02/20 00:06, , 9F
02/20 00:06, 9F
→
02/20 00:07, , 10F
02/20 00:07, 10F
→
02/20 00:15, , 11F
02/20 00:15, 11F
→
02/20 00:25, , 12F
02/20 00:25, 12F
→
02/20 00:38, , 13F
02/20 00:38, 13F
→
02/20 00:39, , 14F
02/20 00:39, 14F
→
02/20 00:42, , 15F
02/20 00:42, 15F
推
02/20 03:49, , 16F
02/20 03:49, 16F
→
02/20 03:50, , 17F
02/20 03:50, 17F
→
02/20 03:52, , 18F
02/20 03:52, 18F
→
02/20 03:52, , 19F
02/20 03:52, 19F
推
02/20 03:55, , 20F
02/20 03:55, 20F
→
02/20 03:56, , 21F
02/20 03:56, 21F
→
02/20 03:56, , 22F
02/20 03:56, 22F
→
02/20 04:18, , 23F
02/20 04:18, 23F
→
02/20 04:19, , 24F
02/20 04:19, 24F
→
02/20 11:32, , 25F
02/20 11:32, 25F
推
02/20 13:19, , 26F
02/20 13:19, 26F
→
02/20 13:19, , 27F
02/20 13:19, 27F
→
02/20 13:19, , 28F
02/20 13:19, 28F
→
02/20 13:20, , 29F
02/20 13:20, 29F
→
02/20 13:20, , 30F
02/20 13:20, 30F
推
02/20 15:34, , 31F
02/20 15:34, 31F
推
02/20 22:12, , 32F
02/20 22:12, 32F
→
02/20 22:13, , 33F
02/20 22:13, 33F
→
02/20 22:14, , 34F
02/20 22:14, 34F
推
02/21 14:28, , 35F
02/21 14:28, 35F
→
02/21 14:29, , 36F
02/21 14:29, 36F
推
02/26 09:16, , 37F
02/26 09:16, 37F
→
02/28 13:24, , 38F
02/28 13:24, 38F
→
02/28 13:26, , 39F
02/28 13:26,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2 篇):
請益
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