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943 不照表訂時間,提早發車

看板Bus作者 (野味新之助)時間3年前 (2020/12/01 06:36), 3年前編輯推噓8(10245)
留言57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ndhuwei (turtlenick)》之銘言: : 因為事發至今有段時間了 : 後續有狀況更新,決定用回文方式 : 在此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再次打擾到大家 :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 他們說我反映提早開車的事件 : 查證後發現違規屬實 : 違規項目有兩個 : 1.車機根本沒有開 : 2.確實提早開車 : 不過我有點疑惑 : 因為事發隔天,總站站長有請我去總站確認 : 我們用當時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驗卡機的時間,去回推事發時的開車時間 : 發現是35分一到才準時開車 : 可是交通局卻認定確實提早開車,而且因為這項是重大違規所以會直接開罰 : 其實蠻好奇為什麼去總站回推的時間跟交通局查出來的不同 : 另外,我去總站時,我們什麼都沒有提 : 站長就很客氣地請我去辦公室 : 然後開口就說總公司很重視這案 : 因此決定往後開車都要在合規定的情況下,晚30秒~1分鐘開車 : 並說要給我們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禮券做為道歉 : 就算我們回推完發現「沒有提早開車」 : 他一樣給我們共400元禮券 : 原本覺得是我自己搞錯或是相信是時間差 : 還覺得這樣處理很有誠意了 : 但現在交通局確認違規屬實 : 我是不是應該要退還禮券,跟他們要求我們詳細的損失?(算起來大概多100左右) : 還是就這樣自認倒楣呢? 想說得很多,乾脆回文 來,我就針對你文章後段 還有推文裡的回應來回你 你的案子的確是台北客運的疏失 新北市交通局也已經裁罰了 有幫自己討到權益 讓客運公司得到教訓這算是好事一件 而你所敘述的事情 在客運公司方的認定上 以禮券作為賠償算是解決一場因疏失而產生的糾紛 收禮券後產生的質疑 想再追究客運公司那就應該自己去想辦法 再說,你認為客運公司給禮券的行為和被裁罰這件事 兩者無法達到平衡點 讓你愈想愈覺得忿忿不平的話 當初在調度站就不應該收下 繼續和客運公司進一步談判才是 而不是上來說一堆結果變成討罵大會 反而無助於解決你的問題 如果覺得賠償太少想繼續追究 那就蒐集證據,走正當途徑去爭取更多 就像推文所說,你可以上法院控告客運公司的疏失 再不然找記者報導或找議員幫忙 上述建議還是自認為做不到或不想做 後續沒有討論必要,乾脆就此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6.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06775798.A.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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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我知道你的目的了 不需要特地把後續回應截圖給我看 因為真的沒有討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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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riyaorange (61.65.116.209 臺灣), 12/01/2020 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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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說出請求權基礎,表示應該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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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想想,原po去總站投訴時,客運業者雖認為沒有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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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願意以禮券向原po賠不是,並承諾會延後一點時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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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原po也接受禮券,是不是就已經跟客運業者有和解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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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並達成和解了,一切都基於雙方的信賴真實。既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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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原po再以交通局的回覆來追復爭執,似乎就有點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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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化基礎了。大家在意的點應該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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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樣解釋我就懂大家的想法了,謝謝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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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如果沒有討論價值,你又為何回應我,而且特地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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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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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難聽的,你只是想吵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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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回得很中肯了,你要不要想一下為啥大家反應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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鯛民無誤 你到底要業者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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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懲罰司機?業者被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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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m是「原po」,「你」是n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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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凹一年免費乘車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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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我想怎樣...業者提早開車被開罰,剛好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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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4:22, 3年前 , 22F
我的想法我文章寫得很清楚了,請你不要隨便猜測我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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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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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人生浪費在這麼沒有意義的事情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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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建議m大去找我最一開始那篇原文看一下樓上那位的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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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4:38, 3年前 , 27F
不好意思我沒有這個時間,我是漸凍人並不想把時間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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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狀況上,那對我來說是百分百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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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以法律人的角度而言,您希望有公平與正義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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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追求正當化的過程,是否可考量一下政府、企業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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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用規定、法條的角度在看,似乎欠缺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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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大家不給你公道,而是你應該要跳脫規定或法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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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來看整件事情,之前就在想您是不是有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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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申訴觀點、以及討回公道的論點,大略猜測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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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也要跟你說聲不好意思,之前與您開嗆了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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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能不能用一個社會的立場與思維看這件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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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無法同理你的心理狀態,而是討公道的方式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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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家所無法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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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真的需要多一點愛討公道的人,但PTT不需要,這裡即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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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09, 3年前 , 40F
步入死亡,在這留言就像在公車上聽老人講幹話一樣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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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因為這裡是公部門所有,才稍微有一點點討論問題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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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我想吵架前先想想這個事實再來考慮還剩什麼值得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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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理虧要討回公道正常,但是別當因為是別人的錯,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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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36, 3年前 , 44F
車1分鐘害我搭不到車,所以我可以因為那一分鐘,就可以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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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9:36, 3年前 , 45F
怎樣鬧就怎樣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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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往死裡鞭 人家只會認為你是 鯛屬性,也是服務業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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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34, 3年前 , 47F
你這和前面民事和解了 但後面刑事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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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34, 3年前 , 48F
你再去連帶求償有什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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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開罰搞不好是調整個月紀錄而發現的缺失,它有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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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原po的投訴日嗎?另外請求權基礎你想用的是民法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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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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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業者已經提出具體作為改善,原po還在為了交通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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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52, 3年前 , 53F
事項耿耿於懷,這就太過了。很多人提出說要提早等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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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了讓原po減少後續像這樣的困擾,地球的轉速都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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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一味秉持我是用中原標準時間,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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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1:52, 3年前 , 56F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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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3:46, 3年前 , 57F
我只看到關鍵字...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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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nNFsHW (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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