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943 不照表訂時間,提早發車

看板Bus作者 (turtlenick)時間3年前 (2020/11/30 10:55), 3年前編輯推噓-31(738138)
留言183則, 2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因為事發至今有段時間了 後續有狀況更新,決定用回文方式 在此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再次打擾到大家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他們說我反映提早開車的事件 查證後發現違規屬實 違規項目有兩個 1.車機根本沒有開 2.確實提早開車 不過我有點疑惑 因為事發隔天,總站站長有請我去總站確認 我們用當時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驗卡機的時間,去回推事發時的開車時間 發現是35分一到才準時開車 可是交通局卻認定確實提早開車,而且因為這項是重大違規所以會直接開罰 其實蠻好奇為什麼去總站回推的時間跟交通局查出來的不同 另外,我去總站時,我們什麼都沒有提 站長就很客氣地請我去辦公室 然後開口就說總公司很重視這案 因此決定往後開車都要在合規定的情況下,晚30秒~1分鐘開車 並說要給我們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禮券做為道歉 就算我們回推完發現「沒有提早開車」 他一樣給我們共400元禮券 原本覺得是我自己搞錯或是相信是時間差 還覺得這樣處理很有誠意了 但現在交通局確認違規屬實 我是不是應該要退還禮券,跟他們要求我們詳細的損失?(算起來大概多100左右) 還是就這樣自認倒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11.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06704915.A.695.html

11/30 12:07, 3年前 , 1F
我是覺得你最後一段就囉嗦了
11/30 12:07, 1F

11/30 12:26, 3年前 , 2F
前面還好,純噓最後一段
11/30 12:26, 2F
但既然已經確定公車業者違規,他們本來就要負責不是嗎?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2:29:55

11/30 12:33, 3年前 , 3F
1.交通局已要開罰、2.禮券你也收了,這樣沒負責?
11/30 12:33, 3F
負責的意思應該是要賠償損失吧,禮券是道歉時展現之誠意,跟負責不能對等。而且我也 說了,我願意把禮券還給業者,單就後續賠償討論。交通局開罰是行政罰,賠償我是私法 糾紛,兩者無關啊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3:04:07

11/30 13:06, 3年前 , 4F
總之,謝謝你爭取權益。
11/30 13:06, 4F

11/30 13:07, 3年前 , 5F
200已經算是很多了,再多你要上法院要。
11/30 13:07, 5F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3:23:42

11/30 13:51, 3年前 , 6F
那你應該當場講清楚而不是拿完券才在說 再爭就很奧了
11/30 13:51, 6F
因為拿禮券的時候不知道查證會屬實啊...而且我收下禮券的時候,也有跟站長說我有跟 政府反映,站長也說他們會再回覆

11/30 14:18, 3年前 , 7F
看不懂妳爭取權益是為了什麼?你真的確定政府交通局有詳查
11/30 14:18, 7F

11/30 14:19, 3年前 , 8F
交通局很多時候答案只是罐頭留言、罐頭留言、罐頭留言
11/30 14:19, 8F

11/30 14:22, 3年前 , 9F
你反映給政府,政府有時查完只能推給業者
11/30 14:22, 9F
我這案政府沒有推給業者啊

11/30 14:22, 3年前 , 10F
交通局查出是34分、台北客運查出是準時,可能就差30秒內
11/30 14:22, 10F

11/30 14:23, 3年前 , 11F
好,那請問,禮卷你拿了,兩個單位也跟你致歉
11/30 14:23, 11F

11/30 14:24, 3年前 , 12F
請問你還需要什麼?中原標準時間一定要與你相同嗎?
11/30 14:24, 12F
我的時間是對中原標準時間啊,而且我有問交通局他們提早開車多久,他們說是外訪的同 仁查證確定有提早開,但他不清楚提早多久。而且既然交通局都認定早開,請問我哪裡不 對?請問你到底在講啥?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4:37:48

11/30 14:40, 3年前 , 13F
原PO應該在意的是北客方面是因為乘客心裡不舒服而給
11/30 14:40, 13F

11/30 14:41, 3年前 , 14F
而不是後來交通局查到的真的有早開而給 所以有所不同
11/30 14:41, 14F
感謝K大精闢說明我的意思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4:55:13

11/30 16:44, 3年前 , 15F
會這樣問就是想爭取 那就直接上法院就好了
11/30 16:44, 15F
我是想問大家意見,我連打電話都還沒打,更不用說直接到法律程序..

