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監護權「幼兒從母原則」是否違反性別平等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 引述《wlo3176844 (大可)》之銘言:
: : RT
: : 最近在臉書社團中看到有板友提到「幼兒從母原則」
: : 大概是說法官會依幼兒子女的利益去判監護權
: : 但若父母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判給母親
: : 這就是「幼兒從母原則」
: : 問題來了,這種原則是否違反了性別平等?
: : 1.男生為了小孩要加班賺錢養家活口,這難道不是一種努力?難道生小孩才算努力
?
: 現在醫院都鼓勵餵母奶餵個半年一年的
: 幼兒要吃母奶的話不從母從誰?
: 而且說真的,小孩比較黏媽媽這是天性
: 因為在媽媽子宮裡聽媽媽的心跳聲聽了十個月,所以他本能性的在媽媽懷中會比較安
心
: 說真的啦,我身邊這麼多夫妻生小孩,很少有5歲以下幼兒不黏媽媽黏爸爸的,比較好
的
: 狀況是兩個都差不多黏,但真的要比較還是黏媽媽的佔多數
: : 2.如果說「因為小孩是女生生的」是從母原則的理由,那這是否是一種物化,把小
孩當
: : 作了物品?
: 理由其實就是因為小孩是媽媽生的,他最熟悉的是媽媽(比跟爸爸多相處十個月)
: 能讓小孩安心的也是媽媽,所以讓小孩跟媽媽
: 這是為了小孩的心理、利益著想
: 跟物化無關
: : 3.結婚期間,賺錢花在小孩身上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因有失公正的從母原則下造成
的遺
: : 憾,合理請求償還?
: 養小孩是義務,義務沒有在請求償還的
: 何況從母也是原則不是絕對
: 只要父親能在社工面前證明小孩比起媽媽更愛跟爸爸在一起
: 爸爸也能爭取到幼兒
: 問題是為什麼會有幼兒從母原則?
: 因為大部分狀況社工看到的就是爸爸比較不適合帶幼兒啊
: 法官不是看到幼兒就幼兒從母,一定都要派社工去看小孩跟爸媽相處的情形
: 如果爸爸沒有辦法讓小孩比較黏他,那爭取不到也是剛剛好
: : 有八卦嗎?
: : ----
八卦就是台灣人都不把法律當專業,以為都中文所以自己在那邊解釋,
不用找資料,不用看出處。
講得一副好像法官只有幼兒從母原則可以判斷。
依照法務部2014年的相關會議決議,決定子女親權人的參考原則有八項原則、三個面向
,
1. 子女因素
(1)子女年齡:幼兒從母原則
(2)子女意願: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子女適應:照護繼續性原則(維持現狀原則)
(4)子女人數:手足同親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
2. 夫妻間各項因素比較: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這個就會比較到夫妻間的「身體與性格」、「經濟能力」跟「心理狀況」,
也會依照父母照護子女的意願與動機、照顧子女的能力以及子女意願評估。
3. 保護教養子女狀況
(1)照顧紀錄:主要照顧者原則
(2)最適任保護教養者:善意父母原則
積極面向(ex.願意提供他方較多與子女會面交往機會)、
消極面向(ex.意圖隱匿獨占子女或有家庭暴力情形,縱使非對子女施暴亦會影響法官判
斷)。
4. 整體性建議:共同親權原則
主要是為了避免夫妻間爭執影響到子女,從各方面去判斷誰適合行使親權,
如果都適合也有共同親權可以裁判,原原PO在哪裡看到性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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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論最怕的就是刻意「去脈絡化」,
去掉重要的前提事實,還一副自己論理很客觀的樣子。
受孕、懷胎都是在母親體內,
出生後哺育母乳也是母親才能做到,
因此才會認為在幼兒時期對母親的需要高過父親,
這是自然生理的推論。
如果男性要在這裡爭執,
也許哪天生命科技讓男性也能懷胎哺乳,
這條原則就能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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