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決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繼續請問coon182板主,
: : 既然板規規定公告必須由所有板主聯名同意,
: : 那麼在你進行你認為必要的立即處理後:
: : 是否立即並主動聯絡david3809板主確認、補足程序?
: 是的
: : david3809板主對該公告在程序上有何意見?
: 無任何意見
: : david3809板主對該公告在實質上有何意見?
: 同上
這邊我有點不太了解,
既然coon182板主已經主動聯絡david3809板主確認、補足程序,
david3809板主對該公告在程序上、實質上的無意見,
是透過什麼方式表達的?
如果程序已經補足,
為何需要移除公告最後的david3809板主?
或者,為何移除後不能再補填回去?
另外一個比較根本的問題是,
前面提到文末出現「david3809板主」只是呈現「板主名單」而非「署名」,
為何在程序需要補足之際,
需要更動文末的「板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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