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法化解的歧異」而分手
兩人都突破三十大關 到底該怎麼交往 該怎麼走下去
基本上是追求前就得想清楚的
不是可以因為交往前就知道的障礙而成為分手的藉口
這點我同 K大的說法 你太自私了
不過我還得再加一句 你太幼稚了
幼稚到浪費彼此那麼長一段時間
有多少資本 未來該怎麼渡過後半生 這是成年人一開始就得想到的
除非伴侶會漏財還是會偷人
要不然你是一個人得擔起來的 不管伴侶到底存不存在
做為男人 你的肩膀咧
而不是膩了 就自私的 就幼稚的說些莫名其妙的牢騷
說真的 你別在害她了 分手離開應該算是不錯的選擇
等你確實長大後 再去選擇適合你的對象吧
而不是又像這次一樣的玩小朋友的家家酒
不莊重的求婚導致分手 我只能說真的是家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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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ider 來自: 114.41.118.191 (02/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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