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了冬遊補助吵鬧
既然要談邏輯,
第一段強調「不是很恩愛」超沒必要,
恩不恩愛也改變不了該付錢的事實,
還是恩愛的情侶,男生就活該被凹?
再來最後一段,
「男生責罵女生詐騙、詐欺」也是非常沒必要,
不管男生罵了什麼也改變不了該付錢的事實,
還是因為男生罵了女生詐騙、詐欺就活該被凹?
這篇文真的是討拍範例,
內文這兩段根本是不必要的陳述,
但是少了這些陳述討拍就很難成功,
因為要加這兩段才能引導讓人覺得男生很過分,
所以女生不用付錢合情合理。
毀約就毀約,
哪來這麼多理由和藉口?
※ 引述《p7746kimo (keroppi)》之銘言:
: 請問一對不是很恩愛的男女朋友,利用政府冬遊補助出遊,二個人的名額分別打算用在
宜
: 蘭(用男生的名字申請)跟花蓮(用女生)旅遊,宜蘭住了,房間2000元是男女各出一半,
補
: 助一千,二人也各拿一半500元走
: 後來女生覺得花蓮旅遊不好玩,希望改蘭嶼,還可以多拿離島補助,但男生不願意去,
女
: 生就想說自己去或跟朋友去蘭嶼,然後男生就非常不爽,覺得女生騙了他的補助,認為
宜
: 蘭補助的那一千應該全歸男生領,也就是說宜蘭那晚二千房錢男生出0元,女生出1000
元
: ,男生不斷責罵她,說她欺騙、詐欺、沒拿回五百不罷休,請問男生主張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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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5:3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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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5:3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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