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了冬遊補助吵鬧
本來的協議是
「一起去宜蘭、花蓮玩,然後分別用兩個人的補助去申請」
現在去了宜蘭使用男生的名字申請了,你沒有履行後半部去花蓮(拿你的名字申請)
這樣不就是你失信嗎?
這樣不就等於你用了男生一半補助之後,然後要拿自己的補助跟朋友出去玩?
什麼?你說男生自己不去蘭嶼的?
啊一開始約好的是花蓮這件事就可以不管了嗎
這問題有點像蘇美之前回那個"女生不付帳,男生要自己去討"的問題
女生沒付、男生卻不主動去討,這也許是個問題
但如果男生沒主動說要請課,女生也應該主動買自己的單
問題一碼規一碼的
你可以說才五百塊而已,男生很小氣
但享受了人家補助然後又要拿自己補助另外去玩這件事,也同樣應該檢討阿
而且什麼叫做「也就是說宜蘭那晚二千房錢男生出0元,女生出1000元」
放屁!
房錢本來兩千,男生也出了一千元好嗎?他用他的名字申請的補助付的
用別人補助的時候都當不算數喔?哪有你這種算法的
而且我也不覺得五百塊很少或男生很計較
如果很少你怎麼不摔五百塊到他臉上結束這莫名其妙的爭吵
檢討別人都很容易阿,因為損失的不是自己的利益阿
要發這種假中立的文章問男生主張合不合理
你怎麼不把自己不還男生五百塊的理由也寫出來讓大家看看有沒有道理
※ 引述《p7746kimo (keroppi)》之銘言:
: 請問一對不是很恩愛的男女朋友,利用政府冬遊補助出遊,二個人的名額分別打算用在宜
: 蘭(用男生的名字申請)跟花蓮(用女生)旅遊,宜蘭住了,房間2000元是男女各出一半,補
: 助一千,二人也各拿一半500元走
: 後來女生覺得花蓮旅遊不好玩,希望改蘭嶼,還可以多拿離島補助,但男生不願意去,女
: 生就想說自己去或跟朋友去蘭嶼,然後男生就非常不爽,覺得女生騙了他的補助,認為宜
: 蘭補助的那一千應該全歸男生領,也就是說宜蘭那晚二千房錢男生出0元,女生出1000元
: ,男生不斷責罵她,說她欺騙、詐欺、沒拿回五百不罷休,請問男生主張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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