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令人失望的網路店家

看板BoardGame作者 (無)時間11年前 (2013/03/31 22:21), 編輯推噓12(20885)
留言113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感謝各位的回應,不論是推還是噓。 當然,我應該先抱歉的是:底下留白真的太多了,又沒附暗黑連結, 害大家白關燈了。 這次交易,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尊重雙方之間所成立的契約而已: 在相信對方答應幫我調貨,4月份到貨的這段時間內,我有看到這款遊戲 第二版賣850的超低價格,也有可以比1200更低的價格買到骰子版的機會。 可是我並沒有因此就選擇跟他人購買。 (附帶說明: Junta第二版是圖版遊戲,有一個主地圖的大圖版。 Junta骰子版賣點之一是少了主地圖、多了玩家圖版,還多附了一副太陽眼鏡, 當總統的玩家要帶上,就像封面的圖。XD) 這次契約成立與否,跟有沒有附訂金無關,跟東西是不是從國外進來無關, 也跟有沒有先打電話跟店家確認存貨數量無關。從店家跟我之間的溝通, 應該判斷得出來雙方對契約成立生效,並沒有爭議(否則不必一直希望我取消訂單)。 所以重點就應該在於:對於這樣的履約方式,能不能接受而已。 如果希望照雙方間契約來走,就算是某些噓文者口中的「奧客」..... 那我還蠻替今後能跟這些噓文者交易的店家感到高興的,高興他們都能遇到 這些好客人,都不會被這些朋友依約主張產品有瑕疵、遲延交貨或者其他應有的權利。 「請諸君言行要一致,永遠當個好客人啊!」(握拳) ------------------------------------ 以下是其他雜七雜八的感想: 雖然有回應似乎對法條頗不以為然。不過,如果每款桌遊都有自己的規則, 法律不就也只是生活版的桌遊嗎? (當然,這場桌遊沒辦法說不玩就不玩,不只是民法,其他法律也都是這樣啊。) 我同意許多網友提到現在網路拍賣都有這樣輕忽契約的問題。只是,這裡我們可以 想一下:到底是要期待店家去掌控他的存貨比較可能,還是要把這樣的交易成本 轉嫁到消費者來負擔比較合理? 最後,感謝各位看完這一連串感想。昨天買到Junta第二版了,希望有機會來開團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8.237

03/31 22:24, , 1F
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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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4, , 2F
規則是死的,處理卻是有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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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4, , 3F
合理.交易的基本規範不應該在桌遊就打折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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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5, , 4F
我看到店家不停說明他們對於交易的難處,儘量提出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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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6, , 5F
消費者卻硬要死守規矩,無視店家的難處,反正契約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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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7, , 6F
店家給我解決就是了,這是拍賣的規則不爽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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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8, , 7F
我沒說原PO用這些規則是錯的,但很明顯不是什麼好的買家
03/31 22:28, 7F

03/31 22:32, , 8F
但也不是不好的買家~只是沒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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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2, , 9F
本來就是賣家的錯..即使原PO處理事情沒有彈性也不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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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責的對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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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4, , 11F
1.JOOL店面同時販售,下標前請先一定要確認商品存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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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賣場有實體店面,下標前請先來電確認存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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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何必把店名弄出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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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吧 店家一開始就寫得清清楚楚的 他們沒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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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那些附註只是參考用,沒貨還開商品頁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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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不是寫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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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懷疑是店家跳出來了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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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0, , 19F
那什麼事是寫了算 .遊戲超過5000再95折 寫出來可以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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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買了以後老闆可以說這種事不是寫了算 所以不打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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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1, , 21F
xxx60709是反串~你不用這麼激動(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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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都可以不算的話 那乾脆空白一片好了 這樣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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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Z2a,那為何店家不能在沒貨時把狀態改為缺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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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反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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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知道 又不是我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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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a你在扯啥鬼,買方等那麼久還是沒有貨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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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得標履行是法律規定的,法律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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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用這麼激動,畢竟買之前問有無現貨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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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換成其他新手玩網拍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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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rle 賣場有明確標示 所以一開始沒問就下標 不是賣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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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很認真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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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firewolf:在這個賣場有明確說明要問 所以不只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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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我還真不知道是J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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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沒標示 我就認為是店家不對了 因為店家不該預設玩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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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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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賣場明明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愛講法律的人 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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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列入考慮呢 愛說契約 難道寫出那些不是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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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潛規則無誤,這不是露天標示的規則算是賣家自身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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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規則是這樣...我覺得先問再買~交易比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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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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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上網訂購貨品之行為始為「要約」,而業者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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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1, , 75F
所為之同意出貨之表示,始為承諾,而於該承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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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訂購者時,買賣契約始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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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面這點文中也提到是在爭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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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爭論點在於網拍上架這個動作屬於要約引誘還是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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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你省略的部分 跟今天的狀況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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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中主要是討論標錯價格,但是同樣都在表明不是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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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29, , 81F
說了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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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一定要狀況一樣才能講那去找消保官來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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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這段並不是在講標價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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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條款之效力"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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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9, , 85F
推認真D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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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59, , 86F
唔 我覺得雙方從頭到尾沒有構成"合意" 所以契約從沒成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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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對方尊重契約就只要說你等了很久仍等不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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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買到瑕疵東西和付錢卻延遲交貨,消費者有權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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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0:51, , 89F
今天店家沒東西你堅持要對方生一個出來給你買,我還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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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還好玩網拍都還沒碰到這樣子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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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言行一致,以後去早餐店飲料店,店家產品賣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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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要堅持買到東西不然就不離開還要上網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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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的舉例很爛,你應該是要說,店家說我們沒紅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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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紅茶可能要等2小時以上喔,客人說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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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34, , 95F
然後過了兩小時店家說對不起我們還是沒有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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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幹嘛不一開始就拒絕調貨,或是提早通知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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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36, , 97F
既然說了會調,人家當然會信任呀,那是感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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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38, , 98F
賣方已經盡可能表明調貨難處,即便承諾處理也希望先取消訂單
04/01 08:38, 98F

04/01 08:40, , 99F
怕的就是消費者建立錯誤期待,我只看到買方執意於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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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2, , 100F
卻不想想賣方有沒有辦法,即便買方沒有考慮賣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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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4, , 101F
想拿到遊戲的目的卻是以給負評、訴諸法律的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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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5, , 102F
目的手段根本不一致,早早去和別人買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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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6, , 103F
錢不要給他賺不就是市場經濟對於販賣者對大的懲罰嗎?
04/01 08:46, 103F

04/01 08:54, , 104F
我只覺得買方自信的信賴基礎並不是雙方合的產物,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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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56, , 105F
就人情沒有考量信賴基礎,就法律沒有考量邀約引誘
04/01 08:56, 105F

04/01 08:57, , 106F
如果學法律不是為了自保或幫忙,而是為了鬥爭,那不學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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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43, , 107F
如果店家真的有調貨上的困難 那應該一開始就說出不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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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44, , 108F
而非以拖待變吧?
04/01 10:44, 108F

04/01 19:50, , 109F
既然z2a大人這麼挺的供出賣家資訊~ 那我也只好很配合的~
04/01 19:50, 109F

04/01 19:51, , 110F
"再"也不光顧囉~ (茶) 反正我也只是小咖客群之ㄧ而已
04/01 19:51, 110F

04/01 21:33, , 111F
其實我覺得如果這邊解決的方法有"如果怕之後價金不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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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33, , 112F
先在這件事上跟對方約定看看" 這樣可以嘛?
04/01 21:33, 112F

04/02 01:59, , 113F
推Lucut!
04/02 01:59, 1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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