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修訂] 視聽劇場先團體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看板Buzz_Suggest作者 (有因才有果)時間16年前 (2008/06/15 0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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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dreaming ((‵▽′)Ψ..咦?)》之銘言: : ※ 引述《eveling18 (有因才有果)》之銘言: : : 您這樣的回應會讓人有很大的疑問 : : 第一 : : 若是蕭板為在新的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即已開板成功 : : 所以不列入任何應該補救動作範圍 : : 那麼為什麼在新版申請規定公布前就已申請新版的林宥嘉個人版(符合舊開板規定) : 不符合組務會議討論結果,begen、orion組長已經有相關回應了 那也有問題 其實我並不是很瞭解PTT這個站務跟組務的問題 不過我有個疑問也請釋疑 你們的舊開板規定明訂於組務相關板置底與精華區中供使用者遵循 而組務會議則是於林宥嘉個人板申請後才開始有相關動作 (或許你們是從蕭敬騰版面問題後就開始構思也有可能 只是沒能發文公告大家知道) 那麼應該稱為你們「組務開會結果先於任何公告給使用者規定」之前 是這樣嗎? 我是想瞭解這一點 所以也代表任何於 貴視聽組務中的公告「皆」不能代表使用者可依規定行之 必須待組務會議過後才知道是否可以依「公告規定」行之 請問是否視聽組務是這樣執行板務? : : 需要重新連署申請? : : 既然不是溯及既往的規定 : : 為何需要重新連署呢?????? : 我想與其在這裡跟我爭執用舊的連署單, : 不如現在就找原申請人或重派申請人去連署還比較乾脆 我講得很清楚 我希望您能給一個道理 我不在乎是否林宥嘉版面重新申請是否能夠因為人氣爆多導致組務不得不因人數太 多而開板 : : 第二 : : 既然之前可能因為板務自己處理有誤導致目前各項爭議 : : 為何不選擇一次釐清大家的問題 : : 就算是板務自己的失誤也應解釋明白 : 這不是失誤, : 是每次討論所遇到、所提出的時空背景有不同而有不同看法 : 開不開板依當時候的討論為規範 所以公告的規定都不能當一回事???? : : 不是造成大家互相質疑對立的情況 : : 這樣的情況對板務只會造成一而再的質疑 : : 未來並不會有較大的改善 : : 真正去面對問題並解答讓大家都有個明確的答案 : : 對使用者來說也會比較釋懷 : : 否則只會讓大家覺得有模糊不清的空間多想像 : : 結果就是板務認為使用者不夠體諒 : : 使用者覺得板務刁難並獨惠特定對象或刁難特定對象 : : 以上只是建議.......... : : 那不是林宥嘉現在紅不紅 有多少粉絲的問題 : 我們不是質疑紅不紅,是像這類的選秀出來的歌手還要有多少開完才可罷休 那麼您是否應該先看一下你們的組當中的各項類別中 有多少歌手、演員其實生存於演藝圈機會並不大 但是卻給開板? 你們為什麼未曾思考過「這些人要有多少開完才罷休」 : : 這兩者應該要分開看 : : 若是一直有多重標準存在的問題 : : 只是增加使用者對板務的質疑想像空間 : : 正視這個問題並不難吧 -- 人生沒有如果,所有的「如果」都是嗟嘆而已。 人生只有「如此」。 靠著一個又一個小小的「如此」, 我們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永遠無法回頭, 只有如此,只有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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