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修訂] 視聽劇場先團體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看板Buzz_Suggest作者 ((‵▽′)Ψ..咦?)時間16年前 (2008/06/15 01: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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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ling18 (有因才有果)》之銘言: : 您這樣的回應會讓人有很大的疑問 : 第一 : 若是蕭板為在新的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即已開板成功 : 所以不列入任何應該補救動作範圍 : 那麼為什麼在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就已申請新版的林宥嘉個人版(符合舊開板規定) 不符合組務會議討論結果,begen、orion組長已經有相關回應了 : 需要重新連署申請? : 既然不是溯及既往的規定 : 為何需要重新連署呢?????? 我想與其在這裡跟我爭執用舊的連署單, 不如現在就找原申請人或重派申請人去連署還比較乾脆 : 第二 : 既然之前可能因為板務自己處理有誤導致目前各項爭議 : 為何不選擇一次釐清大家的問題 : 就算是板務自己的失誤也應解釋明白 這不是失誤, 是每次討論所遇到、所提出的時空背景有不同而有不同看法 開不開板依當時候的討論為規範 : 不是造成大家互相質疑對立的情況 : 這樣的情況對板務只會造成一而再的質疑 : 未來並不會有較大的改善 : 真正去面對問題並解答讓大家都有個明確的答案 : 對使用者來說也會比較釋懷 : 否則只會讓大家覺得有模糊不清的空間多想像 : 結果就是板務認為使用者不夠體諒 : 使用者覺得板務刁難並獨惠特定對象或刁難特定對象 : 以上只是建議.......... : 那不是林宥嘉現在紅不紅 有多少粉絲的問題 我們不是質疑紅不紅,是像這類的選秀出來的歌手還要有多少開完才可罷休 : 這兩者應該要分開看 : 若是一直有多重標準存在的問題 : 只是增加使用者對板務的質疑想像空間 : 正視這個問題並不難吧 -- ╭══╬═╗╭╗╔╮╔╗╭╦╩═╦╗╭╝╠╗╭╝╭═╩══╗ ╭══╬═╗╚╚╔╩═╗╚║ ║╭╝╠╣╭╝║╭═══╗ ╠══╬═╣╭╗╭═╬╗╚╩══╩╯╚╝╚╯╚╝╣║╭╦╝║ telnet://ptt.cc ╚══╬═╯╚║╚ ║╭════╗╭══╬═╗║║╭╬╗║ ╔╭═╣╮╗╭╝╚═╬╝╠════╣╔╭═╣╮╗╣║╚╬╯║ 創板十週年!! ╰╝╚╯╚╯╚╝ ╚╚════╯╰╝╚╯╚╯╝╝╚╩╝╚ψ J-PopStation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7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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