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修訂] 視聽劇場先團體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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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現在在這種情況下,我出來淌渾水似乎很不智. 但看到這篇我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 組長不回答你,我來回答你. 而且其實這些東西組長之前就都有說明過了. 蕭敬騰板第一次申請不過是因為他沒有正式的個人作品. 所以當時連署的所有人也是摸摸鼻子認了這個結果. 但第二次是蕭敬騰跟張惠妹合唱了一眼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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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dreaming ((‵▽′)Ψ..咦?)》之銘言:那也有問題. 其實我並不是很瞭解PTT這個站務跟組務的問題. 不過我有個疑問也請釋疑. 你們的舊開板規定明訂於組務相關板置底與精華區中供使用者遵循. 而組務會議則是於林宥嘉個人板申請後才開始有相關動作. (或許你們是從蕭敬騰版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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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組務會議討論結果,begen、orion組長已經有相關回應了. 我想與其在這裡跟我爭執用舊的連署單,. 不如現在就找原申請人或重派申請人去連署還比較乾脆. 這不是失誤,. 是每次討論所遇到、所提出的時空背景有不同而有不同看法. 開不開板依當時候的討論為規範. 我們不是質疑紅不紅,是像這類的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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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您爬爬文,認真看一下. 判決公告是:. 因此申訴板建議被告板主們近期內再討論修正板規,提供加重刑責條例。. 建議聽不聽是被告板主自己決定. 如判決是申訴板"要求"被告則是強制執行,不願執行者上訴. 如果偏頗,我早該把您浸水桶了. 我想我沒必要再把您多次在組務板、建議板不合規定的行徑一一羅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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