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決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 是的
: : 無任何意見
: : 同上
: 這邊我有點不太了解,
: 既然coon182板主已經主動聯絡david3809板主確認、補足程序,
: david3809板主對該公告在程序上、實質上的無意見,
: 是透過什麼方式表達的?
本人有透過LINE對話詢問
雙方亦有透過站內信往來
d板主亦有在隱板裡面對於此判決結果無表示任何意見
僅認為該判決由我們其中一人直接執行即可
: 如果程序已經補足,
: 為何需要移除公告最後的david3809板主?
: 或者,為何移除後不能再補填回去?
d板主要求移除
是希望公告還是以第一時間判決者為主會比較好
本人同意d板主想法,本人也表示若判決上有任何問題由本人承擔即可
: 另外一個比較根本的問題是,
: 前面提到文末出現「david3809板主」只是呈現「板主名單」而非「署名」,
: 為何在程序需要補足之際,
: 需要更動文末的「板主名單」?
如前開問題之回應,d板主用意是希望該名單是以判決人為主而不是板主名單
因此本人尊重d板主意見更動文末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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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字詞
※ 編輯: coon182 (1.163.158.105), 05/04/2018 0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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