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矛盾悖論

看板Boy-Girl作者 (嘻嘻)時間3年前 (2021/02/09 10:09), 編輯推噓28(2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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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呼籲無罪推定? 有些女權是不是以為只有自己指控人, 沒有哪一天會被別人指控,推上公審的舞台? 不要以為沒發生過這種案例, 你們的學姐,#MeToo發起人Asia Argento, 自己就被指控性侵一個17歲少年, 結果拼命鼓吹要無條件相信控訴的#MeToo支持者, 卻反而開始懂得理性,要求大家 Be Gentle。 可以搜尋以下新聞,證明我沒有唬爛: Rose McGowan facing backlash for urging 'be gentle' with Argento 製造一個不需要證據就能隨意控訴人, 而且還用輿論壓著群眾一定要支持的社會, 下場只會是無辜者被冤枉遠多於犯罪者被制裁。 ※ 引述《mitransition (下一站,南方。)》之銘言: : 很簡單,因為「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 : 本來就不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無罪推定原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 :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而「證據裁判原則」規定在同法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我不確定你是念誰的教科書。以洗澡熊的為例。 : 這兩個原則都是「證據法原則」,而「證據法乃訴訟法的靈魂」, : 「刑事訴訟法是確定並實現國家於具體刑事個案中對被告刑罰權的程序規範, : 實體刑法藉此而得以實現,證據法則是溝通其間的橋梁。」(上冊,第十一章。) : 這兩個原則的規範目的及其射程範圍,僅限於刑事案件, : 這也是為什麼本法第1條第一項開宗明義說明: :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 換言之,這兩個證據法原則,僅適用於犯罪的追訴跟處罰, : 我想這應該是念過刑事訴訟法該有的體系解釋法學素養。 : 當然這並不表示人民發表言論就可以無的放矢,不過從憲法的角度來看, : 這應該是言論自由界限的問題,倘若所侵害者為另一個基本權利的名譽權, : 此時會構成基本權利的衝突,釋字第509號解釋的討論就是最好的例子。 : 所以,與其說「無罪推定原則」 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 : 不如說「知道」「無罪推定原則」跟「證據裁判原則」是「犯罪的追訴跟處罰」時, : 所應該遵守的「證據法原則」,是現代公民該有的素養,可能會來的適當一些。 : 但人民發表言論,一般而言,應該很難說是在行使追訴權跟處罰權, : 所以是不需要遵守這兩個原則的,當然這不表示可以胡說八道, : 不過本質上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或者更一般化的說是基本權利衝突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16.196.4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2836564.A.9EE.html

02/09 10:13, 3年前 , 1F
我想台灣應該是無法用這種反指控,台灣的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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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16, 3年前 , 2F
你這新聞...只有支持看證據的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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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議一個男孩去控告G8妹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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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才知道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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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有一直分享在這些議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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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17, 3年前 , 6F
還有一個球員生涯選秀被毀掉,最近是為了一個夢坐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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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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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喊打翁立友的,自己沒事很會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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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自己被咬才知道那會有多痛。根本不懂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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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大家看不懂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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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真正的證據出來再說,經歷了督割跟大阪外交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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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很多人不懂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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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4, 3年前 , 13F
講道理反對未審先判也不是在挺翁,只是不想以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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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都要隨身帶個密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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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8, 3年前 , 15F
真的要冷靜思考,不要急著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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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34, 3年前 , 16F
brian banks 明星球員被關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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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35, 3年前 , 17F
用密錄器證明自己清白後,會吃妨礙秘密,這有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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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35, 3年前 , 18F
被迫認罪協商,不然要關41年。後來請私家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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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37, 3年前 , 19F
去偷錄女方的謊報自白,但也無法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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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38, 3年前 , 20F
等到哪天女權被人抹黑誣告,女權才會懂吧(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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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0, 3年前 , 21F
總之最後這女的被學校告260萬美金,但早捲款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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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0, 3年前 , 22F
更別說出庭被定罪入獄,這有拍成電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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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44, 3年前 , 23F
題外話,卡司有摩根費里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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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11, 3年前 , 24F
被誣告只會無視切割吧?反正自助餐就只挾它關心的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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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11, 3年前 , 25F
最近被桶那位,仇男仔全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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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22, 3年前 , 26F
反正男女都適用同樣的部司法系統/公審機制 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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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23, 3年前 , 27F
女生能誣告 男生一樣能誣告 沒人佔便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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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35, 3年前 , 28F
恩,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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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38, 3年前 , 29F
按照j的邏輯,什麼都不要吵了,男女都會被性騷擾、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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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38, 3年前 , 30F
被誣告,還不快安靜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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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40, 3年前 , 31F
嘔嘔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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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3:47, 3年前 , 32F
其實這道理很多人都懂的,包括雞排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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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3:47, 3年前 , 33F