11/30 17:33, 3年前 , 16F
好吧,你就想要講,你是對的,那我告訴你答案
11/30 17:33, 16F

11/30 17:35, 3年前 , 17F
至少北客方面知道你的不舒服,他們也很盡力的安撫你
11/30 17:35, 17F

11/30 17:36, 3年前 , 18F
這個過程他們已經做到了,你的申訴也成立,也申訴了兩次
11/30 17:36, 18F
只有申訴一次啊

11/30 17:39, 3年前 , 19F
看得出他們有意願改善,你發這篇文繼續來爭,大家都困擾
11/30 17:39, 19F
對,他們的確有意願改善,我也只是分享後續,詢問大家會怎麼做,哪來爭論?從頭到尾 都是你的邏輯一直在檢討被害人啊

11/30 17:40, 3年前 , 20F
你硬要講,大家都不會有結果的
11/30 17:40, 20F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7:56:56

11/30 18:36, 3年前 , 21F
想要求補償直接撥電話過去比較快吧,交通局都認證了,北
11/30 18:36, 21F

11/30 18:36, 3年前 , 22F
客應該沒什麼理由不給,文末有種要版眾幫你背書感..
11/30 18:36, 22F

11/30 18:41, 3年前 , 23F
我是建議你就大方打過去,不然你一口氣在那邊吞不下去都
11/30 18:41, 23F

11/30 18:41, 3年前 , 24F
是自己虧,北客不痛不癢
11/30 18:41, 24F
感謝您的建議,不過我沒有要大家幫我背書啦,只是想知道板上遇到這種事會怎麼做

11/30 18:45, 3年前 , 25F
要講去法院講啦,吵死了!當這裡是富堡機車行喔?
11/30 18:45, 25F
你可以略過不要看啊,而且這案也只有兩篇文章,又不是一直洗

11/30 18:52, 3年前 , 26F
但你收了人家的禮券也不好説什麼了
11/30 18:52, 26F
還有 124 則推文
還有 29 段內文
12/05 02:32, 3年前 , 151F
不該追究到底」之價值觀,您對我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的困
12/05 02:32, 151F

12/05 02:32, 3年前 , 152F
擾,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論。
12/05 02:32, 152F
我投訴結果被你說「吃飽太閒,是想逼死無心犯錯的人嗎?」,然後你說你沒有說不該追 究到底???? https://i.imgur.com/iQYeGQd.jpg
然後如果你覺得我誹謗、造謠,套一句鄉民說的,你也可以直接對我提告喔。

12/05 03:52, 3年前 , 153F
看到這種先入為主扣帽子的,我只能重複用噓文表達了
12/05 03:52, 153F
請問我又先入什麼主,扣了什麼帽子?

12/05 03:53, 3年前 , 154F
我勸你最好在還能止血以前道歉,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覺得
12/05 03:53, 154F

12/05 03:54, 3年前 , 155F
這沒什麼,有些話兩人爭執也就罷了,公開場合講是足夠
12/05 03:54, 155F

12/05 03:55, 3年前 , 156F
構成公然侮辱的;你如果只是為辯而辯,可以把時間拿去
12/05 03:55, 156F

12/05 03:55, 3年前 , 157F
做其他事情,否則你再這樣下去不一定是公然侮辱,精神
12/05 03:55, 157F

12/05 03:56, 3年前 , 158F
損害賠償對你也是可以請求的,自己保護自己的荷包吧
12/05 03:56, 158F
不是只要發生公開爭執就能構成公然侮辱,好嗎?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靠八卦板發財了。 你們可以攻擊我的價值觀,重複噓好幾次,我就不能理性地我為我的價值觀辯駁?如果你 覺得我的回覆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甚至能單就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話,歡迎你跟我 一樣行使你的權利請求權。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5/2020 09:16:23

