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語] 倉忠仁波切:「煩惱障」、「所知障」定義8已刪文
: 摘自:《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集》倉忠仁波切教授
: (中觀自續派)二種無我的安立之理,並非從「所空事」有法而安立,而是從「所破
: 」的角度而安立。二種我執也是以「執取門」而區分,並非從「所緣境」的角度而安立。
: 再者,對於此處本文所說的,首先必須清楚二種我執的趨入境、顯現境、執取境,
: 其後才能易於了解自續派建立二種無我的角度,其後更能易於了解應成派建立二種無
: 我的角度,以及,彼二宗安立的角度是如何相違?
補充:自續派以下依所破的差別安立二種無我--相同所緣上,依不同所破安立二種無我。
應成依所緣的差別安立二種無我--二種無我所破相同,依不同所緣安立二種無我。
摘自:《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集》倉忠仁波切教授
單元:中觀應成
* 比較自續派、應成派建立二種無我之理
自續派以「所破」的不同而建立二種無我(人無我以及法無我)。應成派以「空所依
事」的不同而建立二種無我(人無我以及法無我)。
自續派主張,以「所破——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的角度而建立補特伽羅無我(人無
我),以「所破——諦實成立」的角度而建立法無我,彼二所破分是不同。
所以,(自續派):
(1) 於補特伽羅上破除「獨立實質有」,是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於補特伽羅上
破除「諦實成立」,是法無我。
此中,各自("人無我"與"法無我"各自)的所緣境皆是補特伽羅,但以「所破」而區
分為二種無我(補特伽羅之人無我及補特伽羅之法無我)。
(2) 又如,於瓶(屬法)上破除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是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
於瓶(屬法)上破除諦實成立,是法無我。
此中,各自("人無我"與"法無我"各自)的所緣境皆是瓶(屬法),但以「所破」而
建立瓶之二種無我(瓶之人無我及瓶之法無我)。
* 自續派安立「二種我執」(人我執與法我執)之理。
無論「補特伽羅」或「非補特伽羅的法」:
(1) 於彼法(不論「補特伽羅」或「非補特伽羅的法」)上「執取補特伽羅獨立實質
有我」之顛倒知,是補特伽羅我執(人我執)。
例如--1.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我之執、2.補特伽羅蘊體(屬法)獨立實質有我之執、
3.瓶(屬法)上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我之執--皆是補特伽羅我執(人我執)。
(2) 於彼法(不論「補特伽羅」或「非補特伽羅的法」)上「執取諦實成立」之顛倒
知,是法我執。
例如--1.補特伽羅諦實成立之執、2.補特伽羅蘊體諦實成立之執,3.瓶諦實成立之執
--皆是法我執。
此中,皆以「執取方式」的角度而安立,並不是以「所緣」的角度。
* 應成派主張:
(二種無我--人無我以及法無我)
(1) 於補特伽羅上破除自性成立,是細分補特伽羅無我(細分人無我);
(2) 於蘊(屬法)上破除自性成立,是細分法無我。
此中,「空所依事(空基有法)」是不同,一是補特伽羅,另一是蘊(屬法)。
(二種我執--人我執以及法我執)
(1) 緣補特伽羅而執取為自性成立—補特伽羅自相成立之執(人我執),以及,
(2) 緣補特伽羅蘊體(屬法)而執為自性成立—補特伽羅蘊體自性成立之執(法我執)
彼二分別知("人我執"與"法我執")的「執取門」並無差別,皆是增益執取自性成立;
但是,各自("人我執"與"法我執"各自)的「所緣境」則是不同,一是補特伽羅,另
一是非補特伽羅的法,自宗(應成)是以所緣境的差別而安立補特伽羅我執、法我執。
* 自續派以下(包括中觀自續派、唯識宗、經部宗、有部毗婆沙宗)所主張的粗、細分補
特伽羅無我(人無我)——補特伽羅常一自主有我空、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我空,
(1) 應成派隨順下部宗派(自續派以下),將彼等(粗細分人無我--補特伽羅常一自
主有我空、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我空)承許為粗分補特伽羅無我;
但自宗主張,補特伽羅無我必定是勝義諦、空性,其是「補特伽羅自性成立空」。
(應成自宗於補特伽羅上的自性空是細分人無我、勝義諦、空性。)
(2) 唯識宗所主張的二取空之空性(即唯識宗說的二取空的法無我),以及,自續派
所主張的細分法無我(即中觀自續派說的諦實空的法無我),應成派則認為彼等(二取空
、諦實空)是粗分法無我。
(應成自宗於法上的自性空是細分法無我、勝義諦、空性。)
* 有疑問:補特伽羅是法(基成),為何補特伽羅上的無我不是「法無我」?
總的來說,存在的就是法(基成),但是,又必須清楚「法」與「區分為"補特伽羅
與法"隨一的法(基成)」,這是從二種不同的角度而言。
所謂「區分為"補特伽羅與法"隨一的法」,意謂,存在的(基成)可分為「補特伽羅
」、「非補特伽羅的法」,所謂「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就是以這種角度而言。
又,從另一方面來說,因為修行者必須針對自相續(自己內心相續當中)的我執(屬
顛倒知的覺知),自相續的我執(屬於顛倒知的覺知)則有補特伽羅我執、法我執二種。
此中,法我執是緣自之蘊體(屬法)執為自性成立,相對的,法無我就是補特伽羅的
所依事五蘊(屬法)上之無我。如是,這也是安立為補特伽羅我執、法我執的理由之一。
(如同安立「人無我」、「法無我」二種無我的道裡,是以區分為「補特伽羅與法二
者當中隨一的基成」安立,相對的也以此安立「人我執」、「法我執」二種我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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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法明門論》(玄奘法師譯):「如世尊言:『一切法(無論補特伽羅或非補特伽羅
的法),無我。』…云何為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佛典提到「無我」的兩種分類:1.補特伽羅無我、2.法無我。(註:"補特伽羅無我"
一般常以"人無我"作表達,相對的,"補特伽羅我執"一般常以"人我執"作表達。)
「人無我」與「人我執」正相違,「法無我」與「法我執」正相違。人無我、法無我
是正見(符合量的覺知),人我執、法我執是顛倒見(非量的覺知)。
[2] 佛陀於印度聖地初中後三轉法輪,三時轉法輪所宣說的無我,依於不同所化機宣說的
無我有不同深淺層次,由佛陀三時轉法輪所宣說無我的深淺層次,形成內道四部宗義
佛法的修習,提到福德資糧與智慧資糧。例如,<三主要道>當中,出離心、菩提心屬
福德資糧,空正見屬智慧資糧,空正見依所緣分為:人無我的空正見、法無我的空正見。
(註:以所緣區分兩種空性--人無我的空性、法無我的空性,是以應成的無我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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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kkdc (123.205.79.183 臺灣), 08/07/2022 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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