02/09 14:00, 3年前 , 34F
當女權人士被咬到 #相信受害者 突然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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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4:02, 3年前 , 35F
女權人士被咬的時候也是受害者啊,這時候無罪推定是很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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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4:06, 3年前 , 36F
照某j各篇說法根本不用男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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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4:07, 3年前 , 37F
反正啥都不用討論 都一套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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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4:08, 3年前 , 38F
反正不爽就分怕被告離遠點 大家都去住山裡 啥都不用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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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4:08, 3年前 , 39F
論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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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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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判罪要證據啊 到底在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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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49, 3年前 , 66F
今天沒其他證據只憑單方證詞能判刑 看誰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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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0, 3年前 , 67F
所以閣下在吵啥? 法律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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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8, 3年前 , 68F
這次事情吵成這樣不就是當事人不透過法律直接上網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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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8, 3年前 , 69F
那這種情況被公審的就算說再多也沒用 然後還有人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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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8, 3年前 , 70F
來支持這種作法 認為舉證困難 所以相信當事人就好 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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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這麼亂 阿公審完事實怎樣也沒人能證明 被公審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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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8, 3年前 , 72F
要帶著這種偏見活下去 所以怎麼避免這種事情才是要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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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8, 3年前 , 73F
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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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9, 3年前 , 74F
如果沒有一堆人跳出來贊同不走法律直接公審大家都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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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59, 3年前 , 75F
走法律途徑 那根本沒東西能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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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25, 3年前 , 7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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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3, 3年前 , 77F
公審說穿了沒罰則 根本沒實質共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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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4, 3年前 , 78F
純粹是鄉民自嗨 你連別人自嗨也有意見? 敢問是住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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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6, 3年前 , 79F
你這倒是提醒我了,原來有人一直帶風向認為可以忽視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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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6, 3年前 , 80F
問題,其實是有理論基礎的,畢竟哪天女生被誣陷用雙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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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6, 3年前 , 81F
即可,無論男女間性騷擾是如何發生,解釋權都在男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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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6, 3年前 , 82F
的人身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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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47, 3年前 , 83F
難怪可以命令人躲的老遠,反正誰該負責早就有定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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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4F
喜歡吃免錢自助餐的人突然被說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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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5F
她們還不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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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6F
自己沒證據指控人指控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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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7F
變成自己的時候就在那邊要別人理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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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8F
自己沒證據指控人叫做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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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42, 3年前 , 89F
變成自己被指控就在那邊要別人溫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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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0:03, 3年前 , 90F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這麼愛川普 怎麼不知道他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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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0:03, 3年前 , 91F
大法官人選差點被民主黨用誣告弄垮的事?當然誣告女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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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0:03, 3年前 , 92F
會有任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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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9:57, 3年前 , 93F
認同啊
02/10 19:57, 93F

02/10 21:04, 3年前 , 94F
公審沒罰則所以沒實際功用 笑死女拳連這種話都說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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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1:05, 3年前 , 95F
馬幼興的例子看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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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1:07, 3年前 , 96F
所以呢樓上想要怎麼改法律去約束公審啊 限制網路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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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1:09, 3年前 , 97F
那我建議你隔一條黑水溝 馬上就是你想要的世界 慢走不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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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3:50, 3年前 , 98F
會挺沒證據就指控的反而比較像另一邊的人的做法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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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3:50, 3年前 , 99F
我相信你去隔壁一定能混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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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8:54, 3年前 , 100F
看到某些ID發言真的直接跳過就好,邏輯壞死又猛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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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8:54, 3年前 , 101F
02/11 08:54, 101F

02/11 16:12, 3年前 , 102F
你們說沒證據就指控就是事實嗎? 請問你們的證據呢? 大家
02/11 16:12, 102F

02/11 16:14, 3年前 , 103F
網路討論時什麼時候有在舉證了? 如果這樣要求別人 閣下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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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6:15, 3年前 , 104F
己身體力行每段發言都附註好證據是什麼啊
02/11 16:15, 104F
文章代碼(AID): #1W8UxKdk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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