12/05 09:40, 3年前 , 159F
這間學校搬到三峽之後,法律系的風評有如江河日下,真的是
12/05 09:40, 159F

12/05 09:40, 3年前 , 160F
其來有自啊!
12/05 09:40, 160F
請問我有說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嗎?您怎麼確定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如果不確定,請問扯這 句有何意義?如果確定的話,公開他人隱私已違反板規

12/05 11:05, 3年前 , 161F
你真的要先看看自己的鬍子...前面的回文你不覺得一直在
12/05 11:05, 161F

12/05 11:06, 3年前 , 162F
滑坡做無意義推演嗎?再來,行使權利請求,連話都說得
12/05 11:06, 162F

12/05 11:07, 3年前 , 163F
不明不白,我看你還是省點司法資源不要再浪費他們時間
12/05 11:07, 163F

12/05 11:11, 3年前 , 164F
然後,你說很多噓文沒有回覆的意義,還有調監視器這種
12/05 11:11, 164F

12/05 11:12, 3年前 , 165F
的行為符合你的「價值觀」,口舌之間不脫「比例原則」
12/05 11:12, 165F
我依照規定申請調閱監視器,是為了保全證據啊

12/05 11:12, 3年前 , 166F
你可以讀過書之後好好解釋一下比例原則的意義,再想想
12/05 11:12, 166F

12/05 11:13, 3年前 , 167F
整件事中間發展的問題是出在誰(最初是客運公司我不否
12/05 11:13, 167F

12/05 11:14, 3年前 , 168F
認,但後續呢?如果你只是用四個字帶過,代表的只是一
12/05 11:14, 168F

12/05 11:14, 3年前 , 169F
種瞧不起人的心態,覺得他人都要服侍自己才有未來)
12/05 11:14, 169F
比例原則根本不是我開始提的好嗎

12/05 11:41, 3年前 , 170F
邏輯學老師在你後面,他哭得很傷心…
12/05 11:41, 170F

12/05 11:43, 3年前 , 171F
我只能說,書真的要好好讀,不讀書,真的讓人覺得面目可憎
12/05 11:43, 171F

12/05 12:00, 3年前 , 172F
對了,你前面有提到轉乘優惠是6元,依據台北捷運、公車雙向
12/05 12:00, 172F

12/05 12:00, 3年前 , 173F
轉乘規定,只有學生卡是優惠6元,依此推論你是學生,
12/05 12:00, 173F

12/05 12:01, 3年前 , 174F
若不是,那你就是冒用學生卡的優待身分囉?!
12/05 12:01, 174F
所以請問轉乘優惠折6元,在北大正門上車要去北大台北校區,就一定是「北大學生」嗎 ?而且甚至還推論出我是「北大法律系 」學生?第一句話應該留給自己吧 ※ 編輯: ndhuwei (120.126.194.245 臺灣), 12/05/2020 12:52:53

12/05 13:35, 3年前 , 175F
嗯嗯,好喔!你當天剛剛忙完,與同學從助理室騎ubike趕到北
12/05 13:35, 175F

12/05 13:35, 3年前 , 176F
大正門943公車站牌,預計搭943公車前往北大臺北校區,所以
12/05 13:35, 176F

12/05 13:35, 3年前 , 177F
,我依據這些線索,推論你是東華大學的學生,這樣不知道是
12/05 13:35, 177F

12/05 13:35, 3年前 , 178F
否OK?
12/05 13:35, 178F

12/05 13:44, 3年前 , 179F
這麼一大串的狡辯,我不覺得是"理性辯駁"了;另外ptt這
12/05 13:44, 179F

12/05 13:44, 3年前 , 180F
樣的公開討論區,要查個人公開資料還蠻容易的啊,ptt又
12/05 13:44, 180F

12/05 13:44, 3年前 , 181F
不是只有Bus板 (菸
12/05 13:44, 181F

12/05 13:53, 3年前 , 182F
惡意不是你認定與否,請去問法律相關人士
12/05 13:53, 182F

12/05 13:53, 3年前 , 183F
另外我覺得你不用再講下去了,差不多可以鎖文了
12/05 13:53, 183F
文章代碼(AID): #1Vn5yJQL (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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